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ination 板


LINE

※ 引述《benjamin1169 (阿呆名)》之铭言: : 如题 : 法律上来说 : 在人群中开枪属於容许故意杀人 : 即使目标不特定也可以判杀人罪 : 其中的特点大概包含 : 1. 不在乎 2. 具有十足的危险性 3.结果可预期 : 那谢亚轩的案子,在市区飙车 : 是不是也有机会擦上边啊 : 对於杀人故意跟过失的认定是不是要改一改了 : 总觉得一直以来这样认定都有是把因果关系背起来 : 但其中一点道理都没有… 假如在人潮汹涌的大马路上,有人拿手枪往人群中没有瞄准地开三枪,我们还是会认为他 有杀人故意,这应该没有争议,就好像原po说的具有十足的危险性。那为什麽在同样的地 方,酒後高速飙车,就没有杀人故意? 有人说因为酒後驾车的致死率,比往人群开枪低很多,但真的是如此吗?   一个一吨以上的铁块,以时速60公里以上甚至破百的速度,行进几分钟甚至几小时   vs.   三颗金属颗粒,在空气中行进几秒 这两种东西在人群里乱窜,到底哪个致死率比较高? 何况以现代的医术,在市区中弹,除非是虽小一发中头或心脏等要害,否则有及时送医的 话,要致死没有想像中容易。甚至讲难听一点,现在给你一把手枪三发子弹,要你在二十 公尺左右打死一个人,在座各位能做到的应该不多,有打过靶的应该知道我在讲什麽。 当然,我不是要说往人群中开枪没有杀人故意。我的意思是:如果这样都有杀人故意,那 为什麽酒後在人群中高速飙车就没有?我们应该正视这种情况的致死率,并详细讨论个案 的状况,而不是用一句「酒驾的致死率低很多」「没有杀人故意」等咒语就解决,而且这 其实可以用科学实验证实:拿一群假人,先往它们开三枪开个三百次,再拿车往它们身上 撞三百次,看哪种撞况对假人们造成的伤害高就好。 总之,如果以致死率比较低作为理由,认为没有杀人故意,除非有科学实验证实,否则我 觉得很难让人接受。 -- #1KU98USY (HatePolitics) 作者 twflash (.....)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讨论] 东森 年代 壹电视 三立 名嘴竟然口径一致 时间 Fri Nov 28 23:17:48 2014 ───────────────────────────────────────
1F:→ therookie: 现在这时间点带风向真的没用了 现实世界的风向早就变了11/28 23:31
--
QR Code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0.176.48.6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Examination/M.1539431961.A.85A.html
2F:→ luluhihi: 有杀人的间接故意 10/13 20:21
3F:推 attack911: 法匠会来嘘你 10/13 20:36
4F:推 Zoro777: 别担心啦 这件事情民众骂、法律系师生骂、法界骂 10/13 20:44
5F:→ Zoro777: 连法院内部肯定也会骂 只是我们不知道而已 10/13 20:44
6F:→ Zoro777: 人家地院法官 新手上路 给点机会 10/13 20:45
7F:嘘 alexroc: 嘻嘻 10/13 20:56
8F:推 belili: 跟致死率完全没关啊,故意是在检验行为人主观上对其行为 10/13 20:56
9F:→ belili: 知与欲啊,闹区飙车常理来说行为人不会有杀人故意啊,因 10/13 20:56
10F:→ belili: 为这种杀人行为对自己伤害性很大啊,那你朝人群开枪很显 10/13 20:56
11F:→ belili: 然可以判断他有杀人故意。那当然通常状况是这样,但实际 10/13 20:56
12F:→ belili: 上还是要靠客观证据去定调行为人主观故意。 10/13 20:56
说致死率跟杀人故意有关,是因为故意毕竟是主观事实,非常难以观察,所以只好从客观 上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来推测它。例如心脏中枪死亡,如果是特别瞄准心脏,那致死率很高 ,就可以合理推测有杀人故意;如果只是瞄准地板射击,致死率低很多,那就可以合理推 测没有杀人故意,只是过失致死而已。 何况,如果说因为「这种杀人行为对自己伤害很大」就不会有杀人故意,那难道自杀炸弹 客也不会有杀人故意?
13F:推 a5401920: 这要没有未必故意? 10/13 20:58
14F:→ a5401920: 行为人知道超速在市区内开车回撞死“人”然後还做没有故 10/13 20:58
15F:→ a5401920: 意?? 10/13 20:58
16F:→ belili: 然後本案警察以杀人罪移送检调只是为了甩锅而已啦,锅还 10/13 20:58
17F:→ belili: 是检院扛,怕刑责太低至少用185第二项吧... 10/13 20:58
18F:→ lawrence7373: 所以致死率哪时候被当成杀人故意的要件了? 10/13 21:01
19F:推 belili: a大 知道是一回事但重点是结果发生有没有违背行为人之本 10/13 21:10
20F:→ belili: 意,这里学说也很热闹啊,代表不确定故意跟有认识过失的 10/13 21:10
21F:→ belili: 区别很难说清楚,更遑论实际上适用到案件。所以只能用各 10/13 21:10
22F:→ belili: 种客观证据去支撑飙车撞死人有杀人故意,但这几乎很少可 10/13 21:10
23F:→ belili: 能出现,所以就现阶段来说我们顶多只能说飙仔只有过失, 10/13 21:10
24F:→ belili: 除非警察有蒐证到关键证据罗 10/13 21:10
假设今天有人拿枪往人群扫射,数人死伤;除了扫射行为与死伤结果以外,完全没有其他 间接证据或辅助证据。 然後开庭时,被告说:我是瞄准人群中人与人之间的空隙扫射,所以我虽然知道这样有可 能死人,但这个结果违背我的本意,所以我没有杀人故意。 你敢信?
25F:推 jiunyug: 推楼上 10/13 21:19
26F:推 belili: S大,我举例很少飙仔会用飙车撞死人因为对自己伤害很大, 10/13 21:26
27F:→ belili: 这只是一种判断没故意的可能,实际上当然会有各种客观情 10/13 21:26
28F:→ belili: 事最後法院予以综合判断!然後打击对方的某种部位也只是 10/13 21:26
29F:→ belili: 一种证明行为人故意的方法而已,并不能轻易论断行为人究 10/13 21:26
30F:→ belili: 竟是何种故意,尤其是在普通伤害跟重伤害的案例上。 10/13 21:26
31F:→ belili: 最後你举的朝人群开枪跟自杀炸弹客其实很显然地可以认为 10/13 21:26
32F:→ belili: 行为人有故意,所以来比较飙仔撞死人的案件可能比较不恰 10/13 21:26
33F:→ belili: 当。 10/13 21:26
34F:→ belili: 痾你都说行为人有扫射行为,这很难不被认为没有故意吧... 10/13 21:28
你一下跟我说「因为对自己伤害性很大所以不会有杀人故意」,一下又说自杀炸弹客「很 显然地」可以认为行为人有故意,你这个「很显然地」是怎麽推出来的?又要怎麽解释为 什麽自杀炸弹客是「因为对自己伤害性很大所以不会有杀人故意」这个你自己说的原则的 例外? 然後又说扫射行为「很难不被认为没有故意」,为什麽?啊不就是我讲的因为扫射行为致 死率非常高吗?还是你有其他的原因解释你的「很难不被认为」? 讲话讲清楚,什麽叫很显然地?什麽叫很难不被认为?什麽叫做综合判断?推论过程写出 来,不然跟法院的各种剪贴说有什麽不同?原来是符咒学啊,我还以为是法学呢
35F:嘘 CCWck: 人家好好跟你讨论 不懂在呛什麽... 10/13 21:49
36F:推 belili: 痾你也太激动了吧@@我上面有说飙仔不易有杀人故意的原因 10/13 21:52
37F:→ belili: 那只是其中之一啊,我也没说这就是个原则,只是就各种案 10/13 21:52
38F:→ belili: 例得出的结论很难有飙仔成立杀人罪的可能啊。然後你提到 10/13 21:52
39F:→ belili: 的扫射跟自杀炸弹客的案例,说真的,此等行为很难不被认 10/13 21:52
40F:→ belili: 为不具有杀人故意吧@@ 10/13 21:52
对方各种跳针,我语气凶一点问个几句也还算正常 讨论到这边好像有点模糊,我整理一下我的结论好了。假设本案的事实如下: A喝了酒,不能安全驾驶。 用时速80公里的速度,在人潮众多的大马路上行驶三十分钟後,撞死一个人。 A对以上的描述都有认识。 你只知道这些,没有任何其他的事实或证据。 请问:A会不会成立杀人罪? 我的结论 :会 本案争点 :A有没有杀人故意? 简单的回应:本案跟拿枪往人群中扫射一样,如果扫射有杀人故意,本案也会有
41F:嘘 Bardcat: 科学检验最多只能用来检验"因果关系",无法用来定义"行 10/13 21:54
42F:→ Bardcat: 为"的社会意义。而"超时加班後精神不济开车"跟"饮酒开车 10/13 21:54
43F:→ Bardcat: "跟"竞速飙车"的社会意义同样都是"危险驾驶"。 10/13 21:54
44F:→ Bardcat: 若照原po说的用科学实验来检视行为致死机率高低去判断有 10/13 21:54
45F:→ Bardcat: 无杀人故意,那刑法的故意理论体系就可以完全扬弃了,以 10/13 21:54
46F:→ Bardcat: 後要认定有无故意,就把该行为实验个一百遍,统计一下, 10/13 21:54
47F:→ Bardcat: 致死率超过五成的一律认定行为人有杀人故意就好惹,超棒 10/13 21:54
原原po那一串中,有人先说:「因为酒驾的致死率比较低,所以不会有杀人故意。」我为 了说明「酒驾的致死率并没有比较低」,才会打这篇文,不代表我认为致死率可以完全取 代故意的判断。 至於之後的回应,就跟「酒驾的致死率并没有比较低」一事相对无关了,只是在回应其他 人的推文而已。
48F:→ belili: 然後讨论法学的前提就是要冷静跟独立客观啊,轻易诉诸於 10/13 21:54
49F:→ belili: 感性时,那样也不用法院了,直接线上投票判决吧-.- 10/13 21:54
51F:→ CCWck: 徐育安的文章 没空可直接看最後面结论 10/13 21:55
52F:推 yuki921: 对人群开枪,这行为本身会直接联结死伤结果; 10/13 21:56
53F:推 brella: 开枪与超速飙车相比,别忘了刑法有其谦抑思想。 10/13 22:00
54F:→ CCWck: 致死率可以是综合判断的一种标准 但不是唯一标准 10/13 22:01
55F:→ yuki921: 闹区飙车,似乎还得加上失控等因素才联结死伤结果 10/13 22:03
这两者本质上都是用一个金属制的物体,用相当快的速度往人群里冲撞,所以我不会认为 後者要再加上其他因素才会联结死伤结果,而前者就不用。总之,我认为这两者的危险性 是一样的。
56F:→ CCWck: 刑法的故意 和一般人心中想的故意 不能画上等号 10/13 22:03
57F:推 Zoro777: 你们讨论的问题 在德国根本就是小儿科.不知道在气pupu啥 10/13 22:09
58F:→ Zoro777: 有些案件的故意与过失 本来就「难以认定」!!!!!!!!!!!!! 10/13 22:10
59F:→ Zoro777: 现在要是有人要是可以肖想 可以一刀两断故意、过失 10/13 22:10
60F:→ Zoro777: 那肯定是你法律读得太浅!!! 10/13 22:11
61F:→ Zoro777: 只是在台湾 故意杀人刑期10年以上 过失致死最多2年 10/13 22:14
62F:→ Zoro777: 德国因为认为故意、过失,难以认定!! 所以从刑期着手 10/13 22:15
63F:→ Zoro777: 故意杀人五年以上、过失致死五年以下 刑期无缝接轨 10/13 22:16
64F:→ Zoro777: 或有学者建议重叠立法 故意杀人五年以上、过失致死七年↓ 10/13 22:17
65F:→ Zoro777: 目的就是在处理故意、过失难以认定的某些个案问题 10/13 22:18
66F:→ Zoro777: 但台湾就很多人喜欢 认为故意过失可以一刀两断 乾乾净净 10/13 22:18
67F:→ Zoro777: 以上都是高点 刑法老师易台大的说法 我个人相当认同 10/13 22:19
68F:推 otakunan: 台湾过失致死的刑度真的太轻了 10/13 22:20
69F:→ Zoro777: 易台大还补一枪 窃盗罪刑期五年以下 比过失致死还重 10/13 22:21
70F:→ Zoro777: 由此得证 台湾人命不值钱 10/13 22:22
71F:推 Hzy1004: 易台大常说的 每个人的价值判断都不同 互相尊重吧 10/13 22:27
72F:→ Zoro777: 每个人的价值判断都不同 这还须要易台大来讲...Orz 10/13 22:40
73F:推 imhank: 就185II 是有什麽好吵的 10/13 22:40
74F:→ Zoro777: 挂他的名字 讲一句废话 不知道用意何在 10/13 22:41
75F:推 jackass1113: 黄荣坚的意欲无用论才是真理 10/13 22:54
76F:推 Help: 怎麽看都是过失,只是台湾过失判很轻;同归於尽圣战士才是故意 10/13 23:08
77F:嘘 Hzy1004: 我也不知道有啥好吵的啦 嘻嘻 都还没个结论 10/13 23:14
78F:→ Hzy1004: 你们就讨论的好高潮 呵呵呵 10/13 23:14
79F:→ luluhihi: 若真的无杀人之欲,就不会无故乱飙车了 10/13 23:28
80F:→ luluhihi: 会乱飙车,就有杀人之欲,至少是有侥幸心态 10/13 23:29
81F:→ luluhihi: 补充:尤其在闹街乱飙车 10/13 23:30
82F:→ luluhihi: 当初连胜文枪击案,台下有个观众被打死 10/13 23:32
83F:→ Help: 楼上要不要先定义飙车? 甚至大家有共识的话就直接写入刑法呀 10/13 23:33
84F:→ luluhihi: 枪手以过失抗辩,法院判间接故意 10/13 23:33
85F:→ Help: 别拿枪击案来类比, 除非台湾平常就允许民众把枪带在身边玩耍 10/13 23:35
86F:嘘 frank86317: 呵呵 10/13 23:38
87F:→ luluhihi: 酒驾、超速跟持有枪械都是不合法的,可以类比 10/13 23:39
88F:→ luluhihi: 杀人是开放构成要件,驾车杀人跟开枪杀人都一样 10/13 23:41
89F:→ luluhihi: 作答时,不宜动辄叫出题老师去修法 10/13 23:45
90F:→ Help: 刑法很少在类推, 考试做研究就不讨论了, 实务是看法条在判的 10/13 23:47
91F:推 nacy204327: 不确定杀人故意如果成立 接下来都会很难判 那携带枪械 10/13 23:49
92F:→ nacy204327: 结果弹出自动发射在闹区,算不算不确定杀人故意?在西 10/13 23:49
93F:→ nacy204327: 门町广场闹区没执照表演特技铁圈大回旋,结果飞出去打 10/13 23:49
94F:→ nacy204327: 死人,算不算不确定杀人故意?小吃店煮食物时未按规定 10/13 23:49
95F:→ nacy204327: 安全程序,以致多人食物中毒多人死亡,算不算不确定杀 10/13 23:49
96F:→ nacy204327: 人故意?这样过失致死全部变蓄意杀人,以後只要死多一 10/13 23:49
97F:→ nacy204327: 点人就开始乱判一通,不用法理也不用逻辑,更不用根本 10/13 23:49
98F:→ nacy204327: 个别案件适用法律,只算人数跟民意就好啦 根本暴民 10/13 23:49
99F:推 jackass1113: 不会难判,未必故意要辅以可能性理论,你举的例子可 10/14 00:01
100F:→ jackass1113: 能性都非常低... 10/14 00:01
同jack大,以上通通不会建构出死亡风险,不成立蓄意杀人 在客观构成要件就搓掉了
101F:→ Chowchingg: 一直让我误以为是萧亚轩 10/14 00:02
102F:嘘 generals129: 这篇到底在工杀毁 有人可帮翻译吗 10/14 00:06
故意在闹区酒驾的致死率,不小於故意往人群开枪,因此如果後者会有杀人的未必故意的 话,举轻以明重,前者也会有杀人的未必故意,如此而已。
103F:→ Bardcat: 痾 南西竟然跑来国考版?不会是也要考国考吧=..= 10/14 00:09
104F:推 Crazyloveyou: 难道黄老师才是先知吗? 10/14 00:11
105F:推 nacy204327: 不会建构出死亡风险的判断基准是啥 路上带枪不算什麽 10/14 00:16
106F:→ nacy204327: 才算 在大街上乱甩足以杀人的凶器 不算死亡风险? 10/14 00:16
107F:→ nacy204327: 客观构成要件该如何定义可能性?实务上要怎麽执行可能 10/14 00:22
108F:→ nacy204327: 性的判决 更重要的是,这种可能性的出发点,现在是建 10/14 00:22
109F:→ nacy204327: 立在因为舆情譁然的情况下所设立,假如可能性客观要件 10/14 00:22
110F:→ nacy204327: 立法且判决,一旦又未符合舆情,是否又要回到以前的判 10/14 00:22
111F:→ nacy204327: 断基准?所有适用可能性法律的情况又要在立法定义一个 10/14 00:22
112F:→ nacy204327: 判断基准? 10/14 00:22
113F:→ nacy204327: 你怎麽知道不小於 不小於是怎麽定义的,飙车有致死率 10/14 00:24
114F:→ nacy204327: 的调查?还是有带枪突然发射率的调查?你的立论基础有 10/14 00:24
115F:→ nacy204327: 正面吗?哪来的重哪来的轻 都是你自己幻想的? 10/14 00:24
116F:→ nacy204327: 你所有的立论都是自以为的客观理所当然,在学理跟具体 10/14 00:29
117F:→ nacy204327: 案件上根本没办法证明孰轻孰重,如果台湾真的要这麽干 10/14 00:29
118F:→ nacy204327: 就像美国一样加入民选法官,也不用按照法律了,就按着 10/14 00:29
119F:→ nacy204327: 一般人所认知的理所当然,然後假装自己还是一个文明社 10/14 00:29
120F:→ nacy204327: 会就好了 10/14 00:29
我承认,判断基准不会非常明确,但这种情况在法律里面并不少见,例如内线交易中重大 消息的判断标准,债法中抽象轻过失具体轻过失等判断标准,甚至宪法中严格审查中度审 查实质重要的公益什麽的,这些大家用得很开心的判断基准,恐怕也没有明确到哪边去, 大家还是照用不误。    但问题是,判断基准不明确,逻辑上并不代表判断基准就不存在,就好像我国的固有疆域 一样(?)何况,大部分的判断基准就算不明确,还是会有个底限存在。例如猥亵,要怎 麽判断足以满足性慾?当众舌吻算不算猥亵行为?在大街上裸体但三点完全遮住算不算猥 亵行为?或许会有争议。但当众性交甚至三门齐开就一定是猥亵行为,这应该没有争议。    建构出死亡风险的判断基准也是一样,我没办法给你一个明确的公式,让你可以对所有可 能的情况一刀两断,但我可以跟你说表演特技铁圈大回旋什麽的,通常不足以创造出死亡 风险。如果这样你还要说我自己为客观理所当然,那TSC案、Basic案等也可以丢掉了这样 ,那我也认了,这就是法律。 当然,一个可能的判断基准是,用同样的条件下去跑个几十万几百万次後,计算结果发生 的机率,如果高於一定的程度,那就是足以建构出风险。毕竟那个人表演特技铁圈可能没 有几百次也有几十次了,只有这次搞出人命,这样就要说建构出风险,好像也怪怪的。不 过大家可能又要吵说什麽叫一定的程度,机率要多高,50%算,那49%为什麽不算,48%? 47.5%? 47.49%? ........ 法律虽然常常只是法官的早餐,但不代表在相对单纯的案例中法律不存在。
121F:推 OhMyHair: 直接END 说这麽多 到时候还是依法办理 过失致死 谢谢指 10/14 00:33
122F:→ OhMyHair: 教 10/14 00:33
123F:推 Help: 医师有时会利用机会做卫教,法院发言人何不安排30分钟做法教? 10/14 00:36
124F:→ Help: 每次都是很匠气的把稿子照念, 没概念的民众当然还是气pupu阿 10/14 00:38
125F:→ Bardcat: 痾,在讨论风险高还低之前,不是得先讨论该风险制造/提 10/14 00:38
126F:→ Bardcat: 高是法容许与否吗?别激动,理性讨论 10/14 00:38
127F:→ Bardcat: 法教30分钟是能教个鸟毛,到时民众解读错误,又会说"啊 10/14 00:42
128F:→ Bardcat: 你们法院上次不是这样这样讲" 10/14 00:42
129F:→ Bardcat: 法普教育是必须的的,但不是30分钟就能解决滴 10/14 00:42
130F:嘘 cds730628: 人群中开枪是瞄准人群,相较於人群中飙车时是闪躲人群 10/14 00:42
131F:→ cds730628: ,这是两行为本质上的差异 10/14 00:42
你确定他有在闪?
132F:→ Azureloster: 如果用致死率来判断有没有杀人的未必故意?那医生执 10/14 00:43
133F:→ Azureloster: 行高致死率(成功机率很低)的手术只要失败了就会有杀 10/14 00:43
134F:→ Azureloster: 人的未必故意?是这样吗ㄏ 10/14 00:43
没人说只用致死率来判断未必故意,何况手术是降低风险行为,在因果关系就搓掉了
135F:→ Bardcat: 楼上,所以行为的"社会意义"到底为何才会很重要啊 10/14 00:47
136F:推 nacy204327: 试问刑法的判断基准为何可以不明确?更何况是牵涉到可 10/14 01:24
137F:→ nacy204327: 能判处死刑的刑法?到底在供三小 10/14 01:24
不管刑法可不可以不明确,事实上台湾的法律就是这样,这是一个事实,不会因为你在这 边骂而改变就是了。当然你可以逃离鬼岛,然後你会发现其他国家的法律也是这样,这又 是後话了。
138F:→ nacy204327: 你既然承认了判断基准不明确,就说明此法根本无法正常 10/14 01:30
139F:→ nacy204327: 运作,尤其是刑法上,若是如此不明确,怎麽能产生人民 10/14 01:30
140F:→ nacy204327: 正当确信?又刑法几无类推适用,可能性案例若牵涉不同 10/14 01:30
141F:→ nacy204327: 类型不同案件,是否又被拿出来类推适用,若无法类型化 10/14 01:30
142F:→ nacy204327: ,此种可能性理论就只是在无理取闹而已,不如要求修正 10/14 01:30
143F:→ nacy204327: 有关交通法规的各类法条 10/14 01:30
144F:→ nacy204327: 台湾的法律就是这样?试问要求改变现状的是你,在这边 10/14 01:33
145F:→ nacy204327: 骂的也是你,我目前不是在讨论你想改变现况吗?还是说 10/14 01:33
146F:→ nacy204327: 你根本就听不懂别人在说什麽呢? 10/14 01:33
147F:→ white101: 间接故意:预见其发生,而不违背本意 10/14 05:46
148F:→ white101: 有认识过失:虽预见其发生,而确信其不发生 10/14 05:48
149F:→ white101: 飙车就有遇见可能会撞死人,但确信他技术不会撞死人, 10/14 05:50
150F:→ white101: 所以为有认识过失,论过失致死,结案 10/14 05:50
这就是我说的咒语:只打了「确信他技术不会撞死」几个字之後,就认为是有认识过失论 过失致死结案,问题是你怎麽知道他确信不会撞死?你是问他来问来的的呢?从撞击的现 场判断的呢?测谎测出来的呢?还是推论出来的呢?完全没有说明你是怎麽知道的,怎麽 判断的,就下了结论。 我打一下我推论他有未必故意的过程好了: 由於故意身为一个心理事实的特性,我们实际上无法直接得知他到底有没有故意,因此我 们只能退而求其次,由外在事实间接得知他有没有故意。申言之,假如客观上结果非常有 可能发生,行为人也知情,行为人仍然执意这麽做,行为人就没有对结果不发生的合理的 确信存在。 因此,酒後在市区飙车,非常有可能造成死亡结果(这也是我在一开始讨论致死率的原因 ),一位二十岁左右,有上过学,有工作过一阵子的人,不可能不知道这些,但他还是执 意酒後在市区飙车,他就没有对酒後在市区飙车不会造成他人死亡一事,有合理的确信存 在,不符合有认识过失的要件,而是未必故意。 上面的推论未必完全精确,例如从有认识的过失到未必故意,其中不违背本意的论证我有 省略,但至少我有说明「我是怎麽知道的」,我有试着把我推论的过程打出来,而不是直 接拿「他酒驾预见会撞死人且不违背本意所以为未必故意论故意杀人结案」这种咒语复制 贴上。
151F:推 KKsnow: 楼上应该是具有多年实务经验的大法官,说结案就结案 10/14 07:34
152F:→ KKsnow: 用的还是一般人网路上就可查询得到的刑法法条 10/14 07:36
153F:→ KKsnow: 还不用更改任何一个字,果然大法官一出手,便知有没有 10/14 07:37
154F:推 KKsnow: 真不晓得,大家法律系为一张考试及格证书,辛苦那麽久要 10/14 07:39
155F:→ KKsnow: 干嘛 10/14 07:39
156F:→ Azureloster: 手术不是降低风险的行为吧,降低风险是降低既存风险 10/14 08:15
157F:→ Azureloster: 吧,病人的死亡风险,跟医生开刀导致死亡的风险根本 10/14 08:15
158F:→ Azureloster: 不一样吧(不要跟我说反正都是死),不然为什麽还要讨 10/14 08:15
159F:→ Azureloster: 论医疗行为是不是伤害行为,就算退一步如你说的是降 10/14 08:15
160F:→ Azureloster: 低风险的行为,那跟讨论行为人的主观因素(故意过失) 10/14 08:15
161F:→ Azureloster: 有什麽关系,是不是搞混主客观要件了阿 10/14 08:15
手术是降低风险行为是王皇玉跟许玉秀讲的,不然你看是要去万才还是霖泽问她 刑法总则,王皇玉,2014年12月,一版,p.190 至於降低风险行为跟主观因素有什麽关系?没有关系啊,只是在跟你说手术通常可以用因 果关系把杀人罪搓掉不用你担心而已
162F:嘘 alonelykid: 人家好好解释不合你意就说别人跳针 10/14 08:38
163F:→ alonelykid: 自己都讲故意主观难以证明了还要扩充故意的解释范围 10/14 08:38
164F:→ Azureloster: 就算照你说的好了,搓掉也是就客观要件部分搓掉吧, 10/14 08:43
165F:→ Azureloster: 但不是在讨论主观因素吗,还是你说客观要件不该当就 10/14 08:43
166F:→ Azureloster: 不用再管主观要件了?那是不是医生不管怎麽样都不会 10/14 08:43
167F:→ Azureloster: 该当过失伤害或过失致死? 10/14 08:43
168F:→ luluhihi: 早安,建议可以研究一下连胜文枪击案 10/14 08:45
169F:→ Azureloster: 还有的是你明明就从头到尾都在用”因为致死率极高” 10/14 08:49
170F:→ Azureloster: 来说明这样一定会有未必故意阿ㄏ 10/14 08:49
我什麽时候讲致死率极高就一定会有未必故意了,我从头到尾就只有在讨论「在本案的情 况下」明知致死率极高还执意为之会有未必故意而已... ...这样好了,你要不要打一篇讲 讲看他是未必故意还是过失?一直这样你讲一句我回一句也不是办法。
171F:嘘 KKsnow: Objection! 你不能用你的主观代替他的主观 10/14 09:11
172F:→ KKsnow: 你不是被告 你无法代替被告发言 10/14 09:11
173F:→ KKsnow: 你根本就把你的主观强加在客观事实上了 10/14 09:12
174F:嘘 KKsnow: 故意过失有些个案本就难以区分 如果你自认可分得一清二楚 10/14 09:16
175F:→ KKsnow: 那些因为你看得个案太少! 10/14 09:16
176F:→ KKsnow: 台湾的毒蛮牛案 在有毒饮料外瓶上贴有「有毒 会死 勿喝」 10/14 09:23
177F:→ KKsnow: 请问结果发生之後 他是故意还是过失 10/14 09:23
178F:→ KKsnow: 德国的偷儿勒死屋主案:两小偷只想偷东西,早已设想万一 10/14 09:24
179F:→ KKsnow: 被屋主发现怎麽办 1.用花瓶砸晕 结果无效 2.用皮带勒他 10/14 09:24
180F:→ KKsnow: 结果不慎勒死 法院判故意 小偷说 只想偷东西 如果要杀他 10/14 09:25
181F:→ KKsnow: 何必事前讨论被屋主发现的万一措施 10/14 09:26
182F:→ KKsnow: 两小偷是在偷完离开时 才发现屋主已死 请问是故意或过失 10/14 09:27
183F:→ KKsnow: 真的是学很浅薄的人 对於故意过失的分辨能力 一个比一个 10/14 09:28
184F:→ KKsnow: 有自信!!! 10/14 09:28
185F:→ KKsnow: 德国案:难道你不知道 用皮带勒住他人脖子 容易勒死吗 10/14 09:29
186F:→ KKsnow: 法官作以上认定 小偷说只想勒晕 此案於德国也是争论不休 10/14 09:30
187F:→ luluhihi: 法律是社会科学,应容许一些裁量空间,相互尊重罗 10/14 09:37
188F:推 jialuo: 主体在交通繁忙尖峰时段飙车竞速,对於将有伤害他人生命 10/14 10:15
189F:→ jialuo: 致死的行为结果毫不在乎,有预见可能性,我认为是未必故 10/14 10:15
190F:→ jialuo: 意 10/14 10:15
191F:推 dynabook: 讲了一堆,法官要你死你就死,要你活就活,问题一直都是 10/14 10:52
192F:→ dynabook: 法官的脑子,而不是法条。 10/14 10:52
193F:推 nildog: 未必故意跟有认识过失其实就是机率问题,朝人群开枪打中 10/14 11:02
194F:→ nildog: 人,一般人认知机率有多高? 10/14 11:02
195F:→ nildog: 在市区内飙车撞死人,一般人认知机率有多高? 10/14 11:03
196F:→ nildog: 市区超速违规超车的人有多少,是不是一有这行为就被评价 10/14 11:04
197F:→ nildog: 成杀人未遂? 10/14 11:04
198F:→ nildog: 闯红灯肇事撞死人案例上也很常见,是不是一闯红灯就未必 10/14 11:06
199F:→ nildog: 故意,构成杀人未遂? 10/14 11:06
200F:推 nildog: 主观问题还是以客观证据来举证...行为後在这过程中,有没 10/14 11:13
201F:→ nildog: 有尽量去避免结果,还是放任结果的发生,不就是认定的关 10/14 11:13
202F:→ nildog: 键... 10/14 11:13
203F:推 will8535: 重点是:要有证据证明就算「撞死」人,也不违被告本意。 10/14 11:40
204F:→ will8535: 如果没有此证据,不能将185的主观,直接连到271的主观 10/14 11:40
205F:推 howard1989: 谢谢 10/14 12:32
206F:→ tamama000: 法官想要怎麽判自然会找到民国X年 或是沪字等等判例 10/14 13:04
207F:→ tamama000: 想要考古都可以判他死 不想判只要可教化就好 10/14 13:04
208F:→ tamama000: 所以个肥主张把主客观混合理论的主去掉 就刚好 10/14 13:05
209F:→ luluhihi: 好像曾说想耍坏、当坏人 10/14 13:52
210F:→ luluhihi: 自称坏小孩,在市区以破百时速竞赛 10/14 13:58
211F:推 running9977: 手枪有效距离25公尺 10/14 19:00
212F:推 running9977: 其实大家都知道是过失致死 10/14 19:03
213F:→ running9977: 但在新闻风头上没人敢这样送 会被骂爆一顿 10/14 19:03
题外话,是不是很多人把手枪想的太厉害了... 有效距离可以到25公尺甚至50公尺以上没错,但要一个死老百姓在25公尺左右三枪打死一 个人实在很有难度,光是准度就是一个问题。相反的,要一个死老百姓开车撞死人反而非 常容易,A过去就好。 当然,我没有说在25公尺左右往人群开三枪没有杀人故意就是了
214F:→ luluhihi: 马面朝胜文脸射击,穿出打死台下观众,判有杀人故意 10/14 19:52
215F:→ luluhihi: 马面不认识台下观众,也没想到胜文脸皮这麽薄 10/14 19:53
216F:推 pinhanpaul: 铁块和铁砂比还蛮有说服力的耶 10/14 19:54
217F:推 rayneee0411: 如果没有其他危险的跨越车道举动,单纯飙车这行为也 10/14 21:22
218F:→ rayneee0411: 太难定义,应该要说超速~~楼上有开车骑车的人来自首 10/14 21:22
219F:→ rayneee0411: 谁在市区从没超过速限喔 10/14 21:22
从头到尾都在讲本案谢男的驾驶行为,只是字太多用飙车简称而已
220F:推 Bluesemen: 若照原po推论,是否任何与谢男相同之行为,即便无人伤 10/14 21:43
221F:→ Bluesemen: 亡,仍均需以杀人未遂罪送办处理? 10/14 21:43
呃,我大概可以理解你的疑虑是什麽,我也不否认这个结论听起来有点不符合一般人民的 法感情,但没错,与谢男相同的行为就算没死人,也要用杀人未遂罪处理。 但必须是「相同」的行为,也就是同样的人事时地物,例如假设谢男酒驾的地方是有200人 左右的马路上,那这个行为至少也要在有200人左右的马路上;假设谢男酒驾的时速是60, 假设啦,实际的时速我也不知道,那这个行为至少也要有60的时速。如果有一点不同,就 不能说是跟谢男相同的行为,那就不当然可以用杀人未遂处理。 当然这只是理论上,实务上没死人的话鸽子大概也不会送办,就好像依刑事诉讼法第228 条第1项,理论上假设检察官下班後打LOL,遇到同房有人骂队友干你娘,他或她就要开始 公然侮辱罪的侦查,但实务上似乎不可能就是了。
222F:→ jaggur: 所以假车祸向来都是诈保的最大宗 10/14 23:54
223F:推 Bluesemen: 我想问,谢嫌对於「失控」一事有所认知吗?若其虽有认 10/15 03:28
224F:→ Bluesemen: 知,但却确信自己不会失控,但结果还是失控撞上导致伤 10/15 03:29
225F:→ Bluesemen: 亡,是否就是你所谓的故意?此与刑法14条第二项差别为 10/15 03:29
226F:→ Bluesemen: 何? 10/15 03:29
我反问你好了,今天我们假设一个案例事实如下: 1.有一个二十岁的台湾男性A,役毕,有一般社会经验,也只有一般社会经验 2.场景在今天谢嫌酒驾的同样的地点,同样的人数,同样的时间点,etc. 3.跟谢嫌唯一的不同,是A的行为:外观上A拿了一把T91往人群的方向扫射了3小时 4.造成三人死亡,多人受伤 5.你只有以上的事实,其他所有的事实被上帝之壁挡住,不可能得知 然後,你是法官,审判时A跟你说: 「我是瞄准人群中的空隙扫射,我确信自己不会射到人,因此我只有犯过失致死」 问:你怎麽判?
227F:推 a1234zyx: 你们新闻没看完整,他是从车厂出来的,新闻去采访老板 10/15 09:06
228F:→ a1234zyx: 的时候已经说他煞车有问题,他如果在笔录说他是煞车打 10/15 09:06
229F:→ a1234zyx: 滑的话就决定过失的走向了 10/15 09:06
230F:→ ceres1209: 如果他一开始就知道煞车有问题,还有在下班的市区竞速 10/15 10:51
231F:→ ceres1209: ,也不是不能解释成有容任的情形的 10/15 10:51
232F:→ ceres1209: 另外,我个人建议大家可以去看看实务上关於帮助诈欺的 10/15 10:51
233F:→ ceres1209: 判决,未必故意和有认识过失,其实就存於法官一念之间 10/15 10:52
234F:→ ceres1209: 而已,真的要推成未必故意,在论理上也不是写不出来的 10/15 10:52
你这样nacy会气到弹粗乃
235F:推 Bluesemen: 你的假设是是事实还是被告抗辩?如果他真的如同马戏团 10/15 10:54
236F:→ Bluesemen: 一样能办到这种三小时扫射都不会射到人不可思议的事情 10/15 10:54
237F:→ Bluesemen: ,因而不小心打到人,说是过失好像也没什麽不妥阿XD 10/15 10:54
238F:→ Bluesemen: 如果只是被告抗辩,那就是无效抗辩而已 10/15 10:55
1.我的假设是上帝事实 2.都告诉你A只有一般社会经验了,这句话就在告诉你他事实上做不到这种特技
239F:推 birderent: 不专业提供意见,请您想想罪疑唯轻原则+刑法19条 10/15 15:13
240F:推 Bluesemen: 我已经回答了阿,无效抗辩就是在告诉你构成杀人罪,那 10/15 18:29
241F:→ Bluesemen: 你能回答我的问题了吗? 10/15 18:29
那这个情况跟谢男的案件有什麽不同?为什麽A会构成杀人罪谢男就不会?我想我已经回 答你的问题了。
242F:推 Bluesemen: 我没说不会构成,但我没看到你的推论,可以回答我的问 10/15 21:56
243F:→ Bluesemen: 题了吗 10/15 21:56
就跟你说A男的案子已经回答你的问题了... 1.谢嫌对失控一事有所认知吗? A对往人群扫射会扫到人有所认知吗?这两者的答案都一样:理论上当然有可能真的没有 认知,但实际上不可能发生 2.确信自己不会撞上,还算不算是故意?跟有认识的过失的不同? 一样,理论上当然有可能确信自己不会撞上,但实际上一个理性正常之人根本不可能有这 种确信,就好像一个当过兵打过靶,也只当过兵打过靶,没有在马戏团练过什麽往人群扫 射完全打不到人的特技的A来说,根本不可能有往人群扫射却不会伤到人的确信存在 当然你也可以继续说:啊你怎麽知道他没有这种确信你拿你的主观代替行为人的主观你看 的个案太少你不明确你无理取闹blahblahblah,真的要这样开大招的话那我也认了
244F:推 Bluesemen: 开大绝是你开的吧,你的论述中一直把事实跟假设混在一 10/16 17:09
245F:→ Bluesemen: 起讨论,我也不知道你到底想说什麽,只知道别人结果跟 10/16 17:09
246F:→ Bluesemen: 你不同就开始攻击别人,这到底要讨论什麽? 10/16 17:09
247F:→ Bluesemen: 到底要讨论谢亚轩,还是你假设成立杀人罪的飙车行为, 10/16 17:10
248F:→ Bluesemen: 搞得别人好乱阿 10/16 17:10
上帝事实&假设,本案事实&举例,这些都分不清楚,我也不知道要说什麽了
249F:嘘 bonoo: 无法认同这篇的观点 10/17 02:06
https://imgur.com/GPkctlp
250F:推 bonoo: 大部分人不认同你的观点 10/17 09:31
251F:推 bonoo: 你都用放火开枪推人入海来类比飙车 10/17 09:35
252F:推 bonoo: 可能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本案可以用杀人罪起诉比方说谢亚轩 10/17 09:40
253F:→ bonoo: 知道车有问题之类 10/17 09:40
254F:→ bonoo: 但你举的例子和本案都有不小的差距...... 10/17 09:40
「不小的差距」是什麽?你怎麽得知这些例子跟本案都有不小的差距,例如我一开始就试 着证明往人群开枪的危险性不比在人群中酒後飙车来的低,我不敢说我的证明完全正确或 非常严谨,但如果要讨论的话至少也要试着描述与证明吧?而不是直接用咒语打发 另外,实然还可以导出应然?原来是乡民法系啊,我还以为是大陆法系呢 ※ 编辑: Saaski (180.176.48.61), 10/17/2018 18:19:54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WOW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