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nk (co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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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要求懒惰成习、犯组织罪强制工作3法 违宪
时间Fri Dec 10 21:24:48 2021
标题:
要求懒惰成习、犯组织罪强制工作3法 大法官宣示违宪
内文:
刑法、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窃盗犯赃物犯保安处分条例有「强制工作」规定,引发一罪二罚、侵害人性尊严、人身自由争议,包括「抗议天王」柯赐海和数名法官声请释宪。大法官今作出释字第812号解释,认为相关法条违反比例原则、明显区隔原则,与宪法保障人身自由意旨不合,即日失效。
司法院长、大法官主席许宗力表示,现受处分人与受刑人几无二致,且以刑法第90条「有犯罪之习惯或以犯罪为常业或因游荡或懒惰成习而犯罪者」强制工作3年为例,但犯罪特别预防的目的与手段并不应只有不下於徒刑的强制工作为之,且强制工作後再服徒刑,技能可能也用不上了。
2001年时,大法官曾就「组织犯罪条例强制工作之规定违宪? 」作出释字528号解释,当时认为设强制工作的规定,是藉以补充刑罚不足,协助更生人再社会化,未违宪。本次的声请律师们认为,受限於技能训练所的人力、空间与资源,不是每位强制工作受处分人都有机会能参加技训班,使得他们在实施作业上「与一般受刑人无异」;若以「强制工作」为名但实质内容与徒刑相同,已违反宪法一罪不二罚原则。
大法官并案审理39件声请案,声请人除人民、法官外,还有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讨论刑法第90条、窃盗犯赃物犯保安处分条例及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第3条第3项等规定。柯赐海因犯伪造私文书罪遭判刑,强制工作3年,宪法法庭10月12日形言词辩论时,他称在泰源技训所「含恨、含泪」摺了3年纸莲花,指刑法刑度太低可以重新立法,而不是要求强制工作。
声请人的律师们认为相关规定侵害人民工作权,并称「工作权的积极内容是自由选择从事特定职业,消极内容则是『不从事职业的自由』」。律师李艾伦说,有当事人原本是学「打字」,後来因人数限制,最後只能和大家一起缝渔网,受处分人和受刑人根本没有差别。声请人律师王炳人表示一些诈欺犯都有工作、很有钱,跨国诈骗、出资设机房是要「更有钱」富贵险中求,却得强制工作。
法务部次长蔡碧仲质疑声请人到底有没有去看过技训所?蔡说,强制工作有拘束人身自由与保安处分两意义,「不区隔」是因为受处分人少,例如高雄女监只有4个受处分人。蔡对「有钱人行诈」却不想强制工作的例子相当不赞同,指强制工作是要培养正确的工作观念、习惯,诈欺犯想着「马无野草不肥」甘冒法纪,却怕「送中」,原因国人都了解。
台大法律学院教授许恒达曾在「论保安处分之强制工作」一文中指出强制工作是实务上运用最多、最广的保安处分,但也质疑什麽样的情况才称得上「有犯罪之习惯」?什麽样的犯罪人是「因游荡或懒惰成习而犯罪」?强制工作是否真正发挥预防犯罪的实际效果?如果预防功能有限,是否应该废除或修正强制工作的相关规范?
为了解实际执行状况,15名大法官中有12人在10月29日前往泰源技训所考察。
来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95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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