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ger191919 (华风)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Re: [请益] 使用借贷物权化问题
时间Sat Sep 12 19:08:33 2020
※ 引述《melody0709 (MiA)》之铭言:
: 以来胜分科六法的案例为例:
: 土地所有人与借用人缔结一使用借贷契约,使借用人取得土地之利用权,并得於土地上
建
: 房屋。贷与人後将为使用借贷契约标的物之土地移转给他人,土地受让人得否依民法76
7?
: 定请求借用人拆屋还地?
: https://i.imgur.com/PK7rXwn.jpg
: https://i.imgur.com/4PTk52j.jpg
首先回答为什麽法典上没讨论425
因为,实务见解就没讨论425,他底下是在介绍实务见解的看法。其实就这麽简单吧
再来是,我想你要问的是应该是可不可以「讨论」425的类推适用吧
那到底这个案例可不可以「讨论」类推适用425?
考试上的话我觉得不仅是可以,而且应该是必须要讨论
理由就是你讲的这是一个大争点
而且如果是肯定的见解那这问题就一劳永逸
(肯定的话,对土地有使用权就解决了,也不用绕一大圈去解释跟425-1法条文义差太多
的「同属一人」要件)
至於各家见解在使用借贷关系能不能类推适用425的讨论跟理由上,就自己做功课吧~
那为什麽实务不讨论呢?
大概是实务觉得法律关系跟425-1长的比较像吧,都是有屋上面有地,然後让与土地
直接讨论425争议太大
稍微查了几个原审,在地院高院主张的大多是土地法而已。425-1也是到最高院才蹦出来
的这样
: 1.得否类推425
可以讨论
: 2.得否类推425-1
可以讨论
: 3.得否类推426-1
可以讨论
: 4.视个案有无违法诚信原则
可以讨论
: 不知道我有没有理解错的地方?
我觉得应该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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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odoroiscute: 学说也没把425纳入讨论 09/12 21:10
尊重你的说法。
房地所有权分离时之法律适用与类推适用,林诚二,月旦裁判时报,90卷,2019年12月
买卖不破租赁规定之目的性限缩与类推适用,林诚二,台湾本土法学杂志,97期,2007年
8
月
这两篇参考一下。
我的看法是,房屋所有人跟土地所有人间,房屋所有人使用土地的合法权源就是「借地
」的契约,因此土地所有人将土地移转给第三人时,就会发生借地人(房屋所有人)能
不能类推适用425的问题。
林诚二老师在上面第一篇文章有点到,如果是「借地建屋」就会发生要考虑类推适用42
5或425-1的问题,但他的一贯见解认为使用借贷没有类推425的空间(然後引注上面第
二篇文章),所以这个部分他就带过去了,该篇文章主要着重讨论425-1。林诚二老师
这个意思应该很明显说的是「借地建屋要讨论425,只是结论上他讲过了就是不行」吧。
2F:→ dreamsletter: 恩..... 425或426-1都是所谓「法定契约承担」的规定09/12 22:52
3F:→ dreamsletter: 而425是「债权人」侧的法定契约承担 426-2是「债务09/12 22:52
4F:→ dreamsletter: 人」侧的法定契约承担 两个我是觉得很难并存.....09/12 22:52
5F:→ dreamsletter: 所以不用都讨论吧09/12 22:52
6F:→ dreamsletter: 打错 手指太粗 426-109/12 22:52
这个说法其实我蛮能接受的~
425跟426-1确实是一组配套规定很难并存,规范模式几乎一模一样,只是一个是承租人
法定契约承担一个是出租人法定契约承担。
但也是因为他两个基本上是一样模式,所以多讨论个426-1其实跟讨论425意思差不多,
结论上应该要讲本例较接近的规范是425而不是426-1这样,但确实就是有点浪费时间。
所以直接说不用讨论,其实也是可以接受的说法
※ 编辑: roger191919 (223.136.82.166 台湾), 09/12/2020 23:57:10
※ 编辑: roger191919 (223.136.82.166 台湾), 09/12/2020 23:58:16
※ 编辑: roger191919 (223.136.82.166 台湾), 09/12/2020 23:5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