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fecat (喵喵)
看板PttLifeLaw
标题[继承] 请问有关继承问题
时间Mon Jul 1 15:17:08 2019
事实经过:6年前父亲过世,母亲为离婚状态。兄弟姐妹共7人,3人为同父同母,4人同母
异父。爸爸离开时,名下有土地少许而且持分复杂,大姐办理抛弃继承(因不想名下资产
复杂影响小孩),所以由其他兄弟姐妹继承,但所知未办理过户。
前几天其中一位兄弟离世,无配偶、子女,应该是负债(不清楚多少)大於资产。
问题:第一继承顺位是母亲。若母亲抛弃继承,但时间超过三个月,兄弟姐妹可以去申请
抛弃继承吗?还是大姐可以现在就去申请不要继承?(理由同上,不想复杂持分,但先前
未过户有没有差别?)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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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aoist9999: 案例事实重点:被继承人无配偶无子女,负债大於资产。 07/01 15:52
2F:→ taoist9999: 确认负债大於资产的话,就直接依民法第1174条抛弃继承 07/01 15:53
3F:→ taoist9999: 就好,因为民法第1148条要陈报遗产清楚、搜寻债权人及 07/01 15:54
4F:→ taoist9999: 陈报遗产清册 07/01 15:54
5F:→ taoist9999: 清算遗产等等程序要走…… 07/01 15:55
6F:→ taoist9999: 抛弃继承,将来遇到债权人,只要把法院准予备查公文拿 07/01 15:58
7F:→ taoist9999: 出来就好了。 07/01 15:58
8F:→ taoist9999: 07/01 15:59
9F:→ taoist9999: 抛弃继承,实务上可以第1138条所有顺位的继承人一齐 07/01 15:59
10F:→ taoist9999: 向法院办理抛弃继承。 07/01 15:59
11F:→ taoist9999: 或是本件之继承人父母先抛弃之後,继承人兄弟姐妹可以 07/01 16:01
12F:→ taoist9999: 在知悉其有继承权三个月内抛弃继承。 07/01 16:01
13F:→ taoist9999: 07/01 16:02
14F:→ taoist9999: ★但被继承人之积极财产,不管是存款还是车辆,请完全 07/01 16:03
15F:→ taoist9999: 不要去处分它们。 07/01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