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rwirrt (verwirrt)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课业] 民法第224条
时间Sat Sep 22 21:16:31 2018
中古车商甲以新台币 50 万元将 A 中古车出售给客户乙後,
指示员工丙将 A 车开至基隆市交给乙,丙却因超速将 A 车撞毁而无法修复。
下列叙述何者最正确? (106年初等考试)
(A)仅甲对乙负损害赔偿责任
(B)仅丙对乙负损害赔偿责任
(C)甲与丙对乙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D)丙侵害乙的 A 车所有权
Ans:A
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履行辅助人之故意过失)
债务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关於债之履行有故意或过失时,
债务人应与自己之故意或过失负同一责任。
但当事人另有订定者,不在此限。
我知道这一题是用民法224,但还是有疑问
法条不是说「债务人应与自己之故意或过失负同一责任」
那应该是车商与员工对客户负责
为何答案是「仅甲对乙负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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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lair99: 224是让甲必须为了自己请的丙所做的错事负责 09/22 21:29
不晓得是不是我陷入文字障碍
我看到法条「债务人应与自己之故意或过失负同一责任」
直觉就是有两个人要负责任
2F:推 CoryLuebke: 这题我查考选部 答案是D耶 09/22 21:30
3F:→ CoryLuebke: 你这是哪本参考书阿??? 09/22 21:30
106 年公务人员初等考试试题/初等考试/人事行政、劳工行政、经建行政、廉政/第26题
答案确定是A
※ 编辑: verwirrt (114.41.187.214), 09/22/2018 21:43:35
4F:推 CoryLuebke: 抱歉 我点成一般行政的法学大意解答 我看错了 09/22 21:47
5F:推 CoryLuebke: 我认为是,车辆尚未交付给乙,车辆所有权仍属於甲所有 09/22 21:50
6F:→ CoryLuebke: 所以丙虽然毁损车辆 但是并没有侵害乙的权利 09/22 21:51
7F:→ CoryLuebke: 而甲负的损赔责任是债务不履行损赔 09/22 21:52
8F:推 zison: 帅 09/22 21:56
9F:推 CCWck: 1.连带责任要法有明文 2.本案中债务人只有一人 09/22 21:57
我明白了,谢谢解答
※ 编辑: verwirrt (114.41.187.214), 09/22/2018 21:59:49
※ 编辑: verwirrt (114.41.187.214), 09/22/2018 22:00:45
10F:推 tk10235: 其实後面还有雇主可以对员工究责,如果你还有疑虑的话 09/22 22:01
11F:推 tk10235: 债务人应与“自己之故意或过失”负同一(种)责任,我是这 09/22 22:04
12F:→ tk10235: 样理解的供参考 09/22 22:04
13F:推 da874211: 我认为是 这题用188一但书 224仅减轻 雇主对员工求偿 09/22 22:41
14F:推 bibiwann0802: 所有权尚未移转 债存在於甲乙之间 09/22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