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wwee (小连)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请益] 民法184第一项跟187第二项未成年人无过失
时间Tue Dec 29 12:49:20 2020
请问一下
关於民法第184第一项前段,主观有故意过失都要负损赔责任
但在民法第187条时,未成年人"有识别能力、但无过失"状况下
要类推适用民法第187条第一项规定,法定代理人须证明无监督疏懈方能免责
这看起来,不就变成
一个成年人无过失状况下免负184第一项前段责任
可是未成年人在一样状况下,法定代理人就要负责了?
想请问我的结论,逻辑上哪边有错误啊???
先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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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KYww: 无过失为何要赔偿? 12/29 12:54
2F:→ CKYww: 条文有不法侵害就是要先过184条的要件才能适用 12/29 12:59
3F:推 jenny02026: 187的要件建立在 12/29 14:22
4F:→ jenny02026: 要有184的情况下 12/29 14:22
5F:→ jenny02026: 如果未成年人无过失的情况就免责了 12/29 14:22
6F:→ jenny02026: 怎麽需要用到187 12/29 14:22
7F:→ jenny02026: 未成年人因为有184的过失 12/29 14:22
8F:→ jenny02026: 再用187法代需要证明自己无监督疏失 12/29 14:22
9F:→ jenny02026: 才能免付连带责任 12/29 14:22
10F:推 lusifa2007: 这个是例外的衡平设计吧 12/29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