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ienhour (Benson)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请益] 104年刑事诉讼法考题疑义
时间Thu Dec 30 16:37:28 2021
甲经第一审法院依刑法第 271 条第 2 项之杀人未遂罪,判处 8 年有期徒刑,甲提起 上
诉,第二审法院定期审判,然而审判期日之传票於审理前五日始送达甲收受。但 甲并未
异议,仍到庭陈述,并参与辩论。之後,第二审法院以上诉无理由而驳回甲 之上诉。试
问,此第二审判决是否合法?
请教各位大大
本题有的书解到「不得上诉至第三审」,有的书只解到第二审,完全没提第三审,个人初
次看也觉得不干第三审的事,後段「...驳回甲之上诉」,应该是针对之前8年有期徒刑部
分上诉?还是经审理後,後面的驳回上诉指的是第三审,请问那一个是对的?还是题目语
意不清?(好难啊XD)
祝各位都能顺利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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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qoo53895: 驳回第二审上诉吧,题示情形没看到有提第三审上诉呀! 12/30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