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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irex (铁石哥_不含铜锂锌)》之铭言: : 这其实也是观念偏差, : 法官只是下判决,决定要不要判刑,判多久的人, : 并不能代表对或错。 : 如果今天谷跟片商和解,私下赔了够多钱, : 换得厂商彻告,难道他的行为就会变合法了吗? : 台湾人普遍也有法院没有判我有罪,就代表我没有错的观念, : 这也满奇特的。 : 因为着作权法开宗明义第一条就是保障着作权人的权益。 : 当初修订法律的人是很聪明很注重逻辑跟优先顺位的。 : 第一条 : 『为保障着作人着作权益,调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家文化发展,特制定 : 本法。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之规定。』 : 保障着作人权益,才是第一顺位,什麽公共利益还得靠後。 : 所以着作权法就是保障人民私产的财产法。 (43) 等等,这讲法有问题... 作为智财法规的一种,着作权法同样是由两种相对立的性质构成 A)保障利益以鼓励创作发明 B)限缩权利以促进社会进步 所以着作权法有第四款 "着作财产权之限制" 而在第四款之外的条文,也常设定不适用情况。 包括之所以有年限(自然人跟法人都有),也是为了不让智慧产物沦为 特定人或组织无限上纲的永久私产,因此过了年限会进入公领域。 智财权不是非黑即白的尚方宝剑,而是天生黑白交杂的天秤。 <<谁绑架了文化创意>>一书中,纪录片拍摄到辛普森家庭使得导演差点被吉到飞起来 的例子,这几天已经由傅月庵的文章为人所知,但其实该书还提了很多别的例子,其中 一件包括某幼稚园在墙上画了米O鼠、唐O鸭,也差点被迪士尼吉到飞起来。 一如该书後半探讨科技发明造成的争议,举了录放影机为例,既可播放影片, 又可拷贝影片,工具是两面甚至多面性的,智财权也一样。 因此,将智财法规单方面描述为保障私产的意见,似乎与谷阿莫单方面主张合理使用 而不提及所谓要件只是进入司法的门槛,同样稍欠思量。 -- 昨日の夜、全てを失くして酸の雨に濡れていた。 今日の昼、命を的に梦买う銭を追っていた。 明日の朝、ちゃちな信义とちっぽけな良心が、瓦砾の街に金を莳く。 明後日、そんな先の事はわからない。 -『装甲骑兵ボトム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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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218.145.115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ovie/M.1493279805.A.23E.html ※ 编辑: arrakis (14.218.145.115), 04/27/2017 15:59:15
1F:→ chirex: 呃…,你提到的例子是美国法律,不是台湾法律好吗? 04/27 16:01
2F:→ chirex: 美国智产法我没多研究,但记得跟台湾不同,是非告诉乃论 04/27 16:01
3F:→ chirex: 而且你没看我引用了台湾着作法第一条吗? 04/27 16:02
4F:→ chirex: 美国为了迪士尼而把智产进入公共财年限拉到75年那是美国 04/27 16:04
5F:→ chirex: 政府的问题,但台湾并没有拉长到75年,一样是50年 04/27 16:04
6F:→ arrakis: 我建议你先去看看我国着作权法第四款是什麽 04/27 16:04
7F:→ chirex: 然後谷用的也不是进入公共财领域的着作。 04/27 16:05
8F:→ chirex: 看了,所以你的问题是什麽?我看不懂 04/27 16:06
9F:→ chirex: 你好像也没看完全我的文章不是吗? 04/27 16:07
怎麽会有人觉得被43就是没看完XD 我要说的点只有一个:着作权法不是权利人的尚方宝剑,而是双头剑。 它不是 "就是保障私产" 而是也包括保障社会利益。 ※ 编辑: arrakis (14.218.145.115), 04/27/2017 16:11:50
10F:→ chirex: 以前可没有所谓的着作权法跟智产观念,任谁都可以使用没错 04/27 16:08
11F:→ chirex: 所以以前台湾才会被称为海盗王国。後来还因此受到美国的经 04/27 16:09
12F:→ chirex: 济制裁,才开始重视智产的。所以我说着作法真的是用来保护 04/27 16:09
13F:→ chirex: 智产的财产法本身并无不对。 04/27 16:10
14F:→ arrakis: "所以着作权法就是保障人民私产的财产法" <-这你写的 04/27 16:13
15F:推 sunny1991225: 章忠信之前也有写过一篇「着作的合理使用」 04/27 16:13
16F:→ sunny1991225: 我想可以跟arrakis这篇作参照一下 04/27 16:14
17F:→ sunny1991225: 值得一提的其实是这点: 04/27 16:14
18F:→ sunny1991225: 「合理使用」范围不明确所以会成为众矢之的,在於现 04/27 16:14
19F:→ sunny1991225: 在於现行民事诉讼法制的取证及高诉讼成本缺失,让 04/27 16:15
20F:→ arrakis: 另外,着作权法也有非告的部分,请详细看。 04/27 16:15
21F:→ sunny1991225: 「以刑逼民」的快速求偿策略,造成全民皆罪的恐慌 04/27 16:15
22F:→ sunny1991225: 这算是这次大家谈到谷阿莫的时候常常忘掉的事情 04/27 16:16
不,最常忘掉的是65条四要件下面的参考但书... 除了四要件,权利人与利用人的商议结果也是重要的参考依据,也就是说这都是 要去桥的,太多人被谷阿莫豪洨骗到以为有要件就合理,或者太主观以为要件是 黑白分明。 那都不对啊,每一件案子的利用方法、取样比例都不同,不是谁说了算数。 因此章信忠在 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9&aid=2512 你所引之文的下一段如此写道: 为了解决合理使用范围不明确的争议,着作权法第六十五条第三项及第四项规定, 着作权人团体与利用人团体可以就着作之合理使用范围达成协议,作为是否合理使用 判断之参考。在协议过程中,并得谘询着作权专责机关之意见。所以,利用人团体 可以努力与着作权人团体协商合理使用范围,避免争议。 ※ 编辑: arrakis (14.218.145.115), 04/27/2017 16:22:26
23F:→ sunny1991225: 虽然谷阿莫对於合理使用的主张会让人直觉上不愉快 04/27 16:16
24F:→ sunny1991225: ,但单纯将智财法用来保护私产的结果,配合合理使用 04/27 16:17
25F:→ chirex: 你觉得谷的作品有保障社会利益吗? 04/27 16:18
我感觉到(?)你以为我站在谷阿莫那边。 不,我非常赌烂他用似是而非的句子乱唬烂合理使用。 我从上一篇就是这态度了,这篇一样。
26F:→ sunny1991225: 认定上的宽松,厂商或许不见得随告随赢,但这是个 04/27 16:18
27F:→ sunny1991225: 人人皆有侵权「嫌疑」皆可以告的情况 04/27 16:18
28F:→ chirex: 建议除了章忠信的文章外,也去看一些其它律师跟智产局的新 04/27 16:19
29F:→ chirex: 闻。他们对谷所谓的合理使用也是有跟章不同的见解 04/27 16:19
30F:→ chirex: 但最终还是要看法官的裁定,与法院的攻防。 04/27 16:20
有啊北美智权报前天也发了 https://goo.gl/eeP1PU 「对,着作权法第65条规定了合理使用判断的四个因素。不过,合理使用是个案分析, 很难有一般的原则可遵循。」 偏偏很多人一定要非黑即白...
31F:→ sunny1991225: 这跟谷是否真的有合理使用没有太大的关系吧 04/27 16:20
32F:→ sunny1991225: 我的意思只是照目前智财法的规定,厂商是可以很简单 04/27 16:20
33F:→ chirex: 法律人对法条的见解可不一定见得一致。不然干嘛还用打官司 04/27 16:21
34F:→ sunny1991225: 的挑出一堆侵权嫌疑人的。但合理使用应该是一个要有 04/27 16:21
对,即使第四款里面,能用来反打谷阿莫的条文都相当多。
35F:→ chirex: 提告不见得会赢。但提告权还真的是属於原版权人的权力 04/27 16:21
36F:→ sunny1991225: 双面精神的法条;一方面保留非授权使用的空间,却又 04/27 16:22
37F:→ chirex: 我不敢说片商一定会赢,但我很想看谷输就是了 04/27 16:22
※ 编辑: arrakis (14.218.145.115), 04/27/2017 16:25:37
38F:→ sunny1991225: 让感到有侵权疑虑的智财拥有者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04/27 16:23
39F:→ chirex: 其实这几个片商的电影,其它影评人也有作,但为什麽只挑谷 04/27 16:25
40F:→ chirex: 告。不就是因为法律上赋予他们的权力是可以选择性去提告的 04/27 16:25
41F:→ sunny1991225: arrakis上面写的那个参考但书我有记着,只是跟这篇 04/27 16:26
42F:→ sunny1991225: 主题好像无关所以没有讲 04/27 16:26
※ 编辑: arrakis (14.218.145.115), 04/27/2017 16:30:15
43F:→ sunny1991225: 顺带一提,比起谷的发言,我想超立方的发言才更无法 04/27 16:27
44F:→ sunny1991225: 让人接受 04/27 16:27
45F:→ chirex: 你好像漏了四个要件不是只有达成一个就算合理使用的文字耶 04/27 16:28
46F:→ sunny1991225: 他之前才将一整本secret empire漫画的内容上传到 04/27 16:28
47F:→ chirex: 而是四个要件都要平均考量。而不是单一要件构成就算合理 04/27 16:28
我第一篇就在说四要件要去桥了你乱戴什麽帽子... 看到没有百分之百赞同的意见就急着乱战吗?
48F:→ sunny1991225: 水管上把剧情全都讲了一遍。其实这在本质上跟古阿莫 04/27 16:29
49F:→ sunny1991225: 的"合理使用"一样是用侵权嫌疑的举动 04/27 16:29
50F:→ sunny1991225: 但他却以"我有花一百美元买正版"为由搪塞,这算什麽 04/27 16:30
51F:→ chirex: 超粒方可没有把一整本的内容都上传,不过我觉得他的作法也 04/27 16:30
※ 编辑: arrakis (14.218.145.115), 04/27/2017 16:31:54
52F:→ sunny1991225: 烂理由Orz... 04/27 16:30
53F:→ chirex: 是严重剧透加有问题。不过他跟Marvel的关系最近看来不错 04/27 16:31
54F:→ sunny1991225: 他"几乎"全都上传了;那部影片只要有看过secret 04/27 16:31
55F:→ chirex: 可能是想美方不会吉他吧?真的吉了他就乖乖下架 04/27 16:31
不吉都可以下架。 只要谷阿莫用到的片段有被Content ID(Youtube去年的新措施)侦测到, 权利方有权限直接下架。 基於目前状况可以猜测并没有被侦测,但只要权利方肯,也能在Y社线上提出 版权警告,同样是直接下架 <--大部分Y站"因收到版权..."都是这样下的。
56F:→ sunny1991225: empire #0的读者都能看出来范围已经远远超出试读 04/27 16:31
57F:→ sunny1991225: 范围 04/27 16:31
58F:→ chirex: 他之前也是有过好几次用预告剪的影评被下架,他也只能认了 04/27 16:32
※ 编辑: arrakis (14.218.145.115), 04/27/2017 16:35:50
59F:→ chirex: ??战??这就叫战喔? 04/27 16:33
60F:→ sunny1991225: 只能说这种跟厂商之间的默契或许管用,但没必要 04/27 16:33
61F:→ chirex: 所以他自己也在赌灰色地带吧。反正真要说的话,就是全部都 04/27 16:34
62F:→ sunny1991225: 自以为自己没有走在灰色地带上 04/27 16:34
63F:→ chirex: 不合法,看原版权人要怎麽对待而已。 04/27 16:35
64F:→ chirex: 他昨天跟部长对谈的影片就有说,他们其实一直都是走在灰色 04/27 16:36
65F:→ chirex: 地带上。就看厂商会不会告而已。(就是大家都在玩火) 04/27 16:37
66F:→ chirex: 我後面不就写了,超粒方的影片即使用预告剪的也是被下架 04/27 16:38
67F:→ chirex: 他们现在就是都在赌跟片商关系麻吉到什麽程度吧? 04/27 16:39
68F:→ chirex: 有关系就没有关系,没关系就有关系。 04/27 16:39
69F:→ arrakis: 对,因为就算是预告也有完整权利,但很神奇也有人以为用 04/27 16:39
70F:推 RZSR: 引用别人的作品片段并且"公开",只要对方没有授权,不论那 04/27 16:39
71F:→ arrakis: 预告是合法...这几天真的看得头超痛... 04/27 16:39
72F:→ chirex: 我觉得其它影评人跟谷不同的是,其它影评人至少还有点底限 04/27 16:40
73F:→ RZSR: 些片段是否公开,版权所有者本来就有权主张自己的权利,像是 04/27 16:40
74F:→ chirex: 懂得适时踩煞车,不会作得太超过,至少不会跟片商对干。 04/27 16:40
75F:→ RZSR: 收取权利金.告上法院,那是权利所有者维护权益的手段 04/27 16:41
76F:→ chirex: 超粒方昨天也有说,他们有些影片的回馈金其实会被自动转到 04/27 16:49
77F:→ chirex: 原始的版权者身上,变成其实不是给他们XDDDD 04/27 16:49
是啊这就是Y社立场... "我只是安排你们坐下来谈没有说谁对谁错你们只要记得钱分我就好" Content ID启动之後权利方甚至可以干涉要插什麽广告 谷阿莫还可以曲解成Y社认同他...
78F:→ chirex: 而其实着作法就算你是合法经授权使用的改作,原着作也是可 04/27 16:50
79F:→ chirex: 以要求一定比例的分成收益。 04/27 16:50
※ 编辑: arrakis (14.218.145.115), 04/27/2017 16:55:30
80F:推 RZSR: 楼上那才是版权的正常使用方法 04/27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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