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看板Tech_Job
标题Re: [讨论] 试用期超过三个月
时间Mon Mar 27 23:05:50 2017
※ 引述《ScrewYou (spicy hot hot)》之铭言:
: 帮朋友转PO
: 各位年薪300万前辈大家好
: 小的最近有机会可以拿到某间公司offer..
: 但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形 实在不知道这算正常吗
: 新公司希望小的帮忙开发新的客户报到当天才会得知公司的任务
: 新公司担心三个月时间太赶 於是给我六个月的时间
: 若六个月达到公司给的任务 则继续任职 年资继续累记
: 相反的若没有达到 等於是试用期没通过
: 有人在科技业遇过这种要求吗?聘用还附带条件
: 好不容易拿到一个offer 想听取前辈们建议
: 是不是真的应该去?或是不妥 推掉?
: 谢谢
其实劳基法没有规定识用期
只是公司可以订一个期限考核员工 淘汰不适任的人
但一般公司为了方便 都是一年一次年终考核
新人是例外 用三个月考核上手度
给你6个月 也是公司的考核合理范围
通常会这麽小心 而且积效要这麽快达成
多半是没制度的小公司 所以不去也没差吧
不过也可能是看在你面试时唬他说你多强 想测试也不一定 可能你薪水拿很高呀^^
反正就是种挑战 觉得不优就不要去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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