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ssn1 (洛克)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Re: [请益] 不法管理问题一则
时间Mon Mar 22 23:18:16 2021
※ 引述《wowisgood (寻)》之铭言:
: 甲想要某人贩卖之宝石项链,委托乙以自己名义购买,乙以低价购买後,却因朋友丙不断
: 请托,而高价转卖於丙
: 小弟的问题是,甲得否向乙主张177二项的不法管理?
: 解题书是说,乙是处理自己的事务,并非他人事务,所以不成立不法管理..
: 但是如果照这样逻辑,那借名登记,出名人取得所有权转卖不就也不成立不法管理了?
: 小弟感觉是会成立不法管理,请各位大神赐教感恩!
试简单打架构,
(一)甲乙成立委任K,且甲有授与乙代理权
(姑且做此认定,不然又叫乙买但又没给代理权是满瞎的,又多一个无权代理,甲还明知
或有(重大)过失什麽的,树状图真的画不完XD)
(二)买卖K?
1.乙以甲名义购买:
(1)乙有权代理,甲与某人成立买卖K,甲为所有权人
(2)乙转卖丙为无权处分,甲承认前效力未定:
a.若丙非善意(明知乙非所有权人,仅是代理甲)
(a)若甲承认乙处分行为:
丙取得所有权,甲不得对丙767;
甲可对乙主张债务不履行、179、184或
无因管理
i.乙明知他人(甲)事务,为本人(甲)利益(有把卖得价金交给甲的意思),惟
承担事务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而知意思(甲通常不想卖)---不适法无因管理
(i)甲主张享有该管理利益:177I,连结176I适法无因之法效,并得阻却违法
(ii)甲不主张享有管理利益:179、184
ps.如果甲出乎意料地也想高价卖,有跟乙事先聊过或乙侧面得知等,但未
就本次个案明确委任乙,则可能变适法管理(不违反甲意思),不过毕竟
一般来说是例外,题目有说才算
ii.乙明知他人(甲)事务,为自己(乙)利益管理---不法管理
甲得主张179(181但,仅得要回市价)、184(215,仅得要回市价)或
177II(可要回该转售高价)
(b)若甲不承认乙处分行为:
乙处分行为无效,甲仍为所有权人,故甲得对丙767;甲对乙无权利可主张.
b.若丙善意(不知甲乙间情事)
丙可主张801、948善意取得所有权,甲非所有权人,不得对丙767;甲对乙得主张
债务不履行、179、184或无因
2.乙以乙名义购买:
(1)乙与某人成立买卖K,乙为所有权人
(2)乙转卖丙为有权处分,丙取得所有权
(3)乙违反与甲委任K,对甲负债务不履行损赔责任
心得:作为题目的话,感觉条件不够多,整个开花结果(?)
个人初步浅见,有错请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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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a rock, Rock, roc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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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9.70.97.171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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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ssn1 (219.70.97.171 台湾), 03/23/2021 00:17:21
1F:→ wowisgood: 感谢拨空回答不过原文只是在问不法管理XD 03/23 08:32
2F:→ sssn1: 哈哈 是阿 因为能不能主张就要看情形 所以还是区分讨论 03/23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