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319 (Sam)
看板PttLifeLaw
标题[租赁] 租软体纠纷
时间Thu Jun 27 15:22:17 2019
事实经过:
去年我跟某人租用软体一个月(事先付款),
他远端进来在我电脑设定好帐号密码後,
之後只要软体开了就会自动登入,
於是我设定让电脑每天开机就自动启动软体,
没注意租用期限已过,
多开了一个月後,
才把开机启动删除,
之後就没再使用过该软体
但对方现在打电话来,
说我没照当初约定一个月超过後仍继续使用,
要求我付後续的费用(租期算到今天),
不付的话会告我触犯刑法358条无故使用他的帐号密码登入软体,
问题:
1. 我的行为真的触法刑法358条了吗?
2. 当初帐号期限到了他也没主动通知,
且帐号也没设定使用期限,
我可以主张是他的疏忽,
他应该自行吸收没收到租金的损失吗?
3. 如果我还是应该付超时使用的部份,
是该用我的电脑使用软体的纪录来计算租金,
还是用他云端软体登入的纪录来计算租金?
(因为他强调他有记录证明我还继续使用中,但我并没有)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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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guohuo: 有使用你民事一定要赔钱的啦 06/27 15:26
2F:→ a9301040: 民事等对方诉讼,看证据。但刑事不成立,帐号密码他设定 06/27 16:14
3F:→ a9301040: 的,他自己程式写不好怪谁 06/27 16:14
4F:→ iscu: 不要理他 等告.. 06/27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