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di (春风十里不如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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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每月8万嘿咻3次 OL被包养5年换来106个
时间Wed Nov 21 03:13:26 2018
每月8万嘿咻3次 OL被包养5年换来106个相奸罪
出版时间:2018/11/21 00:00 apple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121/1469896/
台北一名王姓科技新贵2012年起包养一名林姓OL,2016年被妻发现怒告通奸,王男出庭坦
承每月汇1、2万元港币(约台币4-8万元)给林女,交换林女每月3次陪他上摩铁嘿咻,事
後获妻原谅撤告,林女则辩称没与王男发生性关系,汇钱只是朋友之间帮忙,但士林地院
不采信,认定林女5年来犯106个相奸罪,各处3月徒刑,合并应执行1年徒刑,可易科罚金
36万元。
判决指出,王男出庭时坦承,他2012年就透过网路结识代号「Vivi」、「娟」的林女,双
方协议成立「包养」关系,他每月固定汇1到2万元港币到林女开的香港汇丰银行户头,林
女再透过通讯软体「Kakaotalk」与他联络,只要他指定时间地点传讯如:「7:30永和探
索你ok吗?」林女就会依约前往与他发生性行为。
王男指出,他与林女发生性行为的频率大约每月3次,一年大约40次,5年来近200次,地
点则包括薇阁精品旅馆大直馆、探索汽车旅馆永和馆、延平馆、承德馆、北投丽禧温泉酒
店、依恋爱旅旅馆、淡水艾蔓精致旅馆、乌来璞石丽致温泉会馆、板桥悦喜商务饭店、百
丽旅店等处。
但林女全盘否认,辩称他与王男只是网路结识的普通朋友,认识之初王男说与伴侣分居,
她也没追问对方是否已婚,直到王妻打电话给她扬言提告,她才知道王男已婚,且他们平
常出游都是单纯见面吃饭,没有发生性行为。
不过王妻提告後,林女的男友曾在2017年1月打电话怒骂林女:「…怎麽可以脸皮厚成这
样子?你有没有偷吃?有没有对不起我?…你们的对价关系,就是你陪他打炮,他给你钱
…今天你不给他X,他会给你钱?…?你当你是什麽?仙女喔?」林女承认与王男上床。
对此,林女辩称,她当时承认与王男嘿咻,是因为当时她被男友打了好几个耳光,才在男
友暴力威胁下被迫承认。
但法官审酌,林女与王男奸情曝光後,曾传讯给要求分手的王男「麻烦别一直欺负我,自
从你说你老婆发现,我就一直让一直退,别让我觉得你不想负责任」、「不然就是你给我
一笔钱,往後我做点什麽」,法官再考量双方若只是普通朋友,王男不可能每月固定汇钱
给林女,因此不采信林女辩词,认定两人之间确实是「包养」关系。
法官查询王男消费记录,认定两人5年来共发生106次性关系,审酌林女学历仅高中毕业,
在私人企业当过行政人员,目前从事汽车销售工作,与爸妈、女儿同住,犯行漠视社会伦
常,严重破坏他人家庭生活和谐,犯後矢口狡辩又未曾取得对方谅解,因此依106个相奸
罪合并判她应执行1年徒刑,可易科罚金36万元。可上诉。(李奕纬/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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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Hathael: 借转男女 11/21 03:20
3F:嘘 boris36: 哪时候通奸才能除罪化啊!明明对感情不忠的是丈夫,结 11/21 03:20
4F:→ boris36: 果罚的都是第三者,唉! 11/21 03:20
※ Hathael:转录至看板 Boy-Girl 11/21 03:20
5F:推 essential015: 好贵,1次1.2万 11/21 03:24
6F:推 ichch: 很有趣的认定。以前每次都替法官说话 11/21 03:34
7F:→ ichch: 都说没有实质证据证明有性行为 所以无罪 11/21 03:35
8F:→ ichch: 但是这次却没有任何性行为证据 11/21 03:35
9F:→ ichch: 直接以「不可能无故送钱」而认定保养行为 11/21 03:36
10F:→ ichch: 虽然这个判决更符合现实 11/21 03:36
11F:→ ichch: 但是是否相对否决了过去所有实际「性行为」证据来作判决的 11/21 03:37
12F:→ ichch: 判例 11/21 03:37
13F:推 gcobs: 「与爸妈、女儿同住」还有女儿了啊... 11/21 04:10
14F:推 beagle2001: 包养人帮忙养女儿啊 11/21 04:59
15F:→ Despairile: 回ich 应该说法官上的攻防点 11/21 05:54
16F:→ Despairile: 以往可能攻防会着重在性行为证据 但现在上诉文可能 11/21 05:54
17F:→ Despairile: 开始考虑改用别的方式去攻防 11/21 05:54
18F:推 uwmtsa: 也才36万,还是很好赚 11/21 06:00
19F:嘘 georgehsu119: 大盘子,每月8万 11/21 06:41
20F:推 topboy561: 通奸罪应该要不可撤告或同告同撤。 11/21 06:47
21F:→ topboy561: 推这次法官脑子比较清醒 11/21 06:48
22F:嘘 shouraku: 这是错误的判决 要有证据 有罪推定论的话陈菊一定贪污 11/21 07:30
23F:→ NewbieShiba: 一个月3次要8万有够盘˙ 11/21 08:02
24F:→ tallolz: 真的不会腻喔 11/21 08:47
25F:推 k1400: 能在一起五年,当然是很合嘛 11/21 08:48
26F:推 kiddking: 有人可能搞错了,这个应该是以女方曾有自承有性行为跟男 11/21 09:26
27F:→ kiddking: 方当证人证明有性行为,不是没有证据证明有性行为。 11/21 09:26
28F:→ BaRanKa: 是很合啦 但是次数及价钱颇不合CP值 11/21 09:27
29F:推 abacada: 106*3=318月 结果只执行12月 应执行刑好棒棒 11/21 09:28
30F:→ BaRanKa: 然後女的也有男友这样= = 不如拆一拆省下不开心 11/21 09:29
31F:推 lueichun: 居然超越Kobe的105 厉害了 11/21 09:46
32F:推 geniusw: 真的是盘子 11/21 10:56
33F:推 zxcv3147: 还有消费纪录XD 11/21 12:01
34F:推 francy430: 赚得再还回去.... 不哭吗? 11/21 12:33
35F:推 macrose: 惨 11/21 13:43
36F:推 goodboy98: 干,无耻!就是有你这种人破坏行情价格 11/21 14:12
37F:推 Murloc: 有些旅馆还是贵松松的那种 11/21 15:49
38F:嘘 sing60905: 易科罚金36 真便宜 11/21 17:11
39F:推 piggyoil: 转洒花 11/21 17:12
※ piggyoil:转录至看板 WomenTalk 11/21 17:12
40F:推 skycanfly: 男的一定很丑 11/21 19:08
41F:→ kooyoo1144: 这跟罚娼不罚嫖有差吗== 11/21 23:46
42F:推 relaxcloud: 妈的,要告就两个都告,两个判一样,哪有这样支持仙人 11/22 02:24
43F:→ relaxcloud: 跳的? 11/22 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