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tss (fgfdg)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提到"丑八怪"一定会被告成功吗?
时间Sat Aug 31 12:47:58 2019
事实经过:
昨天我在一个2000多人FB粉丝专页看到一篇文章,
内容是"昨天有两场记者会,一个让文明世界对香港人深深敬佩,一个让台湾………"
下面摆2张照片,我推测左边是眼瞎的香港女生,右边不知道,
也完全不知该篇文章指哪个事件,但右边那张真的很丑,於是我留言:
"小弟井底之蛙,请问右边那丑八怪是谁?"
结果之後有一位似乎认识右边的网友,警告我对方若看到我的留言,提告会成立。
问题:
我真的不认识照片中的人,该篇文章也没说清楚是讲哪个事件,
然後我真心觉得照片里的人很丑,所以用丑八怪当代名词询问是否有人知道是谁?
这样会被右边照片中的人提告成功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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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6.72.117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ifeLaw/M.1567226880.A.BB8.html
1F:→ MELOEX: 恭喜喔08/31 13:28
2F:→ sindyevil: 恭喜罗08/31 14:37
3F:→ a9301040: 香港人也不一定会来告,有啥好担心08/31 15:13
4F:→ motss: 香港人是左边的,右边丑的是台湾人。08/31 15:16
5F:→ taoist9999: 公然侮辱罪或加重毁诽罪都是告诉乃论之罪,被害人等告08/31 15:28
6F:→ taoist9999: 诉权人才有告诉权,路人则是没有告诉权。08/31 15:28
7F:→ taoist9999: 至於被害人等告诉权人提告後,检察官是否会起诉?法院08/31 15:29
8F:→ taoist9999: 是否会为有罪判决,则系另一个问题了。08/31 15:30
9F:→ taoist9999: 08/31 15:31
10F:→ taoist9999: 但我会建议你向被害人道歉,大事化小,小事化无。08/31 15:32
11F:→ taoist9999: 如果被害人知道这件事情,并且感到不舒服的话,最好这08/31 15:32
12F:→ taoist9999: 麽做。08/31 15:33
谢谢taoist9999的指教,那如果对方提告联络我,我就跟她道歉吧~
除非她要求很大一笔合解金,
我才考虑跟她打官司。
※ 编辑: motss (39.12.6.239 台湾), 08/31/2019 15:57:03
13F:→ JustSad: 如果她要求很大一笔赔偿金时,先不要答应。08/31 16:11
好的,不过我又想请教一下,像这样的状况,
合理赔偿金可能是多少价位,
3000还是10000,
超过多少我跟她打官司才值得呢?
※ 编辑: motss (39.12.6.239 台湾), 08/31/2019 16:22:38
14F:→ JustSad: 她应该不会求偿,只是给你教训,要你道歉。08/31 16:29
嗯,你说的很有可能,对方是教授,
应该不会跟我这种草民要钱,
而且他最近好像在忙着说某人学历造假。
※ 编辑: motss (39.12.6.239 台湾), 08/31/2019 16:50:53
15F:→ taoist9999: 我建议你还是直接先在脸书道歉好了。08/31 17:11
16F:→ taoist9999: 好像连黄国昌都得卖她面子。08/31 17:11
好的,听taoist大的话,
我现在就去下面留言道歉好了,
不然两位法律系高人一起上,
我就麻烦了...
※ 编辑: motss (39.12.6.239 台湾), 08/31/2019 17:20:46
17F:→ depravity: 我知道她是谁 = =08/31 17:38
18F:→ taoist9999: 我讲白一点,搞不好你碰到的检察官或法官很有可能是她08/31 19:47
19F:→ taoist9999: 教过的学生。08/31 19:48
20F:→ taoist9999: 最常用「恩师」两个字的人,大多是法律系毕业的。 XD08/31 19:48
嗯,很有可能,我已经在该文章下留言道歉了,希望他忙完调查假学位的事,不要又找一堆法律高手来告我...
21F:→ JustSad: 好像看到自己的口头禅XD08/31 19:52
※ 编辑: motss (27.246.234.248 台湾), 09/01/2019 09:31:07
22F:→ tarjan33167: 怕被告就乖一点 09/04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