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am185 (God & Lucifer)
看板PttLifeLaw
标题[消费] 法定空地改成约定专用的方式
时间Tue Mar 24 23:11:17 2020
事实经过:
目前打算买间新成屋,其中一楼法定空地中有含某范围约定专用可用,
但送建照时无标示约定专用,所以誊本中也无
建商只把他列入规约但该某范围图也是後来才付上(因为我提出才付),
目前代销说是所有住户签约都是同意那块为约定专用,
之前买的也後来都付上范围图,但也无从证实大家都合意
问题:
1. 假设他户之前买的真没付图,约定专用区域是否可用合约中没此范围不属合意推翻?
2. 假设目前所有权人真的合意,但後来转售至第三人没付上这合约(还是可以过户),
第三人是否可以否决其约定专用?
3. 假如真要有法律效力的方式是所有住户同意登记到登记簿?
或请建商更改建照有可能吗?或有其他方式吗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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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3.105.149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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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iam185 (220.133.105.149 台湾), 03/24/2020 23:22:48
1F:→ taoist9999: 你不是问过了? 03/25 13:11
2F:推 taoist9999: 民法第71、72、73条看一下。 03/25 13:13
T大之前前提应该是建照或合约有明载范围,但现在其实都没有。
只有我合约有明载,其他人应该是可以不认(没标示范围图说)?
目前看来很有争议,只有建商的承诺而已
※ 编辑: liam185 (220.133.105.149 台湾), 03/25/2020 16:21:23
3F:→ taoist9999: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7条第2款为强行规定,违反的话 03/25 21:56
4F:→ taoist9999: ,该约定依民法第71条为无效。 03/25 21:56
T大目前竣工图是标示法定空地,似乎没有违反第七条,所以现在看怎麽改成合法专用。
因代销愿意去跟建商谈,就再给他一次机会,请指点 多谢
※ 编辑: liam185 (220.133.105.149 台湾), 03/26/2020 00: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