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ddog (asddog)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课业] 打晕救生员
时间Wed Dec 16 14:28:08 2020
打晕救生员
考题
甲是救生员
乙溺水
丙直播乙溺水
还打晕甲不让甲去救人
最後乙死了
1.
丙是作为还是不作为
还是以作为手段实现不作为
2.丙打晕甲有没有罪
丙打晕甲的行为
是风险升高
所以让乙溺水
所以丙有罪
还是如果让丙有罪
会违反罪疑唯轻原则
如果打晕甲不见得没其他人会去救乙
没有相当因果关系
基於罪疑唯轻原则
所以丙无罪
这两个说法都有人说
也有不同的答案
请问哪一个比较合理
学理观念的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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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ky2327189: 个人拙见:要看救生员只是放假的路人还是在执勤中,如 12/16 17:22
2F:→ sky2327189: 果救生员在执勤中,丙把他打晕让乙没机会获救,应该是 12/16 17:22
3F:→ sky2327189: 作为犯,其行为对乙论故意杀人既遂,对甲论以故意伤害 12/16 17:22
4F:→ sky2327189: 。 12/16 17:22
5F:→ sky2327189: 如果救生员不是在执勤上班,不救他也没罪,没有保证人 12/16 17:24
6F:→ sky2327189: 地位,行为只论对甲故意伤害。 12/16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