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Taxes (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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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请益] 判例制度被废除,法官不受拘,考生还要考?
时间Thu May 19 10:04:47 2022
举一个之前在LAW板讨论的一个例子
[新闻] 正宫输了 这法官扞卫「性自主权」 判小三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50448082.A.2BA.html
其中地方法院判决提到:
㈣、「配偶权」并非「法律上权利」:
最高法院55年度台上字第2053号民事判决阐述:
…通奸之足以破坏夫妻间之共同生活,而非法之所许,此从公序良俗之观点可得断言,
不问所侵害系何权利,对於配偶之他方应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配偶因婚姻契约而互负诚实之义务,配偶之一方行为不诚实,破坏共同生活之圆满安
全及幸福者,即为违反因婚姻契约之义务,而侵害他方之权利…
实务见解亦大多援引此判决作为「配偶权」或「共同生活圆满安全及幸福之权利」为民
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权利」之基础。
此判决未详细说明「权利」之内涵(为宪法上权利或法律上权利),亦未指明由婚姻契
约之诚实义务,如何推论非身分契约相对人之第三人得以侵害配偶之权利,自无从凭此判
决迳认通奸或相奸行为侵害配偶之「权利」。纵使肯认配偶权为一种法律上权利,因他方
配偶享有宪法第22条保障之性自主决定权,就此所生「配偶权」与「性自主决定权」之
冲突,自然系以宪法上所保障之「性自主决定权」优先。
其中最高法院55年度台上字第2053号民事判决,原本是常被援用的判例。
那麽判例制度废除,其效力等同一般判决。
法官不受其拘受而另有见解,亦无判决违法的问题。
以前有人说,纵使判例被废除,但其仍是重要的实务见解。
但若其已无过往类似法律的拘束力,而且现在已有地院法官公然否定其中见解,
那麽对於考试而言,还有重要性吗?
以往老师提到判例,都会说这个很重要,同学们要记起来,因为那是判例。
但判例制度废除了,那麽老师之後会怎麽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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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Examination/M.1652925889.A.142.html
1F:推 Peipussee: 地院法官有什麽代表性?即便高院在五年前就有法官认可 05/19 11:35
2F:→ Peipussee: 宠物死亡可请求精神慰抚金,此刻你拿这个基准去写国考 05/19 11:35
3F:→ Peipussee: 选择题试试 05/19 11:35
4F:→ ikariamman: 考生不要想东想西 05/19 11:39
5F:推 saccharomyce: 国考申论可以写啊 05/19 11:45
6F:推 ilwe106: 就算判例制度已经废了还是重要见解啦,法院会援引的最高 05/19 13:30
7F:→ ilwe106: 法院见解都是老判例老判决居多,判例制度废了主要影响的 05/19 13:30
8F:→ ilwe106: 是再审条件又限缩了一点这样,考生别自己钻牛角尖 05/19 13:30
9F:推 allen73420: 会援引的都是例稿复制贴上忘记改 05/19 13:59
10F:推 llsr5566: 感觉地院法官都比较年轻,而且上面还有审级救济,所以 05/19 14:26
11F:→ llsr5566: 比较敢冲撞现况,但会不会被上面的撤销是另一回事 05/19 14:26
12F:推 Kirihime: 判例废除但还是一种见解,更何况有些判例有生之年都不会 05/19 15:05
13F:→ Kirihime: 被挑战,例如61台上186 05/19 15:05
14F:→ Kirihime: 讲错,台再 05/19 15:05
15F:推 waakye: 没有拘束力 但是考试还是超级重要 05/19 15:29
16F:嘘 WTF1111: 不然你举一个更有参考价值的论述来源啊 05/19 16:22
17F:推 scott123321: 考试是考试,工作是工作 05/19 17:20
18F:推 im31519: 法官也是抄作业的~既然有好的前例当然继续抄啊 05/20 08:37
19F:推 palewalker: 见解就是法律应用啊,重要的事件判决,法官见解就可能 05/20 08:58
20F:→ palewalker: 会是很重要的参考。 05/20 08:58
21F:→ palewalker: 考试要写的是,考生在理解当代法律系统下,以法的观点 05/20 09:08
22F:→ palewalker: ,对事件的解释与处理。 05/20 09:08
23F:→ palewalker: 不可讳言,考题不一定能让考生发挥多少个人见解,但至 05/20 09:08
24F:→ palewalker: 少不要让阅卷者觉得考生的解释与引例关连性是有问题, 05/20 09:08
25F:→ palewalker: 或是与当代法律解释体系脱节。 05/20 09:08
26F:→ palewalker: 以此而言,判例虽失去拘束性,基於判决作成者之专业程 05/20 09:08
27F:→ palewalker: 度,其对事件之见解,法之解释,对考生来说仍是值得参 05/20 09:08
28F:→ palewalker: 考的。 05/20 09:08
29F:→ im31519: 推楼上! 05/20 09:19
30F:推 KAWABONGGA: 你先想想看为何判例制度会被废除,废除理由为何,再 05/20 12:04
31F:→ KAWABONGGA: 看看你这篇文,你就会有答案了 05/20 12:04
32F:推 GCnae: 不拘束法官判决又不代表该判决不代表实务见解,考试要列出 05/20 16:33
33F:→ GCnae: 实务见解写得出判例就是有分,不然实务见解不引判例判决你 05/20 16:33
34F:→ GCnae: 要怎麽证明他是实务见解? 05/20 16:33
35F:推 Jasonfm89: 不爽你可以即席创造见解啊 写到把判例的脸打成 电风扇 05/20 17:46
36F:→ Jasonfm89: 写到改考卷的学者拍案叫绝爱不释手 榜首都不是问题 05/20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