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7565J (蓝光)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请益] 如何以行政法解读此新闻
时间Wed Aug 2 16:31:30 2017
关於此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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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16岁少年入境美国时,携带了2瓶液态冰毒,声称是苹果汁,安检人员要求他打开
饮用以证明,他喝了以後猝死。他的家人後来获美国政府赔偿100万美元(约3000万元台
币)。
是我思想太民粹吗?
我不太能理解为什麽政府要赔偿耶! @@
看到网路上有人讨论法理基础,
有人回说可以用检验的,不该要求饮用。
所以算是违背"比例原则"的"必要性"或"衡量性"罗?
还是应怎麽解读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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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tlnana: 官员算是可预知还用这种方法也算是故意致死?若怀疑是冰 08/02 18:35
2F:→ wtlnana: 毒而当事人说是苹果汁,那把苹果汁扣留不就好了,误会了 08/02 18:35
3F:→ wtlnana: 也没差,算是违反比例原则吧 08/02 18:35
4F:推 elmerischen: 直觉是公务员职务上的侵权行为,再以国赔法赔偿? 08/02 19:10
5F:推 aleventy: 应该是违反比例原则吧,再来就是过失致死的赔偿 08/02 19:45
6F:→ Jeffery71: 政府作事要严守规定,发现违禁物,没有可叫他喝下去的规 08/02 23:51
7F:→ Jeffery71: 定,就是不能作。 08/02 23:52
8F:→ spector66: 行政法答题如果以楼上的「就是不能做」申论 不知道会 08/03 07:24
9F:→ spector66: 有几分 08/03 07:24
10F:→ Jeffery71: 这不是考试阿。 若考试判断行政检查、裁量逾越。因为 08/03 09:07
11F:→ Jeffery71: 直接违反法令规定,不大须要再用比例原则检验了。 08/03 09:08
12F:推 love110257: 比例原则+1 08/03 09:50
13F:推 cindycincia: 家属乐翻了吧...... 08/03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