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monwhk (Damonwhk)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Re: [请益] 民法 无权代理 vs. 善意受让
时间Sun May 8 15:37:36 2022
※ 引述《AMPM ( )》之铭言:
: 我想请问一个民法的问题 无权代理,债权物权皆效力未定,第三人假使善意取得,
: 也无法取得所有权,原物主仍有返还请求权。
: 那民法第948条、801条做抗辩关於第三人善意受让而取得所有权 ,对照上面那段无权代
: 理,应该要怎麽解释orz
无权代理,代理人是向相对人说「这是A的东西,我代理A来跟你做交易」
相对人本身必须去评估代理人有没有代理权
如果相对人有足够理由去相信A有授与代理权,那就可以用表见代理主张。
如果相对人没有足够理由去相信A有授与代理权,却还和代理人交易,那风险应自负。
无权处分,处分人是用自己的名义来和相对人交易。
一般我们和持有该东西的人交易,通常都可以合理信赖持有人是所有人
所以在无权处分的情形,才会适用801+948
二者考虑的出发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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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2.192.31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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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damonwhk (1.162.192.31 台湾), 05/08/2022 15:38:03
1F:推 AMPM: 谢谢 05/08 17:11
2F:推 gamesame7711: 05/09 15:52
3F:推 marshmallowH: 推推 05/14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