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ramp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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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大家好:  四个月前新任板主及板聚时,我们三位板主决定开始进行修正板规的工作。  一方面离上次修正已将近三年之久了,二方面三位板主也必须就板规有新的  讨论,毕竟每个人管板都有不同的想法及风格,这必须有一定程度的统合。  这次的新版板规,我们相信,大部分的内容板友依字面都很容易了解,所以  也就不特别多做解释了。不过,在本版预设的PO文版权授权部分,可能不那  麽容易懂,我个人特别针对这一条进行一些解说,让大家可以正确地理解这  规定的意义及好处。 ┌────────────────────────────────────┐ │ 7. 本板文章着作权之公众授权: │ │ │ │ I 於本板PO文∕回文∕推文者,若其无反对之表示,即代表同意本板之 │ │ 公众授权政策同意板友得自由转录至他板;惟转录文章违反下列规 │ │ 定者,等同侵害原PO之着作权,本授权将自动终止。 │ │ │ │ II 转录文章,须保留原作者之ID、原文出处(即本板),不得改作、增 │ │ 删该文章内容,亦即须符合「创用CC(creative commons)」:姓名 │ │ 标示、禁止改作之要件,否则将被认定为违法、侵权之转录。 │ │ │ │ 授权内容请参见: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d/3.0/tw/ │ │ │ │ III PO文之板友如不愿让板友转录,不愿以上述规定授权,则必须於其文 │ │ 章内明示本文保留所有权利、禁止转录」等足识其着作权声明及禁 │ │ 止转录之文字,以杜争议。 │ └────────────────────────────────────┘  其实这是PTT上行之有年的风气,叫做「转录」。着作权法给予着作权人很  多的权利(copyright, the right to copy),也就是着作权人可以禁止他人  复制、转录的行为(如同唱片公司电影公司等不准大家重制下载一样),但在  PTT的世界中,「转录」的风气则一直未曾被商人利用的着作权法影响过;  我想,其实不只是在PTT,网路出现的这十几年来,人们对於重制的想法有  了很大的改变。  非好店板的目的就在於要让非好店资讯透明公开,让大家知道谁是非好店,让  大家可决定要不要继续再去消费,也让店家有些警惕,要好好对待消费者,不  然就惨了!也就是说,本板就是非好店资讯的集散地,不仅消费者苦主们第一  个就会想来这里PO文,即使他在其他相关板面(地方板或相关事物板)PO文,  也会被好心想分享资讯的板友们转到非好店板上。「集」的作用发挥地很大。  「散」则因为PTT的「转录」相当风行(也没人当做这是犯法),所以通常  也都可以顺利地转载文章。但是,这里我们还是局限了可能性:网路的世界不  只有PTT,还有成千上万的网站存在。过了五十、一百年之後,或许会因为  网路技术的进步使得BBS太过落伍,PTT或许会因此被迫转型甚至被其他  网站取而代之,如果在PTT通流的资讯竟被阻绝於外,则反而违背我们分享  资讯的初衷。  大家或许会想,这多虑了。但事实上,法律只要没有被改变,就不能漠视它的  存在今天任何一篇没有版权宣告的文章,其实依着作权法而言,我们在转录  之前,仍然要得到原PO的授权,才能转录。这样做实在是太麻烦了,成本太高  了。不如我们直接在板规里规定,凡是在本板PO文的,一律都视为预先授权,  让大家自由转录这样就省麻烦,又可维持PTT自由转录分享的良好风气。  如同大家转文都会遵守的潜规则,在这个授权中同时也规定,不能剽窃抄袭,  在转录的过程中一定要保留原PO的ID以及转录的出处(姓名标示),也不能去  改里面的内文,否则可能会曲解原PO本来的意思(禁止改作)。如果有人不遵  守这样的规定,那麽我们在授权中也写的很清楚:违反规定就等同犯法侵权。  我们就还是可以依这个授权来主张对方违法,胡搞瞎搞!  至於我会直接套用「创用CC(creative commons)」的授权规定,是因为,它  支持自由分享资讯的理念跟现在我们在PTT中做的,是一模一样的;而且,  这是一个现成「传好好」的条款,来供全世界的人来利用。再加上,目前的自  由着作授权的条款,只有「创用CC」最适合我们非好店板,所以我就不自己发  明新的条款,直接援用这个套件就是了。  最後,我们这个自由转录的板规是一个基本原则性的规定任何板友如果不想  被他人自由转录,我们也不禁止,但要先讲才算数。所以这一条也有明文规定  :PO文之板友如不愿让板友转录,不愿以上述规定授权,则必须於其文章内明  示「本文保留所有权利、禁止转录」等足识其着作权声明及禁止转录之文字,  以杜争议。总之,就是要先讲清楚你的文章不给转录哦!不然就是依板规同意  别人可以自由地分享你的文章及资讯。  作为非好店资讯的集散地,我们必须「散」之有道!敬请各位的支持及指教!       (本文系由 legist 撰文,并由 fireflyyen 及 Deltaguita 支持) -- 本篇公告可以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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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09.22.88 ※ 编辑: legist 来自: 140.109.22.88 (01/20 13:07)
1F:推 Deltaguita:头推 01/20 14:01
2F:推 fireflyyen:颈推 01/20 14:01
3F:推 kokus: 胸推 01/20 14:14
4F:推 bettery: 腹推 01/20 14:19
5F:推 Deltaguita:简单来说新版规有几大方向 01/20 14:22
6F:→ Deltaguita:1.修改惩处方式 2.不合格式文章处里方式 01/20 14:23
7F:→ Deltaguita:3.文章转录之相关办法与规定 01/20 14:23
8F:→ atst2:先讲才算数这点,个人有疑义,也不认同。 01/20 14:38
9F:→ atst2:理由1.多数发文网友,不见得长期关注非好店板。 01/20 14:39
10F:→ atst2:2. 如新板规说明所述,不符着作权法精神,若因"方便"行之, 01/20 14:40
11F:→ atst2:个人无法认同。 01/20 14:40
12F:→ atst2:若真要执行,建议在文章格式中,加入是否允许转录一条。而非 01/20 14:41
13F:→ atst2:假设所有发文网友均已同意授权方式。 01/20 14:42
14F:推 fireflyyen:atst2板友请放心,文章格式早已讨论出要加入你所说的:) 01/20 15:15
15F:→ fireflyyen:在重编板规到转录部份时 板主群也早就讨论过这问题了 01/20 15:16
16F:→ fireflyyen:这部份文章格式会加入"七、版权宣告"部份 01/20 15:17
17F:→ sindyevil:站规 一.(一)未经作者同意,於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 01/23 12:58
18F:→ sindyevil:或内容之文章。 01/23 12:58
19F:→ sindyevil:本版版规七与站规抵触,请问是否是为特别规定? 01/23 12:59
20F:→ fireflyyen:详情请看下篇 01/23 13:13
21F:→ fireflyyen:当发文时,格式内已经预设同意转文一行 01/23 13:13
22F:→ fireflyyen:如不同意,把该行更改为本文保留所有权利、禁止转录 01/23 13:14
23F:→ fireflyyen:即可。所以跟站规并没有抵触 01/23 13:14
24F:→ fireflyyen:只是先行列出PO文时,会先提出版权宣告部份 再来就是 01/23 13:15
25F:→ fireflyyen:原作者自行考虑後要不要禁止转录的动作而已 01/23 13:15
26F:推 sindyevil:我的问题点再 依站规原po本身就以禁自转作前提,若有人要 01/23 14:47
27F:→ sindyevil:转,转录者自己要勤劳去问(推文或发站内信),原PO可以这时 01/23 14:47
28F:→ sindyevil:後思考转录者的原因并给予是或否的决定. 01/23 14:48
29F:→ sindyevil:而新版规将原PO的考虑点提前到发文时,这样是否加重原PO 01/23 14:49
30F:→ sindyevil:表述自由权的限制? 01/23 14:50
31F:→ sindyevil:如果,原PO於转录者转录後发现有人蓄意以原PO文章做各别 01/23 14:52
32F:→ sindyevil:行为,而原po因本规失去第一时间的撤销权,是否OK?Y 01/23 14:53
33F:→ legist:任何规定我们都要回到原来的目的来思考。本板叫做非好店板 01/23 16:11
34F:→ legist:目的就是让这样的资讯流通。依站规将使每个转文者都要先问 01/23 16:12
35F:→ legist:过才能转录,从经济成本的观点来看,让原PO先在一开始讲清 01/23 16:13
36F:→ legist:楚愿不愿意给别人转录,才比较有效率;也较能达到本板目的 01/23 16:13
37F:→ sindyevil:所以将低了发文者的权利 ? 01/23 16:14
38F:→ legist:再加上,在本板PO文本有风险(店家也会来看),如此先要求 01/23 16:14
39F:→ legist:等我讲完好吗 01/23 16:14
40F:→ legist:将会让使用者先想清楚,来这里PO文不像是去黑特板乱PO一通 01/23 16:16
41F:→ legist:是很可能会被转出去的。当然他可以选择别人不准来转,但如 01/23 16:18
42F:→ legist:他觉得他讲的都是对的,他当然希望愿多人来转就愈好,那最 01/23 16:19
43F:→ legist:好就要先在文中讲说同意转录。最後,这并没有降低原PO任何 01/23 16:20
44F:→ legist:权利。在本板PO文本来就要先想清楚,我们用这种方式促使板 01/23 16:21
45F:→ legist:友意识到这样的重要性,他也可选择禁止转录。又何来降低板 01/23 16:22
46F:→ legist:友权利?就本板立场,我们不鼓励不想清楚就PO文章的态度。 01/23 16:23
47F:→ legist:讲完了^^ 01/23 16:23
48F:→ sindyevil:我支持原PO者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为责任承担,在他按出确认 01/23 16:25
49F:→ sindyevil:认键的那刻,但是如果他发出後一个合理时间内想补充或者 01/23 16:26
50F:→ sindyevil:解释原文内的特殊内容,却因为板友以『同意转载』未先知 01/23 16:27
51F:→ sindyevil:会原发文者或者转录者怠於更新原PO的新内容,而导致以下 01/23 16:28
52F:→ sindyevil:结果: 01/23 16:28
53F:→ sindyevil:(1) 被指摘的店家,抨击你同意转者是否有散布之意图? 01/23 16:29
54F:→ sindyevil:(2)原PO的更新点内,有可以使店家可接受此批评而因时间 01/23 16:30
55F:→ sindyevil:落差而未能及时到达,至两方可能可以接受的落幕的结果, 01/23 16:31
56F:→ sindyevil:演变更大的纷争? 01/23 16:32
57F:→ sindyevil:再者,本规定是否溯及既往? 本版之前的文章是否因本规通 01/23 16:33
58F:→ sindyevil:过後,他人无端转载成为了有理由,突袭之前版友? 01/23 16:34
59F:→ sindyevil:三者,是否可以因为少数没神经的发言内容而要求原本谨慎 01/23 16:36
60F:→ sindyevil:PO文分享资讯(限PTT非好店板内)的自我控制权遭受冲击? 01/23 16:37
61F:→ sindyevil:四者,版主群在讨论此条款公告内容时是否有知会站务? 01/23 16:39
62F:→ sindyevil:站规的『原则』在本版因『公共资讯流通』变成了『例外』 01/23 16:41
63F:→ sindyevil:日後,组务或站务接到申诉,以何者为依归? 01/23 16:41
64F:→ sindyevil:五者,本条款可最後转录处是否有限制?以组以本站以BBS或 01/23 16:44
65F:→ sindyevil:他网站皆可? 01/23 16:44
66F:→ sindyevil:假设八卦版版规是禁转文而本版是开放转文,转录者转录後 01/23 16:45
67F:→ sindyevil:被八挂版以版规论处後抗辩人家非好店板说可以,那八挂版 01/23 16:46
68F:→ sindyevil:版务群要如何处理? 再问原PO是否授权? 01/23 16:47
69F:→ sindyevil:其实还有再转录的问题,可是我饿了.. 01/23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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