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020202 (b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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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课业] 民法227条2项与227-1的关系 101律师举例
时间Thu Dec 23 19:59:57 2021
以101年律师民法举例
https://i.imgur.com/2ZURxAx.jpg
https://i.imgur.com/AusJHU3.jpg
赖川说侵害人身或财产固有利益的加害给付是227条2项
https://i.imgur.com/l2fVxvF.jpg
https://i.imgur.com/AU4keh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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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璐前面那个人写227-1准用197等规定,後面那个人只写227条
我个人觉得是有意识在回避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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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想法是(跟承揽怎麽竞合就不提了
227条1项--不完全给付之瑕疵给付
227条2项--不完全给付之瑕疵结果给付(财产上之固有利益)
227-1条---不完全给付之瑕疵结果给付(前者以外之人格权固有利益)
而且会导致时效不同,与承揽竞合後会变成
227条1项-1年
227条2项-15年
227-1条-准用197 2年或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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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後来去查了一下立法理由
第 227 条
因可归责於债务人之事由,致为不完全给付者,债权人得依关於给付迟延或给付不能之规
定行使其权利。
因不完全给付而生前项以外之损害者,债权人并得请求赔偿。
第 227-1 条
债务人因债务不履行,致债权人之人格权受侵害者,准用第一百九十二条至第一百九十五
条及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负损害赔偿责任。
民国 88 年 04 月 21 日
一、本条新增。
二、债权人因债务不履行致财产权受侵害者,固得依规定求偿。如同时侵害债权人之
人格权致受非财产上之损害者,仅得依据侵权行为之规定求偿。同一事件所发生
之损害分别适用不同之规定,理论上尚有未妥,且因侵权行为之要件较之债务不
履行规定严苛,如故意、过失等要件举证困难,对债权人之保护亦嫌未周。为免
法律割裂适用,并充分保障债权人之权益,爰增订本条。
我以为是227条2项是对所有瑕疵结果给付(不论财产或人身)
只是对人身的瑕疵结果给付如果有非财产上损害,需要慰抚金的话,因为18条
第 18 条
人格权受侵害时,得请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时,得请求防止之。
前项情形,以法律有特别规定者为限,得请求损害赔偿或慰抚金。
过去并没有规定到这一块,导致慰抚金之请求要回去依损害赔偿之规定,对债权人保护不周
因此目前如果要慰抚金才写227-1 时效也比较短是2年
固有利益之损害(人格权或财产权) 写227条2项 时效比较长15年
是这样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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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agnukiy: 我的理解是:227条是「债务不履行」的规定,227-1条是因12/23 20:30
2F:→ nagnukiy: 债务不履行造成人格权「侵权责任」的规定。我手边没有书12/23 20:30
3F:→ nagnukiy: ,但赖川老师的书记得有个争点在讨论债务不履行跟侵权行12/23 20:30
4F:→ nagnukiy: 为竞合时,应优先适用哪项规定的问题12/23 20:30
5F:→ nagnukiy: 没记错的话,多数见解是采债务不履行优先适用,以避免契12/23 20:31
6F:→ nagnukiy: 约责任规定被侵权责任架空12/23 20:31
7F:推 nagnukiy: 咦等等,我觉得这两个好像可以合并适用耶,227请求的是12/23 20:36
8F:→ nagnukiy: 固有利益的损害,但还是财产上损害赔偿,请求基础是债务12/23 20:36
9F:→ nagnukiy: 不履行。227-1请求的是侵害人格权的非财产上损害,请求12/23 20:36
10F:→ nagnukiy: 基础是侵权责任。12/23 20:36
谢谢回覆
11F:推 shine1993090: 412/23 20:56
12F:推 theseus: 嗨,我也不是有意识地在回避问题。我的看法认为,针对人12/23 21:19
13F:→ theseus: 格权侵害的慰抚金请求,要依民法第227条之1,准用第19512/23 21:19
14F:→ theseus: 规定请求,也就是我在第一小题里面写的那样。至於为什麽12/23 21:20
15F:→ theseus: 您在第二小题会看到我只写不完全给付,是因为在立法者的12/23 21:20
16F:→ theseus: 理解里,他显然把227、227-1全部当成不完全给付。所以我12/23 21:21
17F:→ theseus: 在第二小题指的不完全给付,包括第227条之1的规定。12/23 21:21
18F:→ theseus: 不过,我真正心里比较支持的看法是,针对人格权侵害,甚12/23 21:22
19F:→ theseus: 至是固有利益侵害,或许全部回到侵权主张即可,没有什麽12/23 21:22
20F:→ theseus: 妥之处。以上,供您参考。12/23 21:23
老师好,谢谢您的回覆,我想表达的是可能这里是争议部分也不是争点所以简单带过>_<
经过您的解释後我懂了,谢谢!
※ 编辑: b020202 (123.192.27.92 台湾), 12/23/2021 22:10:38
21F:推 yokoogawa: 推张璐老师 12/23 23:53
22F:推 pkgameover: 老师推 12/24 00:09
23F:推 Garryorme: 老师推推 12/24 11:54
24F:推 perstoocute: 张璐推推 12/24 22:12
25F:推 theseus: 推楼上滚师及右右! 12/24 22:43
26F:→ dreamsletter: 立法上意外的准用到了侵权的短期时效 造成适用上同 12/25 03:16
27F:→ dreamsletter: 样是超越履行利益之损害 财产反而享有更优惠於人身 12/25 03:16
28F:→ dreamsletter: 损害的时效 对此学者并非没有注意到 修法草案亦统一 12/25 03:16
29F:→ dreamsletter: 将人身损害的消灭时效延长 12/25 03:16
30F:推 theseus: 楼上说的完全没错,最高法院甚至明白表示过人身跟财产的 12/25 08:26
31F:→ theseus: 时效适用上有所不同。 12/25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