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wisgood (寻)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请益] 有关不当得利...
时间Tue Feb 2 20:04:35 2021
两个问题,思考上有点冲突,望请赐教!!
1.乙将甲之房屋无权出租给之恶意的丙,试问甲是否能向丙主张不当得利?
实务有采否定说,认为丙是依据与乙之租赁契约并且有付租金,与甲无因果关系。
肯定说则认为基於债之相对性,乙丙之租赁契约自然不能对抗甲主张不当得利。
2.乙将甲之物无权卖给善意的丙,丙可以主张善意取得,甲无法对丙主张不当得利。
我的问题就是,如果第一题采肯定见解,用债之相对性去思考的话,那第二题乙丙间
的买卖契约不就同样也不能对抗甲了吗?
再者,到底阻却不当得利是因为善意取得还是因为债之关系?
例如上面第二题,如果丙改成恶意,就会成立不当得利
但是如果是善意,嗣後乙丙间买卖契约被撤销,丙也是有不当得利的问题
所以想请教一下思考的盲点在哪里...就感觉有点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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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CWck: 善意取得就不成立不当得利的无法律上原因 02/02 20:11
2F:→ wowisgood: 没喔 像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权处分的题目 02/02 20:12
3F:→ wowisgood: 法代不承认契约效力还是成立不当得利呀 02/02 20:13
4F:推 oooohey: 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权处分是无损益中性行为通说是类推77条 02/02 20:40
5F:→ oooohey: 但书 不用法代同意 02/02 20:40
6F:→ wowisgood: 回楼上,那是物权行为不用,但债权行为还是要 02/02 21:08
7F:推 CKYww: 我看过不少说法也是把契约的部分认为是中性行为 所以不须法 02/02 21:33
8F:→ CKYww: 代同意 02/02 21:33
9F:推 pinjose: 第二个就算是恶意,有不当得利吗? 02/02 21:43
10F:→ pinjose: 这两个问题依照管见,都没有不当得利问题 02/02 21:47
→ pinjose: 善意阻却的是767,不是不当得利的请求权吧?
解题书遇到这种情况的确是用767没错
如果真是如此,善意取得跟不当得利其实没关系?!
好像是这样!
11F:→ CKYww: 甲和丙之间是因为丙善意取得而有法律上的原因 甲无法主张不 02/02 22:26
12F:→ CKYww: 当得利 02/02 22:26
13F:→ CKYww: 除非乙丙之间的契约无效或撤销 这个善意取得就会因原因行为 02/02 22:26
→ CKYww: 不存在 无法主张 是这样吗?
对没错,不过我看多本解题书几乎都是解债权行为效力未定就是了
然後物权行为有无因性balalala
14F:推 k498072083: 昨天我也困在这里很久,最後我的理解是这样: 02/03 00:26
15F:→ k498072083: 1.我认为甲可以向丙主张不当得利。由於债之相对性, 02/03 00:26
16F:→ k498072083: 丙不得执其与乙之租赁契约对抗甲外,且因丙为恶意占 02/03 00:26
17F:→ k498072083: 有,亦不得以952作为享受房屋的法律上原因,故,成立 02/03 00:26
18F:→ k498072083: 不当得利。 02/03 00:26
19F:→ k498072083: 2.甲不得对善意取得之丙主张不当得利。纵然基於债之 02/03 00:26
20F:→ k498072083: 相对性,丙不得执其与乙之租赁契约对抗甲,然,善意 02/03 00:26
21F:→ k498072083: 取得制度目的在於使丙终局保有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故 02/03 00:26
22F:→ k498072083: 可以作为丙受利益之法律上原因。 02/03 00:26
23F:→ k498072083: 至於你提到如果丙是恶意,可以成立不当得利,但这应 02/03 00:26
24F:→ k498072083: 该是指乙可以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而不是甲对丙。从甲 02/03 00:26
25F:→ k498072083: 丙的法律关系来看,如果允许丙善意取得,却又允许原 02/03 00:26
26F:→ k498072083: 所有权人甲可以透过不当得利要回房屋,只会破坏善意 02/03 00:26
27F:→ k498072083: 取得终局保有利益的规范目的。 02/03 00:26
28F:→ wowisgood: 回K大,第二题如果丙是恶意,甲可以对丙主张 02/03 07:57
29F:→ wowisgood: 因为这是属於侵害利益型不当得利 02/03 07:58
30F:→ wowisgood: 用利益归属说可以主张 02/03 07:58
31F:→ wowisgood: 是不是我把不同类型的事情混在一起谈 02/03 08:03
32F:→ wowisgood: 像第一题跟善意取得其实没关系 02/03 08:03
※ 编辑: wowisgood (36.229.77.43 台湾), 02/03/2021 08:09:46
※ 编辑: wowisgood (36.229.77.43 台湾), 02/03/2021 08:12:51
※ 编辑: wowisgood (36.229.77.43 台湾), 02/03/2021 08:16:05
谢谢各位大大指教,小弟大概知道盲点在哪了
※ 编辑: wowisgood (36.229.77.43 台湾), 02/03/2021 08:23:22
33F:→ fishsfishs73: 两题甲应该是可以主张乙不当得利,但对丙应该就是76 02/03 08:27
34F:→ fishsfishs73: 7 02/03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