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ienhour (Benson)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请益] 刑诉395
时间Sat Dec 11 19:35:02 2021
有关刑事诉讼法
第395:
第三审法院认为上诉有第三百八十四条之情形者,应以判决驳回之。
第384:
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应准许或其上诉权已经丧失者,应以裁定
驳回之。
小弟的疑问是,若上诉不合程序,在第二审原审法院不就先以裁定驳回了,为何还会让第
三审以判决驳回呢?
先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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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rafaiero: 因为上诉第3审的理由合不合法定理由要由第3审审查 12/11 19:50
2F:→ qoo53895: 第二审法官有时候不一定会看这麽仔细 12/11 20:21
3F:推 sqe123456z: 双重审查的规制而已,原审发现程序不合法就先自行驳回 12/11 20:35
4F:→ sqe123456z: 原审没发现上诉审才发现程序不合法,上诉审当然也能驳 12/11 20:35
5F:→ sqe123456z: 回 12/11 20:36
6F:推 dark0224: 二审就程序上审查是否得上诉 三审仍得就程序及实体审查 12/11 21:03
7F:→ esienhour: 谢谢,了解了 12/12 07:27
8F:推 sssn1: 第二审法官也不是神 都会有漏看误判的时候 第三审再看一次 12/14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