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haout (haha)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课业] 不动产抵押权
时间Wed Nov 14 01:50:28 2018
各位大大您好~拜托帮忙解惑,谢谢。
Q:借款人以房屋土地设定抵押予银行,作为贷款之担保,
该房屋後经拆除并在原土地上重建新建物,但并未办理所有权登记。
1.抵押之房屋经拆除後,银行对於重建之新建物,是否仍有抵押权之效力?
2.银行能否凭拍卖抵押物之裁定,对新建之房屋声请拍卖?
不确定重建之房屋算不算是「抵押物之代位物」,而且题目有叙述未办理所有权登记,让小弟有点搞不太懂。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6.61.2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Examination/M.1542131430.A.91F.html
1F:推 cathy394: 民法877 营造建筑物得并附拍卖。 11/14 16:49
2F:→ saihao: 银行有这麽容易就同意担保物减少吗 11/14 20:46
3F:推 ulycess: 得并付拍卖是因为设定抵押权後,抵押物上面新增建物会影 11/14 23:09
4F:→ ulycess: 响拍卖价格,抵押权人估算抵押物价值时是以上面没有建物 11/14 23:09
5F:→ ulycess: 估计的,为了避免抵押权人受到损害,才可以并付拍卖,因 11/14 23:09
6F:→ ulycess: 此建物部份没有优先受偿权 11/14 23:09
7F:推 tp943308: 而且房屋跟土地是独立分开的不动产所有权 11/17 02:13
8F:→ tp943308: 抵押权最初设定只有土地 自然不会及於座落在土地上的房 11/17 02:14
9F:→ tp943308: 屋 11/17 02:14
10F:→ tp943308: 所以877并附拍卖 11/17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