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999 (FLY)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课业] 侵权行为
时间Tue Jul 18 00:33:26 2017
甲出门上班,途中遇到现就读国中之邻居乙,由於熟识,即顺道载乙上学,甲载乙 往学
校路上遭 A 货运公司之送货员丙与违规超速之自用车驾驶丁撞到,甲、乙均受 伤,
查丙、丁过失相同,甲有百分之十 之过失。
想请教一下这题 乙 依184 185向甲丙丁求偿 丙丁各付45%过失责任 甲付10%
而乙又因是被甲载的客人 甲是他的使用人 依217第三项 乙要承担甲的过失
也就是 乙也要负10%责任 书上写 乙可就剩余90% 对丙丁 求偿 (三万x90%=27000)
那我不懂地方是 那乙对甲 可以求偿多少呢? 这书上就没写了
乙10% 甲10% 丙丁各45% 这样不就变110%了吗....
乙10%过失 去跟 也是甲10%过失 求偿 依法条217第三项 乙要承担甲过失
乙自己有过失 我是觉得 应该自己吞下 不能向甲求偿 只能向丙丁求偿剩下90%
当然这样好像有点奇怪,,,, 但是法条就写 乙要承担甲过失 这块要怎麽解决
有什麽理由 可以绕过这条法条 解释说乙去向甲 求偿那10%的金额吗
不晓得有人知道 我的问题点吗@@? 麻烦先进指点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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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ttfinish: 甲乙一起负担那10%,所以全部还是100% 07/18 00:42
2F:→ mattfinish: 讲完整点,甲乙一起负担甲的10%,不是甲乙各10% 07/18 00:44
3F:推 st92111: 个人觉得甲对乙是好意施惠,甲所负的10%并非重大过失,故 07/18 00:50
4F:→ st92111: 乙仅得对丙丁请求90%的损害赔偿 07/18 00:50
5F:→ CCWck: 在LAW版不是回过你了.... 07/18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