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lyian (云淡风轻)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所得税中房屋财产交易所得如何算?
时间Tue May 9 19:00:49 2017
※ 引述《jsg43 (jsg)》之铭言:
: 大家好:
: 家母於民国101年3月买屋,房地总价$520万。另装修费用$175万。
: 於民国105年10月卖屋,房地总价$680万。
: 持有时间超过四年半,请问要如何计算售屋所得?
: 买卖的契约书都还在。
: 因101年的装修费用没有收据。
: 售屋所得就是 $680万 减 $520万 减 契税 减 代书费 吗?
: 房子一直是自用。
: 现在我看到 " 房屋财产交易所得=(收入总额 减 必要费用) X 房地比"
: 请问什麽是房地比?
: 房地在云林县斗南镇
: 实际上卖屋没赚到钱,现在申报综所税如果要缴很多税,不是亏大了?
: 请问怎样可以缴最少的税? 甚或不需缴税?
: 先向解答者说谢谢了!!
可以参考这个档案
https://goo.gl/s2k6VV
必要费用包含买卖衍生的所有税费、规费、仲介费、代书费等等
装修费没有收据就没办法报
房地比=房屋现值/(房屋现值+公告土地现值)
房屋现值可以看契税单上的契价,公告土地现值可以看誊本或增值税单上的移转现值
大概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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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ax/M.1494327652.A.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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