作者haraemiri (樱华)
看板tax
标题[问题] 继承房产买卖问题
时间Fri Sep 15 22:47:51 2017
亲人过世後我继承一个有房贷的房产,
因我无力支付贷款,故要卖房偿还贷款。
依据网路上查到资料,房地合一税持有一年内,获利需缴45%税,获利是(交易金额-公告
现值)。
这样等於课税是无视欠债的部分吗?
如果我卖价与贷款金额打平,我反而还负债?
今天才得知这个消息真是晴天霹雳...
烦请大家帮忙指教~
谢谢大家^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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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ax/M.1505486873.A.1E7.html
1F:推 taoist9999: 交易之房屋、土地系被继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09/15 23:27
2F:→ taoist9999: ,且纳税义务人於105年1月1日以後继承取得,采第14条09/15 23:27
3F:→ taoist9999: 第1项第7类规定计算房屋部分之财产交易所得并入综合09/15 23:27
4F:→ taoist9999: 所得总额(台财税字第10404620870号函释参照。)09/15 23:27
5F:→ taoist9999: 本件如果符合上述函释的话,是采用房屋的财产交易所得09/15 23:27
6F:→ taoist9999: ,符合自用房屋的话,还可以选用房地合一税。09/15 23:29
7F:→ taoist9999: 建议拿你的资料,去向国税局房地合一税的承办人员询问09/15 23:30
8F:→ taoist9999: 。09/15 23:30
谢谢~我会拿去问问^_^
※ 编辑: haraemiri (49.218.19.170), 09/16/2017 08:51:57
9F:推 taoist9999: 本件有可能适用旧制房屋之财产交易所得,交易隔年五年 09/16 12:30
10F:→ taoist9999: 才申报,并入综合所得总额。如果符合自用房屋的话,可 09/16 12:30
11F:→ taoist9999: 选用新制房地合一税,登记三十天内申报,采分离课税。 09/16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