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lender (枪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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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情报] 律师考试规则部分条文修正通过
时间Sat Aug 12 00:34:44 2017
※ 引述《coolcoolder (酷酷德)》之铭言:
: 看到考选部这样改,根本无视考生的权益,真的十分令人气愤。
: 一来,
: 律师是资格考,又并非考上之後就飞黄腾达,或是像公务员一样的铁饭碗到手,一辈子
不
: 更严重的浪费几千名学子人生最精华的几年,在国考海洋中飘泊,让人力在那边空转。
: 二来,
: 也有许多教授都表态支持提高律师的录取率。
: 之前立法院邀请学生去参与律师考试改革会议,印象中,学生也都是纷纷表示应许多良
好
: 结果最後的变革的结果,竟然选择对考生最不利的方案。
: 考试院根本无视专家学者及考生的意见,蛮干到底。
: 板上应该不乏有具领袖能力的人才,有没有人愿意号召广大的考生,集体游行抗议陈情
的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M910x.
今天法律系学生需要站出来抗议,你要讲自私因素一定有,但更多的是对法价值的维护
今天让人生气的是不附理由改及格制,这过程中处处违背法律的精神,出自於律师团体,
学法的真的会感觉讽刺又心寒,生气也该是理所当然
程序面考生与潜在考生是考试的主要影响对象,不少投入半年一年甚至数年的心血或是将
要投入考场,可说这次改制的不是唯一也是重要的利害关系人,但除考选部的公听会择先
邀请五位民众入席外,并无针对考生做过意见调查,其後纵有多校多名学生连署,
也无丝毫采纳聆听甚至仅是回应,程序上似从不把考生与潜在考生当一回事
而律师考试对许多人而言算是一个不算小的人生规划,仓促上路,牵动多少人的生活安排
却不留任何过渡,究竟是有多急迫公益须如此?
实体面,如此改制目的究竟为何? 若欲限缩名额之动机已是路人皆知,此处等同假借维系
品质之名,规避对於限缩律师名额本该有的政治与民意监督,以及规避因牵涉国家律师政
策所需的专业裁量义务与广泛讨论,对制度与公益的破坏自不待言
再者,纵以维系录取品质来看,用分数做为录取标准严重欠缺正当性。
如前篇文章所述,过往7年中有近半(3年)依照400分之标准,录取人数高机率不及
200(换算约2.4%)
没有同步公布改题标准与考题难易评分稳定性当作配套,无异无视考生可能遭受的实质不
利益,如何不利益,将在後面详述。
首先要知法科考试不能以绝对分数观之,绝大多数考生分数集中於450~550间,榜首也往
往仅600分附近,一两题的冷门文章或实务见解,即可能使当年录取分数降低30分,这在
胜负只在100分内的考试,无疑有决定性影响。综观历史,99 100 102比101 103 104 105
低30~40分,所以分数落差达30~40绝非偶然,而是很可能的常态。
律师公会明知律师考试状态如此,却用「平均50都不到不足以当律师」
看似正当号召,背後刻意忽略律师考试具有的改题主观性、分数集中化等特性,
以及少数冷门考题造就录取分数大降的事实,令人觉得生气
若外界知真相是律师分数看似1000分,录取分数30~40分变动似无伤大雅,讨论比例制与
分数及格制似乎成为好事者钻牛角尖;但若知道考试改题特性导致8成(甚至超过)考生分
数都集中在100分内,那就可以知道每年30~40分的分数变动有如何巨大,30~40分意味的
可能是录取名额腰斩再腰斩,有粗浅统计概念即可知。
若不确保评分标准与题目难易,某些考前200名已具备律师执业能力的优秀考生要被刷掉
,这些人在过往某些年度,说不定都可以上司法官了,如今被搞到连律师都上不了,这与
律师考试作为资格考试的性质严重不符,对於考生人权的侵害更严重,等於要考生处於,
再怎麽认真也可能因为题目冷僻,分数骤降不会考上的巨大压力中,甚至让已经具备律师
能力的考生白白浪费一年甚至数年参加考试,对人权对社会人力资源都是严重侵害
个人觉得适度缩减名额是可以讨论
毕竟律师和医生一样带有公益色彩
律师诱发需求的风险不是没有
只是这牵涉国家政策,须广泛专业讨论,负责做法就是老实讲律师太多,接受大众检验,
透过论述与实证资料说服大众,这样纵使部分考生无法认同,但我想至少能够尊重
今天整件事情的做法,只让人感觉到一种自私与对考生的漠视,完全就是工具化考生
根本不重视考生的程序参与也不给过渡期间,把律师市场兴衰视为唯一价值
以品质把关为号召设定50分门槛的做法看似正当,却似乎蓄意忽略律师考试特性造成
录取难易度可能会有剧烈变化的特性,让考生陷入巨大压力与录取不稳定的风险中,
无视法律对安定性价值的重视,对於考生承受的巨大不利益,主事者居然没有任何说明,
当中的冷漠让人心寒。
今天考生与潜在考生是改制的主要利害关系人之一,整个事件却把考生与潜在考生当成空
气
法律的精神在於尊重,或许很多人觉得这是乌托邦,但做为人类文明最後一丝美好想像,
如果连法律人自己都不扞卫了,谁又会当一回事呢?
这次议题,所扞卫的不只是自己权益,更是对於法律价值的维护
因为私人因素个人不方便,如果有意愿的,真心觉得应该有人站出来组织
目前想到诉求 1. 延长过渡期
2. 明明是申论考试录取分数不稳定却以及格制取代比例制做为把关的
正当化依据? 同样欲维系录取考生品质(我们先推定真实)
为何选择监别度、安定性都极差的及格制非比例制?
3. 若真的要及格制,也请制度化确保题目难易须适中,评分标准稳定(似
乎已经有在做?),请做明白说明,让考生能有所适从
行政命令是可以废除的
法律人都不争取自己的权益还期待未来帮别人争取权益?
个人一点意见 未竟周延 还请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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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larinaser: 简单一句话 今天面对黑箱被搞都不敢争取权益了 将来08/12 00:40
2F:→ clarinaser: 当律师怎麽替当事人争取权益08/12 00:40
3F:推 TWNchurchill: 同意楼上08/12 00:45
4F:推 Saaski: .08/12 01:07
5F:推 ptt0219: 真想降低及格率,就用比例制,很好调整:08/12 01:12
6F:→ ptt0219: 及格率8%,就一试前28.3%,二试前28.3%就行了。 08/12 01:13
7F:→ ptt0219: 及格率6%,就一试前24.5%,二试前24.5%就行了。08/12 01:14
8F:→ ptt0219: 但用50分及格制这玩意,射幸性太高,有一年独门暗器题特08/12 01:14
9F:→ ptt0219: 别多或是阅卷老师特别严格,那年及格人数会特别地少。08/12 01:15
10F:→ ptt0219: 08/12 01:16
11F:→ ptt0219: 要调降及格率,我不反对,但要用比例制,而且每一次降调08/12 01:16
12F:→ ptt0219: 都要有过渡期至少两年。08/12 01:17
13F:推 CommonLaw: 推!08/12 01:17
14F:推 k7219892000: 推08/12 01:20
15F:→ EOMing: 新制兼采比例制和及格制的优点是 如果当年考生素质好 比例08/12 02:00
16F:→ EOMing: 制发挥作用 如果当年考生素质还需努力 则由及格制起了作用08/12 02:01
这制度烂就烂在 过往每一年的分数来看 主科400变成近乎唯一门槛
选考地位未来跟国文一样不用重视 两科只要平均有一百出头 其实主科400变成唯一门槛
17F:→ ddddd014: 抗议过渡期太短,不就是把问题丢给後辈,跟推动此制的08/12 02:17
18F:→ ddddd014: 老律师有87%像08/12 02:17
打长长一一篇这麽多点只有过渡期?
19F:→ flyawayla: 说真的, 法律系学生应该要最懂得争取自己权益吧 08/12 05:07
20F:→ flyawayla: 是不是要群起串联来靠北一下这种不合理的改法?08/12 05:08
21F:→ flyawayla: 律师太多太废屁又不是没考上的在废在屁08/12 05:08
22F:→ flyawayla: 而且某个老师一出独门暗器不就全挂, 干 超不合理08/12 05:08
我感觉暗器在双阅下其实影响有被稀释
更可怕的是考冷门实务 真的一翻两瞪眼
真的会有人因为考卷好改这样出 因为考生空白很多
考这种真的意义不大
23F:推 wolfR3: 既得利益者的嘴脸实在可笑,利益考量就明说吧,还拿着什08/12 07:09
24F:→ wolfR3: 麽维护素质的大旗在那边摇,人人都有律师牌有什麽不好吗?08/12 07:09
25F:→ wolfR3: 没能力一样是市场淘汰嘛,从商从医拿一张增加法学知识的人 08/12 07:09
26F:→ wolfR3: 大有人在,不要好像人人都要抢饭吃一样。08/12 07:09
27F:→ inni: 当年董保城改成33%*33% 又算是哪门子法律价值的维护?08/12 07:59
年代久远不知当时具体状况 是否有考量市场徵询律师业界意见 无从得知
若有 那也不算突袭 就是政策变动
但我想信赖保护程度应该有别 考生是受到立即的不利益
况且 录取成数也是从8到11渐进改 这次其实改成8%反对也不会如此巨大
现在这样改 是把考生时间当玩笑赌考运 已经前两百名也可能不录取
与律师考试作为资格考的目的未竟相符 对考生(人民)的安定性伤害也很大
所以
1. 考生影响立即性 有被突袭到 往往是较容易主张信赖保护
2. 改变幅度可能远大於当初8到11与法律安定性要求有违
3. 文中已强调在合理理由下 不排斥限缩名额 但及格制本身正当性有疑虑
28F:推 magician8: 只要是考申论的 就有可能给分不公 应该改成选择 标准08/12 08:04
29F:→ magician8: 答案只能是实务见解 不可以有独门暗器08/12 08:04
改成比例制就不会有这问题 因为是相对分数
※ 编辑: valender (111.250.194.141), 08/12/2017 08:32:36
30F:推 wang111015: 简单讲,这不就是已考过的既得利益者一个过河拆桥08/12 08:47
31F:推 swgun: 有种就跟会计师一样选论混搭 保留成绩 再来讲及格制啊 连08/12 09:50
32F:→ swgun: 中国都可以这样考律师为啥台湾不行?08/12 09:50
33F:推 greysholic: 同感 完全表现台湾落後国家08/12 11:18
34F:推 kimurasho: 法律人内斗内行!等斗倒考生,再来就是老的斗年轻的!08/12 11:25
35F:→ kimurasho: 赢的最後全拿~~~ 08/12 11:25
36F:推 suckurass: 个人觉得这样的改革是对的08/12 11:31
欢迎陈述理由
※ 编辑: valender (115.82.4.165), 08/12/2017 11:44:42
38F:→ Ludy760421: 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律师考试规则-第十/08/12 12:59
39F:→ Ludy760421: 修正草案说明里有写理由啊08/12 12:59
其实系列文第一篇就有呀 增加主科能力 但为何四百 为何不用比例(主科也可用比例 都
没说 用分数监别度与安定性都低呀
※ 编辑: valender (115.82.229.224), 08/12/2017 13:15:52
40F:推 pinhanpaul: 怎麽担保今年的400和明年的400是同一个等级的?08/12 13:39
过往七年有三年只有约两百过这门槛
※ 编辑: valender (115.82.229.224), 08/12/2017 14:01:29
41F:→ changchunlun: 原PO你说的都有道理 但拿90-99年为例子是不公允的 08/12 21:08
误会了 我的例子是99~105年
102年508分203名 该年商法200 我们折半计算
扣完国文和商法折半算後 该同学不录取
同样例子也在99 100 其中100 102都是新制 录取率不到2.4%
就算旧制不看 新制有1/3录取率过往都可以上司法官 结果连律师都上不了
42F:→ changchunlun: 而且你明知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完全是老师改卷的松 08/12 21:09
43F:→ changchunlun: 紧决定分数 目前一二试的考法 律师改卷的手紧 没有 08/12 21:10
44F:→ changchunlun: 监别率 往往手一滑就是上榜与落榜的差别 阅卷老师不 08/12 21:11
45F:→ changchunlun: 敢拉开给分差距 结果就是大家一样惨 惨到比运气 08/12 21:12
但是你讲的是一种"可能性"
这种机率有多少? 我不知道
但问题在於 凭什麽要考生承担
若不能担保改考卷与出题 很有可能出现前两百名还不录取
很难吗? 当年两个实务界出冷门实务就绝对可以
或许 平均而言 录取率是6~8
但请问这样为什麽不定额改6~8?
门槛制变成录取率可能2~9再跳 请问考前两百名的 难道因为没有50分不具律师实力吗?
浪费已经有律师实力的人一年时间 我觉得很罪过
我文中不排斥限缩 但是用分数如果没有具体配套 很容易造成不稳定与突袭给考生大困扰
请问今年8% 明年8 後年8的程度有差很多吗?
但是同样400门槛 100 102取不到200 101 103可能600以上
追本溯源 就是律师大头没有统计学概念 平均50当门槛就是没科学的菜市场喊价
其实多数考生可能都集中在45~55这区间 最低录取分差3分可说天差地远
每一年的50意义哪里一样
※ 编辑: valender (122.116.5.53), 08/12/2017 21:5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