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seus (多事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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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102政大财经法组第一题
时间Thu Jul 22 15:21:38 2021
关於本题的讨论方向,提供一点想法。
所谓拍卖,指的是由拍卖人在公开出价的多数应买人中,选择出价最高的人,与其订立契
约的买卖。一般来说,要达到最高价,可以是渐次往上加或渐次往下减。在前者情形,出
卖人的拍卖表示通常应该解为是要约引诱,由应买人来出价才是要约。我国法对於拍卖的
规范,原则上采取这种模式。此由民法第393条规范:「拍卖人除拍卖之委任人有反对之
意思表示外,得将拍卖物拍归出价最高之应买人。」、第394条:「拍卖人对於应买人所
出最高之价,认为不足者,得不为卖定之表示而撤回其物。」的规定可得而知。
不过,学者(刘春堂,民法债编各论上,页153,103年10月)同时也指出,如果是订有底价
的情况,当最高出价高於底价时,拍卖即因而成立,并无民法第394条的适用。因此,本
题理解上的差别,应该就在於对於「设定起标价」的解读。得否将其解为可接受的底
价,会影响本件得否适用民法第394条规定,并进而决定契约是否成立。
如果认为起标价的设定并无任何意义,本题将与一般的渐次升高出价的拍卖情况,并无差
别。拍卖之表示仅只是要约引诱,应买的出价表示则是要约,拍卖人仍得视出价高低决定
是否为承诺。若认为太低,依民法第394条规定不为卖定之表示而撤回其物。此时,丙的
出价也会因为第395条规定,在拍卖物经撤回时失其拘束力。因为契约根本不成立,丙对
於乙的主张当然就无理由。
上述的想法自然有其道理,也有规范依据。不过,上述想法如果放在本题,将形成的有趣
现象是,因为契约根本未成立,所以丙无从主张契约上权利。这跟丙要对「谁」主张,并
没有关系。但题目的意思却像是要检讨对於「乙」的主张有无理由。也因此,解读上才会把设定起标价解为是底价,然後将已
经高於该起标价的应买表示,解为是承诺。在拍卖提前结束时,契约即因出价最高而为成
立,进而得以检讨究竟契约成立在谁跟谁之间的问题。不过,这可能都是对於题目所问的
过多的臆测而已。完全有可能采取拍卖物已被撤回,契约根本未成立。丙当然无从对於乙
主张权利。
※ 引述《imymeyou (九品芝麻官)》之铭言:
: 题目:甲男乙女为男女朋友,乙在过农历年时须回南部父母家七天,请求甲每天为乙喂鱼而
: 将大门钥匙交付甲,第一天甲如约前往喂鱼後,在乙书桌前翻阅杂志,发现乙在某知名拍卖
: 网站的帐号密码。
: 甲随即使用乙帐号登入网站,并以乙之名义拍卖限量纪念币一组,并设定自1元起标。在拍
: 卖第五天,丙出价8000元,暂居出价最高位,但当晚拍卖提前结束。在拍卖预定期限14天届
: 满後不久,丙找到乙,并主张其系该市价3万元纪念币拍卖的最高出价者,双方已成立买卖
: 契约,乙负有交付纪念币之义务,乙否认双方成立契约。请说明:丙对乙之主张在法律上有
: 无理由?
: 张璐解题书说:标卖之表示应为要约,出价者即为承诺,是本件应由丙得标。
: 但民法394规定,拍卖人对於应买人所出最高之价,认为不足者,得不为卖定表示而撤回。3
: 95条规定应买人所为之应买表示,於拍卖物经撤回时,失其拘束力。
: 我不太了解为什麽解题书是说,本件由丙得标,民法394规定得撤回,395说应买表示失效,
: 那本件既然已经撤回,怎麽还有丙得标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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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3.194.88.137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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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theseus (123.194.88.137 台湾), 07/22/2021 15:30:40
1F:推 steverxxx: 张璐老师推 07/22 15:47
2F:推 louis11811: 推 07/22 17:17
3F:推 n6335097: 谢谢售後服务 07/22 18:19
4F:推 imymeyou: 谢谢老师! 07/22 18:56
5F:推 reclaim830: 老师推 07/22 21:38
6F:推 imymeyou: 也因此,解读上才会把设定起标价解为是底价,然後将已经 07/22 22:46
7F:→ imymeyou: 高於该起标价的应买表示,解为是承诺。在拍卖提前结束时 07/22 22:46
8F:→ imymeyou: ,契约即因出价最高而为成立。 07/22 22:46
9F:→ imymeyou: 老师好:针对这一段说明仍有不解之处,依老师说明即系拍 07/22 22:46
10F:→ imymeyou: 卖底价解为要约,出价高於底价即为承诺表示。 07/22 22:46
11F:→ imymeyou: 但於本题情形中,底价设定为1元,等於只要有人出价高於1 07/22 22:47
12F:→ imymeyou: 元,双方契约即因要约承诺而达成双方意思合致,即为成立 07/22 22:47
13F:→ imymeyou: 买卖契约。那後续出价之人如何能够在为成立契约?难道後 07/22 22:47
14F:→ imymeyou: 出价者即类似为一物二卖之情形? 07/22 22:47
15F:→ imymeyou: 例如,底价1元,一开始有人出价100,依前开低於底价即为 07/22 22:47
16F:→ imymeyou: 意思合致之见解,後续再有人出价1000时,该出价之应买表 07/22 22:47
17F:→ imymeyou: 示效力何解? 07/22 22:47
18F:→ theseus: 「最高出价高於底价时」请参阅上面这里。 07/22 23:03
19F:推 jenoren: 哇,原波竟然钓出本尊亲自解题XD 07/22 23:09
20F:→ jenoren: 个人比较倾向张璐老师的解法,题干的叙述,在考试上绝大 07/22 23:09
21F:→ jenoren: 多数都是有其意涵的! 07/22 23:09
22F:推 imymeyou: 了解!所以是限於最高出价高於底价时,才能解为意思表示 07/22 23:35
23F:→ imymeyou: 合致,并非一有出价高於底价之情形即认为买卖契约成立! 07/22 23:35
24F:→ imymeyou: 感谢老师解答。豁然开朗! 07/22 23:35
25F:推 Wolfedadc: 推 07/23 14:23
26F:→ dreamsletter: 推老师! 07/25 06:29
27F:→ dreamsletter: 其实也有学者(恩师QQ)写文章也是这样认为 07/25 06:29
28F:→ dreamsletter: 参见:李淑如,网路拍卖契约成立、生效与撤销等基本 07/25 06:29
29F:→ dreamsletter: 问题之研究 07/25 06:29
30F:推 dreamsletter: 补推 07/25 06:30
31F:→ ptk9811107: 推 12/24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