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dy (r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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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课业] 解析111年宪判字第11号在行政法会怎麽考
时间Sat Aug 13 21:24:11 2022
大家好 我是理律师
● 111年宪判字第11号必考影片解析
YT第一集 :
https://youtu.be/v12BuFlPl0A
YT第二集 :
https://youtu.be/b53b_B6nZnM
111年宪判字第11号的解析,我都整理在上面了,行政法必考,大家一定要去看。看到上
篇文章推文的讨论,我想讲一下个人想法。
大法官在作成宪法判决的一个困难点是处理个案时,又要考虑通案的影响。
像是本案,本质上就是大学自治VS行政一体,上级机关监督下级机关(台大是行政机关)。
关於本案,大法官认为本於大学自治,就「大学教师聘任案件」应该允许大学可以行政救
济。但是如果直接依照大学自治而允许大学救济的话,可能会有所有案件大学都可以救济
的疑虑。这样一刀切的做法,可能会过度影响行政一体下上级机关监督下级机关,这可能
就不是大法官的本意。
因此,本号宪法判决选择重新定性「不续聘决定」,来达到让大学对於「不续聘决定」此
类案件可以救济之目的。也因此,本号宪法判决才会在判决中不断强调,「不续聘决定」
不是行政处分,针对「不续聘决定」这种不涉及公权力的意思表示,监督机关侵害大学自
治时,大学才能救济。这其实就是一种折衷作法。不过这种捞过界管到行政法院见解的做
法,也被很多大法官不同意见书所批评。
至於国立大学对其他监督措施(例如教务部作成撤销原处分的诉愿决定),国立大学可否本
於大学自治,提起行政诉讼。其实从111年宪判字第11号没办法得到肯定结论。就像我影
片的结论,这个问题可能要留待後续宪法判决来解决。例如:释字553号解释处理地方自治
权受监督之救济一样。
最後预测一下之後行政法可能出题。这一、两年内大学相关一定会在行政法上命题,可能
会考大学生如何救济?大学可否救济?其他相关问题(例如违法行政处分撤销之除斥期间)。
大家务必多多注意,我之後再作影片跟大家分享。
大家有想看的影片主题,也可跟我说Line私讯
https://lin.ee/wKu4V1n (站内信已经爆
掉了,请勿站内信欧 谢谢)
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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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Examination/M.1660397053.A.F05.html
1F:推 newfrank: 比较想知道这个决议之後,107年判字第89号判决针对自治 08/14 07:01
2F:→ newfrank: 事项的撤销原处分诉愿决定,原处分机关所属公法人可否以 08/14 07:01
3F:→ newfrank: 地方自治权受侵害为由,以诉愿机关为被告迳向行政法院提 08/14 07:01
4F:→ newfrank: 起撤销诉讼? 08/14 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