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am185 (God & Lucifer)
看板PttLifeLaw
标题[消费] 法定空地约定专用问题
时间Sat Mar 21 00:05:02 2020
事实经过:
目前准备签约一间一楼後面之新成屋,审合约中
其中合约指出法定部分空定为一楼住户约定专用(一楼只有一户),
但不确定是否有违反建筑法或规约可能无效。
问题:
1. 分管同意有列出此约定专用即有效力?
2. 但誊本上是没有注记,这样是不是他户卖给第三人可不受约定。
3. 如图请问这是否为防火间隔,如果是的话约定专用应该是抵触建筑法确定无效
https://imgur.com/gallery/QT9y8eX
4. 承3, 如果如此,这合约应该就无效了?可视违约或违法退订了?
请版友们解答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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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3.105.149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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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iam185 (220.133.105.149 台湾), 03/21/2020 00:06:26
1F:→ Yyyyyy: 1.对 2.第三人要承受 3.要问主管机关 4.你要拿这点解约?03/21 00:16
2F:推 banana321: 3去问主管机关,不然叫他拿图说出来03/21 09:36
感谢版友回应
1. 假设执照图说没说明是否就算规约有写该范围也不能当约定专用?
2. 还有该约定专用实际范围是後来附上,其他用户可以不认对吧?
3. 这样合约有瑕疵可否要求到时不为专用的赔偿(1/3坪数价格)或全额退订
※ 编辑: liam185 (220.133.105.149 台湾), 03/21/2020 18:51:50
3F:→ taoist9999: 我直觉是觉得有问题,但找资料才行。03/21 19:08
4F:→ taoist9999: 建议备妥资料,找熟公寓大厦的律师谘询。03/21 19:09
5F:→ taoist9999: 03/21 19:14
6F:→ taoist9999: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7条第2款: 03/21 19:14
7F:→ taoist9999: 公寓大厦共用部分不得独立使用供做专有部分。其为下03/21 19:14
8F:→ taoist9999: 列各款者,并不得为约定专用部分:03/21 19:14
9F:→ taoist9999: 二、连通数个专有部分之走廊或楼梯,及其通往室外之03/21 19:14
10F:→ taoist9999: 通路或门厅;社区内各巷道、防火巷弄。03/21 19:14
11F:推 banana321: 图说没有标示防火间隔,那就是法定空地03/21 23:03
12F:推 banana321: 防火间隔也是法定空地的一种,只是他有特别的功能 03/21 23:05
13F:→ taoist9999: 无论是「社区内各巷道」或「防火巷弄」,我觉得都会违 03/22 00:00
14F:→ taoist9999: 反《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7条第2款。03/22 00:01
感谢T大那就算不是防火也是各巷道看来已违反,来看看能以合约违法全额退订。
※ 编辑: liam185 (220.133.105.149 台湾), 03/22/2020 01:23:35
15F:推 taoist9999: 《消费者保护法》第16条为《民法》第111条之特别规定 03/22 14:45
16F:→ taoist9999: ,应优先适用。 03/22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