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ma20055 (leo 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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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刑事] 诈欺者将诈得金额让被害人故意汇入我户头
时间Thu Mar 26 21:21:08 2020
事实经过:
去年八月跟诈欺者购买笔电後却寄来已损坏的笔电,协调後将我封锁不理,後至警局报案
,警方将诈欺者帐户冻结。同年九月忽接到银行来电,告知帐户不明汇入460元遭到汇入
者报案而暂时遭到冻结,10月收到侦查队通知做笔录,查知是诈欺者故意诈骗其它被害人
将款项汇入我户头,使我帐户全遭到冻结。目前此案在今年三月已被书记官通知不起诉,
目前等待不起诉书中,但我跟诈欺者的案目前要到4月底才开庭。
问题:
目前想加告对方栽赃,请问时间点问题,去年九月到今年4月,是否已过告诉时间?但我是
10月份才确定是对方故意栽赃,是否还可加诉?这种栽赃在刑事上应该告他甚麽罪名较为
正确?
补充一点 对方去年是未成年身分
今年可能满18了,但不确定。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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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opm: 三方诈欺? 03/27 05:51
3F:→ opm: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项? 03/27 05:54
4F:推 m1234m5678mm: 可以思考刑法第304条强制罪 04/01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