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rgAn550 (m550)
看板BigBanciao
标题[心情] 遗失物协寻:相机镜头乙颗
时间Wed Apr 17 16:11:13 2024
遗失物协寻!
一、本人於113年4月14日(周日)下午约3时,在板桥435艺文特区(220新北市板桥区中正路435号),不慎遗失相机镜头乙颗。
二、本人已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新海派出所报案,案号:Z113******N1FVR。
三、前述遗失镜头之特徵与规格如下:
型号:Carl Zeiss Planar T* 100mm F2 MMG
接环:Contax/Yashica mount
镜头序号:7010584
配件:
→a. Contax P-filter 67mm 滤镜
→b. Contax 67/86 ring 遮光罩转接环
→c. Contax Metal Hood 4 金属遮光罩
→d. 镜头後盖
四、前述遗失镜头系本人自Buyee网站购入取得,购入日期:112年7月,单号:G*****90864,故本人是该遗失镜头之财产所有人。
五、非本人而将前述遗失镜头据为己有,构成刑法337条「侵占遗失物」之非法行为。非本人而故卖前述遗失镜头,构成刑法349条「故卖赃物」之非法行为。
六、如发现(包含,但不仅限於实体二手店面、网路平台等地)前述遗失镜头,请协助通知本人,或交由邻近警局/派出所,万分感谢。本人愿依民法805条给予拾得人前述遗失镜头价值十分之一之报酬。
附图一
https://i.imgur.com/iNexid7.jpg
附图二
https://i.imgur.com/XEyBhCJ.jpg
附图三
https://i.imgur.com/qEKGjgR.jpg
附图四
https://i.imgur.com/1elXa67.jpg
附图五
https://i.imgur.com/md2h3k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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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OrgAn550: 附图四、五 重复了,不过懒得修改了 04/17 16:12
2F:→ jd21: 没看到.....但你是把乡民都当小偷了? 04/17 16:27
3F:推 cccone: 祝早日寻回 04/17 16:58
4F:推 chunptt: 帮推 不觉得有那个意思 就是文章格式比较正式严肃而已 04/17 17:04
5F:→ MOrgAn550: 给jd21:我只是陈述法规而已,且新闻、宣导文宣(例如交 04/17 17:14
6F:→ MOrgAn550: 通、食安、检疫等)也常这样陈述,不太理解为何会被阁下 04/17 17:14
7F:→ MOrgAn550: 这样解读。 04/17 17:14
8F:推 chinaeatshit: 觉得还好 比上次那个乱用窃盗的好多了 不过这篇文的 04/17 17:43
9F:→ chinaeatshit: 语述 如果是我看到失物 我也会选择无视 省得惹麻烦 04/17 17:43
10F:→ chinaeatshit: 毕竟你不会知道常把法条挂嘴上的人 会不会也信任你 04/17 17:44
11F:→ ritt: 这只是好镜头呀 04/17 17:53
12F:推 chobo318: 不知道怎麽遗失的 放在现场忘记带回然後被捡走? 纯好奇 04/17 19:31
13F:→ chobo318: 因为拿这相机镜头的 原则上如果不是去拍什麽大场合 不 04/17 19:31
14F:→ chobo318: 至於会遗失 通常换镜就会顺手收包包了~ 04/17 19:31
15F:推 jiro0718: 我也觉得还好,祝早日寻回 04/17 20:00
16F:推 AirRider: 好镜头祝你早日寻回 04/17 21:11
17F:→ MOrgAn550: 回chobo318:当天行程比较匆促,镜头换完没放回包内, 04/17 22:00
18F:→ MOrgAn550: 就去下一个点了,回家後又忘了清点装备...,隔天发现有 04/17 22:00
19F:→ MOrgAn550: 立刻打去艺文特区问,不过他们回覆没人捡到...。 04/17 22:00
20F:推 sunnny: 同样觉得没那个意思,祝顺利找回 04/17 22:32
21F:推 kiki860820: 是不是报告写习惯了XD希望顺利找回喔 04/21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