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lai (我要成为航海王?!)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关於执行业务所得
时间Sun May 11 23:10:23 2003
※ 引述《fm (九连胜)》之铭言:
: 请问执行业务所得如果没有收入明细帐
: 是不是可以先扣除必要费用
: 好像是30%还是多少的
: 以前好像学过
: 不知有没有人晓得
: 请告知谢谢
很多喔,依职业分。
九十年度执行业务者费用标准:
执行业务者未依法办理结算申报,或未依法设帐记载并保存凭证,或未能
提供证明所得额之帐簿文据者,九十年度应依核定收入总额按下列标准计
算其必要费用:
一 律师:三○%。
二 会计师:三○%。
三 建筑师:三五%。
四 助产士:三一%。但全民健康保险收入为七二%。
五 土地登记代理人:三○%。
六 着作人:按稿费、版税、乐谱、作曲、编剧、漫画及讲演之钟点费收
入减除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款规定免税额後之三○%。但
属自行出版者为七五%。
七 经纪人:
(一) 保险经纪入:二六%。
(二) 一般经纪人:二○%。
八 表演人:三五%。
九 药师:二○%。但全民健康保险收入 (含药费收入) 为九二%;全民
健康保险收入已区分药费收入及药事服务费收入者,药费收入为一○
○%,药事服务费收入为二○%。
一○ 中医师:
(一) 全民健康保险收入 (含挂号费收入与保险对象依全民健康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五条规定应自行负担之费用) :七二%。
(二) 非属全民健康保险收入
1 医疗费用收入不含药费收入:二○%。
2 医疗费用收入含药费收入:四五%。
一一 西医师:
(一) 全民健康保险收入 (含挂号费收入与保险对象依全民健康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五条规定应自行负担之费用) :七二%。
(二) 非属全民健康保险收入
1 医疗费用收入不含药费收入:二○%。
2 医疗费用收入含药费收入,依下列标准计算:
(1) 内科:四○%。
(2) 外科:四五%。
(3) 牙科:四○%。
(4) 眼科:四○%。
(5) 耳鼻喉科:四○%。
(6) 妇产科:四五%。
(7) 小儿科:四○%。
(8) 精神病科:四六%。
(9) 皮肤科:四○%。
(10) 家庭医学科:四○%。
(11) 骨科:四五%。
(12) 其他科别:四三%。
(三) 西医师在医疗机构驻诊,驻诊收入系与驻诊医疗机构拆帐者,按
实际拆帐收入减除二○%必要费用。
(四) 诊所与行政院卫生署所属医疗机构合作所取得之收入,比照 (一
) (二) 减除必要费用。
一二 兽医师:医疗猫狗者三二%,其他四○%。
一三 医事检验师 (生) :三五%。
一四 工匠:工资收入二○%。工料收入六二%。
一五 节目制作人:各项费用全部由制作人负担者四五%。
一六 命理卜卦:二○%。
一七 书画家、版画家:三○%。
一八 技师:三五%。
一九 引水人:二五%。
二○ 程式设计师:二○%。
二一 精算师:二○%。
二二 商标代理人:三○%。
二三 专利代理人:三○%。
二四 仲裁人,依仲裁法规定办理仲裁业务者:一五%。
二五 未具律师资格,办理诉讼代理人业务:二三%。
二六 未具会计师资格,办理工商登记等业务或代为记帐者:三○%。
二七 未具建筑师资格,办理建筑规划设计及监造等业务者:三五%。
二八 受大陆地区人民委托办理继承、公法给付或其他事务者:二三%。
二九 消防设备师 (士) :三五%。
三○ 依公证法规定之民间公证人:三○%。
附注:本标准未规定之项目,由稽徵机关自行调查核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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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7.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