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ssn1 (洛克)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Re: [请益] 刑诉不可分请益
时间Sat Sep 25 00:02:03 2021
※ 引述《M4Tank (M4Tank)》之铭言:
: 就是起诉不可分/审判不可分/告诉不可分问题
: 想问各位都怎麽判读题目在考哪一个?
: 例如甲打伤乙丙 乙丙先後起诉
: 这种我知道一事不再理
: 或者是甲乙打丙 丙起诉甲
: 这我知道是239条告诉不可分
: 但如果是甲告乙丙通奸 检察官调查後发现是丁丙 起诉丁丙後 丁抗辩检察官起诉违反不告不理
: 我的思维是看到起诉後 想到起诉不可分 要看266条 267条
: 所以被告应只有乙丙二人
: 所以要对乙无罪判决 喻知检察官265条追加起诉丁
: 然後糕点解答用239说起诉及於共同正犯
: 所以丁抗辩无理由
: 我就不懂了 什麽时候用起诉不可分 什麽时候用告诉不可分
: 看发动/发话/行为者是谁吗?
:----
因通奸已除罪 试以伤害设例:
>>>若丙丁伤害甲 惟甲误以为系乙丙
甲为伤害罪直接被害人 依232 得向侦查主体依242告诉(乙丙伤害甲)
告诉效力范围本及於 乙伤害甲+丙伤害甲 之2个犯罪事实 无须动用239
惟该效力依239 亦及於丁伤害甲部分
若甲仅告诉 乙伤害甲or丙伤害甲 1个事实
则依239 告诉效力仍及於 乙伤害甲+丙伤害甲+丁伤害甲 3个犯罪事实
此种一部告诉 全部告诉(或一部撤回 全部撤回)的效果 才是基於告诉主观效力不可分而来
检察官依228开始侦查 发现伤害甲者实为丙丁 并有起诉必要(而无法下不起诉或缓起诉)
爰依264向管辖法院起诉(起诉 丙伤害甲、丁伤害甲 2个诉)
丙部分 起诉要件自始具备 法院经证据调查 言词辩论等实质审理後 可下实体判决
丁伤害甲部分犯罪事实 如上述 亦受告诉不可分效力所及 故经检察官起诉後
法院亦得实质审理後下实体判决
乙伤害甲部分之犯罪事实 虽存在合法告诉 但未经检察官向法院起诉表示发动国家诉追权
依266 起诉效力仅及於检察官所指被告(丙丁) 不及於被告以外之人(乙) 乙非本诉被告
法院毋庸亦不得对乙审判 如仍对乙判决 为诉外裁判(379I项12款後段) 判决当然违背法令
不论实际上对判决有无影响 得为上诉第三审事由
小结:
甲告诉乙丙伤害 检察官调查完起诉丙丁 法院对丙丁可下实体判决 不得对乙下判决
btw 若甲告诉乙丙伤害 检察官亦起诉乙丙 惟法院审理後发现伤害甲者实为丙丁
法院应对丙下实体有罪判决 对乙下实体无罪判决
另谕知检察官对丁另行侦查後起诉(或追加起诉) 经法院实质审理後 始得对乙下实体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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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9.70.97.171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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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ssn1 (219.70.97.171 台湾), 09/25/2021 00:09:14
※ 编辑: sssn1 (219.70.97.171 台湾), 09/25/2021 00:20:09
1F:推 tau751112: 这篇回答专业 09/25 00:14
2F:→ dark0224: 推 09/25 00:22
3F:推 ghoul125: 推 09/25 00:22
4F:推 chouwang68: 有东西,给分。另外主观不可分进阶题型是加上自诉条 09/25 07:10
5F:→ chouwang68: 件限制,例如甲夫乙妻,某日口角不和互殴,丙为甲弟 09/25 07:10
6F:→ chouwang68: 、丁为乙弟,见状加入帮忙互殴,乙对丙提告并起诉, 09/25 07:10
7F:→ chouwang68: 甲对丁自诉,试问法院应如何判决?题型临时设想细节 09/25 07:10
8F:→ chouwang68: 可能有误,详情可参林钰雄下册(19章?)。解题可参 09/25 07:10
9F:→ chouwang68: 释字569。 09/25 07:10
10F:→ sssn1: 感谢补充 让我脑海中快速复习了一次569 自诉无主观不可分 09/25 10:46
11F:推 M4Tank: 回4楼 09/26 09:58
12F:→ M4Tank: 321条禁止对配偶自诉 09/26 09:58
13F:→ M4Tank: 乙对丙告诉 239条效力及於乙配偶甲 依569号同一法理 应解 09/26 09:58
14F:→ M4Tank: 释为效力不及於配偶 09/26 09:58
15F:→ M4Tank: 甲告诉丁亦同之 09/26 09:58
16F:→ M4Tank: 是这样吗 09/26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