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Happy (no)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请益] 公文中的阿拉伯数字占格数目 "〇"的使用
时间Wed Jul 11 17:34:08 2018
突然发现公文教材没特别讲到的。
如果文书内容关於某些数目,若不以阿拉伯数字,而以国字表示--
例如提到依民法(假设)第110条办理云云,
一、请问(公文考试,不是民法考试)公函或公告中对於这个法条号码要写:
1.民法第110条,或
2.民法第一一〇条,或
3.民法第一一零条,或
4.民法第一百一十条?
ps.附带请教:
a.公文写作准则是否有容许凡是只要是数字,公文中「都可以用阿拉伯数字」写?
b.(跟写法条号码无关,其他情况)若是要以国字呈现「数字」中的「零」,请问
可以改为写成「〇」吗?
二、上述民法「110」或民国「107」让我想到,公文稿纸一个格子内,教材以往在民国100
年前,都例示为一个格子写入2阿拉伯数字,这在民国「99」年以前都行得通。
1.但100、101....以後,是将3个阿拉伯数字都塞在同一格吗?或分散在两格?
2.但如果公文提到「金额」,例如公文考试题目就「印」为(阿拉伯数字)2345元、
1234567元等等,我们在稿纸上,「2345」、「1234567」等数目,要以几个格子因应?
我的公文教材太旧,找不到说法。所以请板上网友解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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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NT49: 搜寻文书处理手册 07/11 17:35
2F:推 running9977: 记得这个不影响 07/11 18:32
3F:→ running9977: 内文才是重点,有同事考20分真神人 07/11 18:33
4F:推 Belinda5566: 数字以阿拉伯数字为主 07/11 20:05
5F:→ Belinda5566: O不可替代0,实务上如此 07/11 20:05
6F:推 gs1: 我记得是以前王泽监早期的书 因为编排软体关系 0太丑 才用大O 07/11 20:19
7F:→ gs1: 现在连判决都用阿拉伯数字的0了 而且後来有些教科书也用0 07/11 20:19
8F:→ gs1: 基数格 基本上就是空半格 07/11 20:19
9F:推 p101422: 没差,格式基本的正确,其他细节顺眼工整就好 07/11 22:57
10F:推 vector: 第二章 第一节 第6条 07/12 11:21
11F:→ vector: 实务上我是直接写零 07/12 11:23
12F:推 chao0201: 数字写在一格就对了,像107占一格就好 07/12 20:38
13F:→ aldam: 怎麽会问这种问题呢?又不是国考新手 08/29 0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