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03242003 (norah)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课业]108地特户籍法问题
时间Mon Dec 23 18:04:45 2019
各位版友们好,想请教今年地特户籍法的考题
分别是16 17题,有关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16.
A 国人甲男在 B 国与 B 国人乙女结婚後,又在我国与我国人丙女结婚。关於甲、丙间婚
姻是否有效,我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
(A)适用A国法
(B)适用中华民国法
(C)甲男适用 A 国法,丙女适用中华民国法
(D)甲男得适用 A 国法或中华民国法
答案:C
这题疑惑的点是要依 婚姻的成立 还是效力
涉外47:
婚姻之效力,依夫妻共同之本国法;无共同之本国法时,依共同之住所地
法;无共同之住所地法时,依与夫妻婚姻关系最切地之法律。
依此 我觉得答案是B
涉外46:
婚姻之成立,依各该当事人之本国法。但结婚之方式依当事人一方之本国
法或依举行地法者,亦为有效。
46 条看书是并行适用,所以看起来答案是C
但我不知道要如何分辨问的是婚姻的成立 还是效力?
还是其实没那麽复杂?
17.
A 国人甲在我国工作居住多年,近来有痴呆现象,甲之子乙(B 国人)欲任其监护人并声
请法院对甲为监护宣告,关於甲之监护宣告,我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
(A)适用 B 国法
(B)适用 A 国法
(C)适用中华民国法及 A 国法
(D)选择适用中华民国法或 A 国法
答案:C
涉外12:
凡在中华民国有住所或居所之外国人,依其本国及中华民国法律同有受监
护、辅助宣告之原因者,得为监护、辅助宣告。
前项监护、辅助宣告,其效力依中华民国法律。
看书是写准据法采 本国法主义并用宣告地法主义(累积适用) (也就是答案C)
效力之准据法 :采宣告地法 主义 (也就是中华民国法律)
疑惑的点同上题, 不知道该怎麽判断题目问的点,单依法条看,
我觉得是中华民国法律,但没这个选项。
以上希望了解的板友能抽空帮忙解答,因本人做了一些历届试题及参考课本後,
一直不太明白,本身准备国考时间没有很久,希望如果问题很简单,
也请提点我一下。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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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dult0478: 一样错这两题qaq 第17题 关於监护 涉外民事还有56条 然 12/23 18:42
2F:→ adult0478: 後选d选项 16题就不知道了 12/23 18:42
3F:推 voo0263: 16题,题目问是否有效,觉得题意是问婚姻是否生效也就是 12/24 00:18
4F:→ voo0263: 成不成立,婚姻要有效成立要符合双方各自的国法律,所以 12/24 00:18
5F:→ voo0263: 选c。如果题目问两人婚姻效力准据法为何,才是你选的。( 12/24 00:18
6F:→ voo0263: 个人浅见) 12/24 00:18
7F:推 voo0263: 17题.法条写要同时符合他本国法及中华民国法都有监护原因 12/24 00:23
8F:→ voo0263: ,才可以对甲监护宣告。因为监护宣告後就等同无行为能力 12/24 00:23
9F:→ voo0263: 人,必须要严谨 12/24 00:23
10F:推 water119: 婚姻那题应该是问有没有效 就依当事人各该 12/24 10:21
11F:→ l03242003: 谢谢解答。 有了解题意了,不然一直有盲点 。 12/24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