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lftalent ()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Re: [请益] 关务人员上下班?
时间Sun May 17 23:34:45 2020
※ 引述《myerandmyer (myer)》之铭言:
: 在网路上有人分享关务的工作不自由度很大,想请问是因为轮班机率高吗?还是说关务人员
: 强迫住宿呢?
推 Permadi: 很快就要改了 以後四班轮 一个月最多报24hr 05/17 19:05
→ Permadi: 想赚加班费也不让你赚 05/17 19:06
→ Permadi: 不过名额应该会大放送 05/17 19:07
推 onlyu0402: 楼上情报真即时,佩服 05/17 19:57
→ s92090: 名额大放送是开缺会变多吗? 05/17 21:59
→ sm02188612: 搞不好变轮班大放送 全都下来轮 05/17 22:11
应该是跟去年11月29日公布的释字第785号解释有关。
以下截取解释文其中2段:
公务员服务法第11条第2项规定:「公务员每周应有2日之休息,作为例假。业务性质特殊
之机关,得以轮休或其他弹性方式行之。」及公务人员周休二日实施办法第4条第1项规定
:「交通运输、警察、消防、海岸巡防、医疗、关务等机关(构),为全年无休服务民众
,应实施轮班、轮休制度。」并未就业务性质特殊机关实施轮班、轮休制度,设定任何关
於其所属公务人员服勤时数之合理上限、服勤与休假之频率、服勤日中连续休息最低时数
等攸关公务人员服公职权及健康权保护要求之框架性规范,不符宪法服公职权及健康权之
保护要求。於此范围内,与宪法保障人民服公职权及健康权之意旨有违。相关机关应於本
解释公布之日起3年内,依本解释意旨检讨修正,就上开规范不足部分,订定符合宪法服
公职权及健康权保护要求之框架性规范。
……
公务人员保障法第23条规定:「公务人员经指派於上班时间以外执行职务者,服务机关应
给予加班费、补休假、奖励或其他相当之补偿。」及其他相关法律,并未就业务性质特殊
机关所属公务人员(如外勤消防人员)之服勤时数及超时服勤补偿事项,另设必要合理之
特别规定,致业务性质特殊机关所属公务人员(如外勤消防人员)之超时服勤,有未获适
当评价与补偿之虞,影响其服公职权,於此范围内,与宪法第18条保障人民服公职权之意
旨有违。相关机关应於本解释公布之日起3年内,依本解释意旨检讨修正,就业务性质特
殊机关所属公务人员之服勤时数及超时服勤补偿事项,如勤务时间24小时之服勤时段与勤
务内容,待命服勤中依其性质及勤务提供之强度及密度为适当之评价与补偿等,订定必要
合理之框架性规范。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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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ertzfeld: 人先补齐再说啦 没做得到一切都是空谈 05/18 00:52
2F:推 hyk99885ggb: 你想太多了 没钱就是没钱 05/18 00:52
3F:推 s1125: 明年可预期会大开名额? 05/18 09:51
4F:推 j855102: 会一波离职潮吗 05/18 10:49
5F:推 candysagaboy: 楼下推荐竹围分关 05/18 10:54
6F:推 so03c: 竹围分关欢迎您 05/18 11:36
7F:推 Hertzfeld: 五堵分关部分内勤比竹围分关部分轮班缺还爽 06/28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