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kuguy (可爱的小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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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带17本存摺太可疑? 男大生竟遭3警留置
时间Mon Dec 10 11:00:26 2018
带17本存摺太可疑? 男大生竟遭3警留置盘查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1210/1480093/
来源:苹果日报
北市一名黄姓男大学生今年6月在罗斯福路一家7-11超商提款机领钱,遭一名蔡姓便衣警
察拦查,因为警察发现黄男身上带着17本存摺,怀疑他是诈骗车手,要求出示证件和存摺
,但黄男自认没犯罪拒绝配合,直到便衣呼叫另2名警员到场,黄男被迫留在超商半小时
接受盘查,他事後怒告3警违法搜索等罪。但台北地检署认为,警员见黄男异常携带过多
存摺,合理怀疑涉及不法而盘查,即便最後查无犯罪事实,仍不构成违法搜索,因此将3
警不起诉。
《苹果》循线找到黄男,他受访时不满地指出,当天带着包括自己、母亲和女友的17本存
摺,是因为家人住在中南部乡下,交通不便,补登存摺不易,而罗斯福路三段那一带有许
多银行,他才把存摺带到那边补登存摺。
黄男指控,当时他在超商提款机领完钱,就在用餐区整理书包,突然被一名自称是警察的
男子要求出示身分证和存摺,还大声嚷嚷说他是诈骗车手,他以为对方是「金光党」,而
向超商店员求救,男子却掏出一张破烂的证件说是警察服务证,他不相信,对方才用无线
电呼叫穿着制服的警察到场。
「他们把我围在超商的角落,要求我必须要把存摺交出来,不让我走」,黄男说他被拦下
後无法离开,只好把存摺交出来让警察一一拍照,大概僵持了30分钟,「过程中我一度想
走出去超商求援,也有大吼大叫说警察不可以这样子,非常大声的提出抗议,也要求他们
依照《刑事诉讼法》记录我的异议,但他们直接拒绝,说没有义务这样做。」
黄男怒批:「台湾是一个法治国家,这些警察却直接侵害《宪法》赋予我的权利,也没有
依《刑事诉讼法》作为,他们破坏了法律,又以他们要维护正义这个理由,来当他们违法
的藉口。」黄男还说,最後他扬言要开直播,警察才说搜完了,然後离开,事後他愤而聘
请律师,控告3名警员违法搜索、强制罪、诽谤等罪。
蔡姓警员应讯辩称,他在超商内看到黄男拿着十多本存摺领钱,以一般常理而言,很少人
会一次带着这麽多存摺,才会怀疑黄男是诈骗集团车手,因而要求查验身分和存摺帐户是
否为警示帐户,希望黄男配合调查,最後由黄男自己拿出存摺让他们查证。
蔡员并称,黄男宣称部分存摺是女友的,警方第一时间无法查证是否属实,才会花比较多
时间调查,但并没有违法搜索。当时前来支援的林姓警员则称,因为存摺太多本,要透过
在派出所的同事一一输入帐户查证是否有问题,才会花比较多时间,已经请黄男多担待,
最後查证没问题,就让黄男离开。
检方调查後认为,警员依照《警察职权行使法》可针对「合理怀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
罪之虞者」查验身分,而对身携17本存摺对黄男盘查身分,是依法执行职务,且无证据显
示警方使用强暴胁迫的行为,逼迫黄男交出存摺,何况黄男宣称部分存摺是女友的,但户
役政系统并无登载双方关系,才会花比较多时间查证,即便最後证实黄男并非诈骗集团成
员,也不能因此认定警员涉违法搜索或强制罪。
另外,检方勘验超商内的监视器画面後认为,蔡员虽然没穿制服,但有出示证件表明警员
身分,且蔡员只是向黄男表明要查验身分的理由,对话并没有特别大声而刻意让其他顾客
听到,因此认定蔡员也不构成公然侮辱罪。
但黄男的委任律师翁国彦表示,警察虽称依《警察职权行使法》中有「合理怀疑犯罪嫌疑
」可盘查黄男,但黄男身上只有一张提款卡,即便有17本存摺,但存摺多并非一般诈骗集
团车手领取赃款的手法,连北市警局的宣传广告,也说车手身上会有多张「提款卡」,没
说是存摺,实际上也不会有车手拿存摺去领钱,可见警察的盘查已涉违法。
再者,警察盘查身分後既然黄男并非通缉犯、现行犯,就应该让黄男离开,且3名警察没
有搜索票、拘票,却还继续要求留滞黄男查验存摺,根本於法无据,也不属於同意搜索,
因为黄男是被迫要求拿出存摺,否则警察就不让他离开,「这叫强迫搜索或是被同意搜索
」,因此已对检方的不起诉结果提起再议。(吴佩如/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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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1210/1480957/
心得:不知道各位银行员大家是怎麽看?这位黄姓男大学生,
身上带了17本的存摺是正常的吗?还是有可能是车手?
只是如果是车手,怎麽不是十几张提款卡?而是存摺?
感觉整件事是有点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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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apaochiu: 也有可能是民间融资业者 12/10 11:32
2F:→ dapaochiu: 民间融资业者为了逃避重利罪也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存摺跟 12/10 11:32
3F:→ dapaochiu: 提款卡 12/10 11:32
4F:推 d9645227: 说不定人家只是在抽股票 12/10 12:42
5F:推 Noemen: 17本真的太可疑,不用护航了 12/10 12:58
6F:推 jzpz: 存摺又不能领钱 搞笑喔 12/10 14:27
7F:推 Azhou: 平常人有个三四本很正常 17本真的是有问题 12/10 15:09
8F:推 hlfy3169: 但看内文是自己+妈妈+女友,好像又有点合理 12/10 16:54
9F:→ shihchinlun: 看网银不是很快吗干嘛还要一本一本刷啊... 12/10 17:07
10F:推 Dumbledore: 17本加超商!当没看见才有问题 12/10 17:12
11F:推 qree: 中南部是多乡下都没分行喔?还要到台北来补摺... 12/10 17:17
12F:推 Kydland: 先不论17本存摺 这位男大生显然对法律算是有一定程度 12/10 19:59
13F:→ Kydland: 了解(也先不论了解的对不对) 他还有办法反过来提告 12/10 20:00
14F:→ Kydland: 一般人可能上爆料公社骂骂而已 12/10 20:01
15F:推 sazabijiang: 两方都没有违法,把事情搞大双方都麻烦,互相伤害。 12/10 22:49
16F:推 khristian: 也有可能是抽签户 12/11 19:32
17F:推 MrClock: 干嘛没事带别人的存摺在外面晃 怎样都会让人觉得可疑 12/13 19:08
18F:→ Kydland: 法律并没有禁止带其他人的存摺啊 我们是自由民主国家ㄟ 12/14 22:47
19F:→ Kydland: 不过警察确实也是依照职权法实施临检 12/14 22:47
20F:→ Kydland: 我觉得这案例双方在法律上都站得住脚 12/14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