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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体育场群组 篮球小组 SP1 板使用规则 (简易说明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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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1板 专属受理之看板:NBA basketballTW ││
││非专属受理之看板,请於提案时附上板主通知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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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 │◎需在受禁言处分後七天内提出,逾期不受理。 ││
││受禁言处分後七天内提出│◎板主需於提案後 7 日内进行第一次答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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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沟通案不是申诉案,小组长不进行裁定。 ││
││ │◎小组长可视沟通案过程,适度提出调解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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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务] │◎提案发表後,开放所有使用者自由发言。 ││
││板务建议、裁量尺度…等│◎禁止针对单一沟通案与申诉案提出板务案。 ││
││ │◎板主需於提案後 7 日内进行第一次答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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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场群组 篮球小组 SP1 板使用规则
第一条 通则
§1 SP1_Basket(以下简称「本板」)为篮球小组组务类别看板。
§2 本规则适用篮球小组所辖各看板。
§3 本板受理篮球小组所辖看板之相关提案:
[沟通] 使用者於看板受板规禁言处分时,可以在本板要求板主进行沟通答覆。
[板务] 使用者对看板有板务建议时,可利用本板提出。
§4 本板仅供下列看板进行专属受理提案,不接受看板发文或板主私信进行提案。
NBA basketballTW
篮球小组其他看板板主经考量板务实务需求,认为其所管理看板之相关提案,应
仅限於本板受理,请先於看板公告并写入板规後,再告知本板管理人员。
§5 若非前项所述之看板,亦可於本板进行提案,但提案人必须自行通知板主。
第二条 管理原则
§1 本板板务管理人员原则上为两人,由相关组务人员及群组长担任。
其职务为维持看板秩序,并协助提案流程,原则上不会於此进行裁定。
本板管理人可视实务需要,适度修改提案标题,或删除其他使用者不相关推文。
§2 使用者於本板发表文章,请遵守站规及相关规则。
使用者提案文若有下列情况者,其提案得不受理:
a. 使用者受看板板规禁言处分应於七天内提出沟通案,逾期提案一律不受理。
b. 使用者发表含有毁谤、侮辱、谩骂等不当言论。
c. 使用者於提案过程中发表威胁、恐吓等言论。
d. 使用者发表任何恶意挑衅之不当文字,已干扰对照板主公权力之行使者。
e. 有违反本规则之其他情事,且其状况显有干扰提案进行者。
若提案过程中有符合前项情况者,本板管理人员可迳自中止提案进程。
§3 使用者可视其提案内容之需要,转录个人信件或他板文章至本板作为相关资讯。
使用者转录之信件、证据文一经编辑,原则上失其证据效力。
若使用者需要编辑其转录文章,请於该篇文章以推文方式向本板管理人员报备。
第三条 提案发文格式
§1 使用者之提案标题请符合格式,提案内容请使用文章范本。
本板提案标题范例如下:
[沟通] (看板名称) 沟通案发文日期YYYY/MM/DD
[板务] (看板名称) 板务案建议主旨
§2 篮球小组之相关提案於本板发表後,原则上仅限相关人员发言。
沟通案:仅限提案人、对造板主、组务人员发言,与本案无关之使用者不得发言。
若有特殊状况,本板管理人可宣布本案为「自由发言」,开放发言。
板务案:开放所有使用者自由发言。
§3 本板仅限部份看板之专属受理提案。请参见本规则一-4。
若非专属受理提案之看板,请使用者於本板提案後,自行通知对造板主。
使用者需将通知信件之备份转录至本板,以便完成提案程序。
第四条 沟通案
§1 本板专责受理篮球小组所辖看板相关禁言处分,其沟通案构成要件如下:
a. 使用者於看板受禁言处分,且对判决不服者。
b. 使用者需於受禁言处分後七天内需提出申诉案,逾期不受理。
§2 沟通案之当事人包括提案者与对照板主。
§3 沟通案一经发表後,对造板主需於七天内答覆。
沟通案一经发表後,严禁提案者任意编辑修改其文章,违者该案可不予受理。
若对造板主无正当理由未於七天内答覆,视为违规:
该案相关之禁言处分视为无效,提案人可据此要求任一位组务人员解桶。
使用者可据此於 SP2_Basket 提出板主检举。
§4 本板管理人员可视沟通案进行过程,适度提出调解建议。
调解建议效力不等於申诉案判决。
调解建议仅适用於案件性质单纯,或水桶期限较短之沟通案。
调解建议提出後,经沟通案双方同意後,由对照板主回文提出更裁判决。
若任一方不同意,则调解建议不成立,继续进行沟通过程。
提案人与对造板主请勿於沟通过程中要求本板管理人员迳行判决。
§5 沟通案完成之构成要件:
a. 双方达成合意之结果
b. 双方未达成合意之结果,对造板主建议提案人提出申诉案
c. 双方未达成合意之结果,但沟通过程陷入僵局,则本板管理人员会视状况裁
定沟通完成
§6 沟通案完成後,本板管理人员会在文章标记「s」或「!」作为结案。
沟通案结案後,使用者若不满意结果,请於 SP2_Basket 提出申诉案。
第五条 板务案
§1 板务案构成要件如下:
a. 对看板板务管理方式有任何建言,均可提出。
b. 对看板板规要求释疑,均可提出。
c. 使用者受板主处分案後,其相关之板务建议一律不受理。
d. 使用者进行沟通/申诉/上诉案时,其相关之相关板务建议一律不受理。
§2 板务案一经发表,即完成提案,其内容需符合下列条件:
a. 不得针对单一沟通案或申诉案。
b. 不得讨论提案人曾受处分之沟通案或申诉案。
c. 不得做出过度干涉板主裁量权之主张。
§3 板务案一经完成提案後,开放所有使用者自由发言。
§4 板务案一经完成提案後,对造板主需於七天内於板务案进行答覆。
对造板主无正当理由未於时限内答覆板务建议,视为违规:
使用者可据此於 SP2_Basket 提出板主检举。
§5 若板主已表明提出最终答覆,提案人不得於结案後发表任何意见。
对造板主若认为该项板务案不需采用,仍应明确答覆。
板务案为使用者表达意见的方式之一,其内容仅供板主参考。
板务案若经本板管理人员判断无讨论之必要时,可随时终止该案。
§6 沟通案完成後,本板管理人员会在文章标记「m」以示结案。
第六条 处分及罚则
§1 若使用者违反本规则相关规定,或有其他明显扰乱看板秩序者,本板管理人员得
以下列方法处分之:
a. 情节轻微者:警告一次,并水桶 十 天
b. 情节较重者或再犯者:水桶 九十 天
c. 严重犯行者或累犯者:水桶 一 年以上,最长不得超过 十 年。
若使用者有扰乱看板秩序时,视为严重闹板行为,其处分内容得以群组最重标准
进行处分,相关文章内容得执行劣退,其实际处分内容由本板管理人员决定。
§2 受本板水桶处分者,其处分原则上可与 Sportcenter 及 PttNewSport 板连动
若受处分者属严重犯行者,其处分得与 本群组全部组务看板 连动。
§3 使用者於本板受水桶处分期间内,若有需要提案者,请先私信告知本板管理人员。
若以他人帐号提出沟通案或板务案者,两帐号将一并视为违规。
此违规行为视为严重犯行,同时其水桶处分将重新执行。
§4 使用者於本板受水桶处分,若对该判决不服者,请至 SP3_AllSport 提出申诉。
其申诉权将受限,申诉主张仅限调整水桶期限长度,使用者不得提出其他主张。
(分隔线)
※ 编辑: JUNstudio (220.135.105.33 台湾), 04/01/2022 22:48:22
※ 编辑: JUNstudio (220.135.105.33 台湾), 06/02/2022 10:02:54
[编辑说明] 增订六-4
※ 编辑: JUNstudio (220.135.105.33 台湾), 06/17/2022 11:16:10
[编辑说明] 修改一-4
※ 编辑: JUNstudio (122.116.81.113 台湾), 12/18/2022 20:37:04
[编辑说明] 增订五-1
※ 编辑: JUNstudio (122.116.81.113 台湾), 05/17/2023 17:51:40
[编辑说明] 增订六-1-2闹板行为处分
※ 编辑: JUNstudio (122.116.81.113 台湾), 06/07/2023 23:40:00
[编辑说明] 修改三-1标题格式
※ 编辑: JUNstudio (122.116.81.113 台湾), 10/24/2023 13: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