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rk1003 (clark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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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课业] 行政法附款,解除条件与负担区分
时间Mon Feb 1 15:55:47 2021
https://i.imgur.com/GGrDK9r.jpg
此题目是96年律师,想请问大家觉得这题附款的性质是哪个?
一开始看觉得是负担(补习班解答也是负担),但仔细想想好像是解除条件?
从效力生效面来看,负担与解除条件都是处分先生效的类型。
从执行力以及能不能单独独立处分方面切入,较似解除条件?
观念有错的请大家批评指教,也欢迎大家提出想法,尽量附上理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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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Wck: 没说一违规就追回补助的关系吧 02/01 16:15
2F:推 M4Tank: 程序法123条3款能解答你的问题 02/01 16:18
3F:推 hk91e08: 解除条件是一经达成处份即失效 负担要有後续作为 02/01 17:41
4F:推 MiniLucifer: 负担。行程法123条有说未履行负担,可以废止授益处 02/01 18:15
5F:→ MiniLucifer: 分,要追回补助费的话,补助费属於甲生的公法上不当 02/01 18:15
6F:→ MiniLucifer: 得利。 02/01 18:15
7F:推 yauzhang01: 拿到的受益处分是开心的,但还带有其他限制条件,例如 02/02 12:23
8F:→ yauzhang01: 要额外加装设备,额外遵循事项,就属负担,不知道我的 02/02 12:23
9F:→ yauzhang01: 认知是否正确 02/02 12:23
10F:→ clark1003: 谢谢楼上大大们 02/02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