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ienhour (Benson)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请益] 公司法第267条第4项
时间Tue Feb 8 18:28:22 2022
公司法第267条第4项:
前三项新股认购权利,除保留由员工承购者外,得与原有股份分离而独立转让。
请教一下,
“与原有股份分离而独立转让”是什麽意思?
今假设甲将持有1000股的认购权转让给乙,乙不就可以认购那1000股,不解法条“与原有
股份分离”是什麽意思?
烦请高手解惑,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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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violetking: 认购权源自股东权,的独立移转。 02/08 19:30
2F:→ esienhour: 了解了,谢谢!但觉得"与原有股份分离而"是赘词 02/08 20:17
3F:→ cindy8888520: 因为第4项规定尚不包括原股东未认购而经公司洽由特 02/08 21:06
4F:→ cindy8888520: 定人认购之部分在内,特定人的认购顺序是排在员工、 02/08 21:06
5F:→ cindy8888520: 原股东之後,但特定人认购後,是不可以再把认购权 02/08 21:07
6F:→ cindy8888520: 转让出去的。所以有保留「原有股份」的必要~ 02/08 21:07
7F:→ esienhour: 谢谢C大精辟的分析,但如果改成“...,原股东得独立转 02/08 22:11
8F:→ esienhour: 让。"是不是更清楚明了? 02/08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