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ymeyou (九品芝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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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请益] 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上诉时间起算
时间Fri Oct 22 20:23:11 2021
有关於上诉时对诉讼代理人与本人送达,上诉时间起算点的问题。
为什麽民事诉讼上是以送达法代起诉;刑事诉讼上是以送达本人时起诉?不同的点在哪?
民事诉讼上:
依据90年第7次决议见解,若被告有委任诉讼代理人,仍应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对本人送达不生效力。所以自送达於诉讼代理人时起算上诉期间。(103年民法43题)
刑事诉讼上:
依23 年上字第 4260 号判例上诉期限为十日,自送达判决书後起算,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定有明文,其依同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得独立上诉之人,纵未受判决书之送达,而其上诉期限仍应自被告收受判决书送达之翌日起算。(107年司律刑法6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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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ames0326123: 我记得向这种只能背了,民事走在刑事前面好像已经是 10/22 22:02
2F:→ james0326123: 惯例了,你看没收才正要讨论第三人参加诉讼 10/22 22:02
3F:推 EOMing: 最近好像不少的民诉刑诉比较小学堂^^",虽然补教教刑诉的 10/22 22:27
4F:→ EOMing: 黎律师说民刑诉不能比较,但小弟上过曾待过民刑庭法官的 10/22 22:27
5F:→ EOMing: 课课堂上也是有拿民诉刑诉比较。 10/22 22:27
6F:→ EOMing: 回归本文正题,因为刑诉那个是“辩护人”,不是代理人。 10/22 22:27
7F:推 M4Tank: 真要说理由的话 10/22 22:41
8F:→ M4Tank: 民诉选任法代後 两造就能跟废人一样只要呼吸跟缴钱就好了 10/22 22:41
9F:→ M4Tank: 那麽上诉期间自然是从送达法代起算 因为法代才是真正知悉 10/22 22:41
10F:→ M4Tank: 案件运作的人之一 10/22 22:41
11F:→ M4Tank: 但是要注意有有162条在途期间 10/22 22:41
12F:→ M4Tank: 刑诉的话选任辩护人後 被告还是要在场啊(?) 有辩护人 10/22 22:41
13F:→ M4Tank: 跟被告 当然是被告优先 10/22 22:41
14F:推 M4Tank: 更正 民诉是诉代 10/22 23:03
15F:推 wbar: 民事有代理权的问题;刑事被告只是辩护人、告诉这方是以检座 10/22 23:09
16F:→ wbar: 收受时起诉(权力主体)。 10/22 23:09
17F:推 mitransition: 不能这样理解这个问题,会产生这个问题是因为民法诉 10/23 17:13
18F:→ mitransition: 讼法第132条规定只能向诉讼代理人送达,除非有但书 10/23 17:13
19F:→ mitransition: 的情形,所以上诉期间当然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生效 10/23 17:13
20F:→ mitransition: 起算。 10/23 17:13
21F:→ mitransition: 而之所以会有这个区别的原因是,刑事诉讼的被告应该 10/23 17:17
22F:→ mitransition: 要为其辩护人的诉讼行为负责吗? 就算要负责,负责的 10/23 17:17
23F:→ mitransition: 程度到哪里? 会造成这个制度不一样的地方就是比例原 10/23 17:17
24F:→ mitransition: 则下,对於不同诉讼主体诉讼权限制的程度不同。 10/23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