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ry26241007 (Gary)
看板PttLifeLaw
标题[车祸] 调解因疫情三级可能超过发生日半年
时间Mon Jul 12 20:43:33 2021
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2021/02/07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有, 我方机车摔倒滑行大约五公尺膝盖脚踝擦伤, 当下救护车现场简单清理伤口,
并无送医, 我方於当日警察做完笔录後, 自行前往医院急诊并开立诊断证明书
膝盖擦伤相当深, 到目前接近半年仍有刺痛感且疤痕巨大
对方为高中生脚踏车骑士, 慢速原地跌倒, 救护车现场简单清理伤口并无送医, 後续
不知有无自行前往医院验伤
对方伤势轻微(并未滑行摔倒), 且脚踏车损伤只有倒地侧握把橡胶磨损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 路人协助报警, 现场未移动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机车有强制险+第三人责任险+驾驶人伤害险, 有联络保险公司
对方为脚踏车高中生, 无保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警局初判表尚未出来, 附上现场图:
https://imgur.com/iBvGwxH
我方为A车, 经过路口时骑在靠近道路中线直行, 对方脚踏车在前方外侧, 到路口时未看
後方直接左转, 我方为了闪避往左方摔倒往前滑行, 与脚踏车轻微碰撞, 脚踏车在原地
倒地未滑行。笔录当下对方有承认转弯未看後方, 我方之行车纪录器也有留着并交予
警方。
六、问题:
我方第一时间有通知保险公司(我理解第三人责任险以及强制险皆为理赔对方), 保险公司
有尝试联络对方但皆未联络上, 我方後续并无与对方联络。保险公司表示对方为脚踏车
无保险, 因此我方之车损、医疗、後续除疤疗程方面之赔偿需靠对方自费赔偿, 建议不要
私下和解, 应向申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到时候保险公司专员会一同到场处理。
Q1: 我的理解为:保险公司会负责对方提出之赔偿部分(因为我有第三人责任险), 而我方
之损失赔偿需由我方自己提出, 保险公司专员只能以中立立场在场聆听,
请问这样的认知有误吗?
Q2: 保险公司已向警局申请初判表, 但目前尚未有下文, 请问这种情形在调解当下会建议
如何与对方谈赔偿比例呢?
目前已於六月底向区公所之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但由於疫情三级警戒关系, 区公所
之调解为全数暂停, 须等到解除三级才会开始排程累积一大堆的调解... 因此照目前情况
来看, 最後调解排定日期超过刑事半年追诉期8/7之可能性相当高。
我方态度: 由於对方是高中生, 也不是8+9类型, 我方所提出之赔偿皆为实际有单据
之修车费, 医疗费用, 以及医美诊所实际开出之报价单, 并无另外提出精神赔偿。但事发
当下对方家长到场有嚷嚷着"脚踏车又没有後视镜,转弯要怎麽看後面啦?"之类之言论...
有些担心, 因此还是希望能保有刑事追诉权以防调解破局而後续对方消极处理。
Q3: 假设区公所之调解排定时间已超过事发半年, 到时如果调解失败是否还能够移送
地检署提出刑事告诉呢? (不知道是否只要在半年内向区公所送出调解申请即可?) 或是
这种情况, 会建议半年到期之前, 先去向警局提出告诉呢?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7.235.16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ifeLaw/M.1626093815.A.C5C.html
1F:推 KKyosuke: 否 请自行衡量 07/12 20:57
2F:→ KKyosuke: 建议直接提告附民调解也行 07/12 20:58
3F:推 cherrywo: 乡镇市调解条例第31条,告诉乃论之刑事事件由有告诉权 07/12 22:03
4F:→ cherrywo: 之人声请调解者,经调解不成立时,乡、镇、市公所依其向 07/12 22:04
5F:→ cherrywo: 调解委员会提出之声请,将调解事件移请该管检察官侦查, 07/12 22:04
6F:→ cherrywo: 并视为於声请调解时已经告诉。 07/12 22:05
7F:→ cherrywo: 从31条解释似乎可以认为提出调解时已经提起告诉,所以应 07/12 22:06
8F:→ cherrywo: 该不会有逾越告诉时效的问题 07/12 22:06
9F:→ cherrywo: 但实务上要怎麽操作可能要请有经验的网友补充了 07/12 22:08
10F:→ taipoo: 何必去跟学生计较?这种争议我不支持 07/13 01:47
11F:推 KHlawtel: 先提出告诉,後面撤回就好 07/13 07:23
谢谢版友们的意见,如果像ch大所说的提出调解就没有逾越告诉时效是最理想的,但真的需
要等待其他有经验的网友补充实际情形了,目前打算若没有查询到更多资讯的话,会在月底
先行提出告诉後面撤回。
至於跟学生计较的方面,我同意应该取包容性较大的做法,我方也无打算提出实际有单据
以外之求偿,但我认为两方因发生车祸之後续赔偿仍应依法理性处理,不应有方为学生就
全然放弃权益,这也是个让学生多学一个经验的机会。这次的事故也有幸後方来车并不是
大货车,否则状况也会严重许多。
※ 编辑: gary26241007 (111.243.34.147 台湾), 07/13/2021 14:10:09
12F:推 windwater: 照现场图来看,同车道,你是後车,未注意车前状况…如 07/14 12:37
13F:→ windwater: 果送车监,你应该肇责比例较高 07/14 12:37
14F:→ aqwe: 你可以看看同向同车道的车祸案例 看看谁是主因 07/14 13:06
是的我理解同车道後车追撞前车是全责,不过这个脚踏车的鬼之神切现场看过影片实在很
难说前车完全无责,因此我的立场是理性讨论责任比例,该我方负责的就我方负责,这边
我方有第三人责任险+强制险可以处理,即使没有保险我也会很认命的赔偿对方。但反过
来说对方只要不是零肇责也是要部分负担我方之损失,因此我才希望能保留告诉的权益。
※ 编辑: gary26241007 (111.243.34.147 台湾), 07/14/2021 20: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