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sylove0118 (Ciao C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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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切结书该签吗?
时间Wed Aug 28 11:23:10 2019
事实经过:
1.公司雇用外籍学生(未申请工作证的)
2.我因为职务关系,蒐集到相关证据,进而检举
3.因为劳工局出示证据给资方看,资方不满屡遭检举而调阅监视器
(今年五月也曾有离职员工检举此事,但因为证据不足,且当事人在稽查时跑到楼上房间
反锁,因无搜索令,最後检举一事不了了之。这次检举我附上员工清册,外籍学生手写个
资(有身分证号)外籍员工的银行帐户+7月份工时纪录)
4.监视器有拍到我在拍摄人事资料(一个书面资料夹)(我是会计助理,资料夹平
时是放在我坐上的文件收纳盒内,任何人要拿也都能拿去看)
但其实监视器模糊也不敢肯定我拍摄了多少资料
5.资方因为有劳工局提供的证据(就是我检举资料)+监视器画面,传讯息表示我涉嫌妨
碍公司秘密+违反个资法,要求我主动联系,否则将依法报警
(只有检举资料+模糊的监视器画面,资方也没有证据我有散播资料)
6.目前资方要求我依规定时间至公司,
当面销毁所有资料,并签立切结书保证资料不再外
流。
问题:
1.我蒐集资料的行为真的有涉嫌泄漏公司机密+违反个资法吗?(我只是单纯检举公司不
法行为,并无其他外流资料,更没有将公司机密泄漏给同业)
2.公司若真的要求我当面删除我手边证据是否可行?
3.要求我签署切结书保证资料不外流的正当性?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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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2.118.130.75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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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easylove0118 (122.118.130.75 台湾), 08/28/2019 11:24:31
※ 编辑: easylove0118 (122.118.130.75 台湾), 08/28/2019 11:39:36
1F:推 JustSad: 如果监视器拍摄到的影像很清晰可证明你拍人事资料08/28 11:45
2F:→ JustSad: (该处只有一种人事资料,拍照才一定是拍人事资料。)08/28 11:45
里面文件很多,有员工入职时填写的资料,也有员工离职申请书,更有员工保密条款,也
有一些差旅申请办法......等文件
3F:→ JustSad: 如果卷宗很多时,只是监视器画面无法证明你拍的是什麽08/28 11:46
4F:→ JustSad: 一般而言公司只能从调阅监视器画面(合理怀疑)是你08/28 11:49
当初劳工局来稽查时有出示文件,当初主管还表示有些文件是连我也没有的
5F:→ JustSad: 若是从劳工局得知你检举,劳工局与公司已经先违法。08/28 11:50
原先劳工局来稽查时,公司还无法确定是何人检举,仅认为资料极为私密
後来因为公司屡遭检举(上周一劳工局稽查雇用非法外籍人士,上上周二食药署来稽查进
口食品有无中文标示),极度不满而去调阅监视器,从监视器中确认
6F:→ JustSad: 如果公司合法站得住脚,何必要你回公司签切结书?08/28 11:51
我也同意公司其实站不住脚,但仍想以监视器画面来威胁我要依法报警
7F:→ JustSad: 直接报警提告不是更快更有效?08/28 11:52
8F:→ a9301040: 一你合法,二很难说,我国没有吹哨保护法,三、算是契08/28 13:26
9F:→ a9301040: 约自由,你想签就签。重点是你要不要考虑换工作,可问一08/28 13:26
10F:→ a9301040: 下劳工局符合资遣要件吗08/28 13:26
想知道为什麽二很难说?
因为早已提出离职,所以是否符合资遣也无所谓了~~
11F:推 spirit119: 1.检举给政府机关不叫泄密08/28 15:17
12F:→ spirit119: 2.备份到其他地方,手机要删几次都可以08/28 15:17
13F:→ spirit119: 3.看你的意愿08/28 15:17
14F:→ spirit119: 我有听说过想让公司资遣,故意做类似这种事情的08/28 15:18
15F:→ spirit119: 离职时该领的钱记得领就是了08/28 15:18
感谢S大简单扼要的回覆!
我也觉得要求删除档案这点很无解...
我不是想被资遣才这样做!真的是觉得这家公司彻头彻尾都有问题,但主管、资方都觉得
是我们劳方的问题,这点令我费解
我敢肯定我不是第一个检举公司不法的人,
也绝对不会是最後一个检举的!
资方会透过ptt徵才,我只是不想要有乡民跟我一样,浪费时间在一家烂公司呀
※ 编辑: easylove0118 (122.118.130.75 台湾), 08/28/2019 19:41:39
16F:推 JustSad: 如果文件众多,无法仅凭监视器画面就咬定你拍个资。08/28 20:46
17F:→ JustSad: 简单说,你只要咬定自己是拍自己的员工离职单。 08/28 20:47
18F:→ JustSad: 如果老板是调阅监视器怀疑,劳工局没有泄漏个资的问题。08/28 20:49
19F:→ JustSad: 大方一点,就拒绝老板对干,或先备份後删除但不签切结。 08/28 20:52
资料夹内文件众多,
我先前也在电话中明确告知我拍的是我个人的资料
主管一直咬定我有拍不是我个资的部分
只因为劳工局有出示我提供的相关检举证据让「出面说明的老板」看到
时间点是:
1.我8/13提离职
2.8/19劳工局到公司稽查,主管以老板不在国内为由推托责任
3.8/20我离职(依主管要求提前离职)原本是到8/23
4.8/23老板回国後到劳工局说明
5.8/26简讯通知表示监视器看到我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法行为,涉嫌妨害秘密及违反个
资法
(通知时间是下午五点半)
我当时人在台北,
主管要求我当天需要立即至公司处理,
否则将依法报警,
我一直表示我拍摄的是我个资,
但主管一直表示我不仅仅拍我个资而已,
还有拍别的,具体是什麽她也不说
(感觉是在套话)
因为突然接到这样的通知,
当下真的一阵慌忙,
当时与主管承诺相约於台中高铁,
当面删除我手边的证据及签立切结书,
後来主管再次来电表示老板认为还是需要到公司一趟,
故而改期约定9/2到公司
发文的同时,也找法扶律师谘询,
各位律师及板上的先进们大多都是认为不必签什麽切结书
(因为公司并无证据我拍了什麽,而且真的有资料外流)
家人也认为9/2不需前往赴约,
因为觉得公司只会套话,
并且拐我认罪
请问J大,如果我不签切结书,有没有个漂亮的理由来堵公司的嘴呢?
※ 编辑: easylove0118 (122.118.130.75 台湾), 08/28/2019 21:41:19
20F:→ a9301040: 不用赴约啊,要告等他告就好08/29 01:34
21F:→ a9301040: 他告你就是合法公开在法院啦08/29 01:35
22F:→ Hermess: ...08/29 14:41
23F:→ JustSad: 我如果没有(设局)要测录,不会赴约浪费自己时间。08/29 16:57
24F:→ JustSad: 都离职了,没什麽好留情面的屁话勉强自己应付对方要求。08/29 16:58
25F:→ JustSad: 以前要领对方薪资,现在除非有钱领,何必赴约?08/29 16:58
26F:→ JustSad: 况且明知道可能要被践踏尊严或删除有利证据的鸿门宴。08/29 16:59
27F:推 rugalex: 同意justsad网友 这麽明显的鸿门宴不必要赴约08/30 06:52
感谢a大.J大详细回覆呀!
真心觉得是个鸿门宴...
因为本来可以速战速决结束这一切,
资方却要拖到下周一
我真的也是不解
感谢大家的每一个回覆!小的真的无敌感谢各位的帮助
※ 编辑: easylove0118 (39.13.64.15 台湾), 08/31/2019 18:57:18
28F:→ a9301040: 你真的不要去勒。对方真的要调解可以请对方到劳工局申 08/31 20:20
29F:→ a9301040: 请,劳工局会正式发公文,且派劳工局的调解人;至少场地 08/31 20:20
30F:→ a9301040: 安全,法律见解部分就看要不要带懂法律的朋友 08/3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