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th022002 (大白)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自行车被管理委员会丢弃
时间Thu Aug 29 12:20:41 2019
事实经过:
我与太太有两部自行车(捷安特与美利达)停在大楼的停车场,
我们住在此大楼已经第三年,脚踏车在第一年就已经在知会当班管理员要停在车棚(有上锁)
三年来我们偶而骑脚踏车出入,从来都没有任何问题。
近日因炎热大约有两个月没有骑车,前两周太太去倒垃圾时发现脚踏车不见了
询问大楼清洁人员结果说"丢掉了"
大楼总干事有承认下令丢掉"没有在登记簿"的车辆,并宣称在"自行车"贴字条一周。
但我们首年就跟大楼知会,当时管理员未尽责任进行登记,现在我们也无从考究。
问题:
1.大楼总干事认为他可以依大楼自治条例,而清除久未骑乘的自行车,
这是正确的处理程序吗? 大楼不是执法单位也可以这样做吗?
2.由於双方一直谈不拢赔偿(我们有在虾皮找二手车款,但对方不接受),
我可以报警失窃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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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imth022002: 补充说明:管委会没有在电梯或大楼公布栏公告 08/29 12:26
2F:→ simth022002: 脚踏车也非破损不堪骑乘,我大概三个月前才换前轮 08/29 12:27
3F:→ simth022002: 停的位置是大楼允许的停放区,大楼没有收停车费 08/29 12:27
4F:推 iscu: 提告毁损 看法官怎麽判 08/29 13:16
5F:→ samnpc: 1.规约或区权会授权就可以。2.没有据为己有就没有窃盗, 08/29 13:27
6F:→ samnpc: 顶多毁损,但有1.的授权就不构成。 08/29 13:27
7F:推 v3su: 您的车辆链条有无生锈? 08/29 13:47
8F:→ simth022002: 上次骑还没有(三个月前) 08/29 13:59
9F:推 v3su: 如果可以举证自行车还“可以骑乘”、无外观上可辨识之废弃, 08/29 16:33
10F:→ v3su: 可以尝试提告 08/29 16:33
11F:推 cd98: 我也不懂为何管委会权利这麽大连政府都要贴公告满一个月才 08/29 21:49
12F:→ cd98: 能处置,管委权利比政府大。 08/29 21:49
13F:推 spirit119: 就算刑事无罪还是可以告民事,但残值和时间比起来可能 08/30 15:18
14F:→ spirit119: 不划算 08/30 15:18
15F:→ spirit119: 简单讲,就去告 08/30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