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spower (Tokyo)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薪水迟发近一个月
时间Mon Nov 20 19:14:00 2017
现服务的公司发薪日是每月的5号和20号
我是新进员工(这个月7号第一天上班)
今天领薪资条发现薪资加项和减项全部空白
最下面有写本薪x,x78 将於12月5日补发
公司负责薪资的是说来不及作业
请问这样有符合劳基法吗?
相关法律是不是规定延长给薪要先经过劳资协商,特别又是延长那麽多天
另外由於工作的关系在今天顺便离职
公司负责薪资的说要延到12月20日才能一起结算....
不知道版友有类似的经验吗
我都觉得该去劳工局和就业服务站做谘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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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esohya : 去劳工局不是询问是检举 新资要在离开那天结清 11/20 19:44
2F:→ Kspower : 今天办离职了,负责薪资的叫我留地址12/20要邮寄薪 11/20 19:48
3F:→ Kspower : 资单给我 11/20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