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4Tank (M4Tank)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请益] 切结书性质
时间Sun Nov 29 22:12:24 2020
关於切结书性质有三说
准负担 处分外负担 行政契约
念完後忽然联想到羁束行政跟裁量行政
如果以法规是否有规范及羁束/裁量行政切入
有规范
羁束行政=应提供切结书
此时切结书比较像是处分的附款 人民无选择空间走准负担或处分外负担
裁量行政=行政契约
不论机关或人民提供切结书 人民都有选择是缔约的自由 与行政契约具有双方的特性类似
无规范=行政契约
同裁量行政
想请益这套思考方式有漏洞吗..?
如果没有的话 在四等书官考试上能否用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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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t011086: 须相对人申请之行政处分?法定构成要件是"提出切结书"或11/29 22:52
2F:→ bt011086: "法定构成要之履行"?想法还不成熟,所以删除了两篇文。11/29 22:53
如果以这套逻辑的话 依然如此
因为须相对人申请处分 切结书依然有「应」提供切结书立法例
※ 编辑: M4Tank (175.97.41.158 台湾), 11/29/2020 23:37:28
※ 编辑: M4Tank (175.97.41.158 台湾), 11/29/2020 23:39:05
3F:推 bt011086: 重点在於人民不依切结书履行时要如何处理?提出切结书 11/30 00:14
4F:→ bt011086: 就只是一个可补正的申请行为罢了,欠缺又不补正,则原 11/30 00:14
5F:→ bt011086: 处分违法得撤销。如果能有或能想出实际案例会更有帮助 11/30 00:14
6F:→ ycaa: 考上了之後好像要填 也不知道为何 11/30 20:53
7F:嘘 foone: 切结书只有自己签名有什法律效果?要约?禁反言? 12/01 12:29
8F:推 eric2251: 重点是人民有没有受法拘束之意思 12/02 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