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chsosweet (甜蜜蜜)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申诉] kendofox 比 longbow2 更离谱 更该道歉
时间Wed May 13 18:52:00 2009
※ 引述《kendofox ((举杯)安心上路!)》之铭言:
: 原因很简单 两点
: 1.使用者根本不了解 也根本不想了解我的公告
小组长根本不回应、也不敢回应我的铿锵论点!
: 2.非必要 不得滥用公告 这是PTT的常识 也是大部分看板的默契
我「滥用」在哪里啊?请举证!
请问,既然是「常识」、「默契」、「惯例」,
而且都已经明文规定在心情组规了,
为何dierguarder身为政黑「板主」,
却还是浑然不知的连回「三篇」,
这才算是真正的「滥用」不是吗?
如果连他资深堂堂板主都这麽「无知」,
那我一介新进小小板友又怎麽「无所不知」?
你讲个道理出来啊!
: 已下检附公告原文 并做人物说明
: : 板主有与使用者沟通之义务
: : 但是版主亦是使用者 面对到冥顽不灵 玩文字游戏 钻板规漏洞的使用者
: : 板主发现无法与其沟通 更甚认为与其沟通只会得到对方之恶言相向的话
: : 板主亦有权利主动切断与该使用之沟通桥梁
: : 板主不是拿来给恶劣版众作贱的
: : 但也未了避免此事 站方特设此组务看板
: : 交由小组来维持版主与版众间短暂沟通之管道
: 此段以上文内的使用者、版众 泛指 使用看板
: 且触犯板规之使用者 并没有指定特定对象
请问你扯这段赘话做什麽?跟我申诉的有何关系?
你连指桑骂槐大家都看得出来的司马昭之心都不敢承认哦?
: : 板主之私人行为 小组方面不予干涉
: : 最後请使用者 请勿滥用申诉权 这件事情根本不需要来申诉
: 这边的使用者才是指这位
你到底回答了什麽?不会抓重点的话我的问题再整理一次:
一、「黑特政治政客」的「政黑板」(或任一板面),板友应否利用板面互相谩骂?
二、若一为否,那身为板主,是否有特权可藉公开板面对特定板友侮蔑毁谤?
三、若二为否,那nike22行为有否失职失当?
四、我在政黑贴答辩文,是否该当nike22指控的「乱板」、「闹板」?
(不管公不公告问题,这只是他藉口为迁怒泄愤的权力工具。)
五、我那不过一句组务要求的水球答辩,是否该当nike22指控的「骚扰」,
和你暗示的「冥顽不灵、恶言相向」?
六、政黑板主先前抗命拒不执行小组长判决达多日是否组规所允准?
七、若四五六为否,那nike22行为是否构成诽谤板友、蔑视组规等严重失当行为?
: 公告一事 已经解释过了 该名使用者恶意钻板规漏洞
八、政黑板主dierguarder在明文规定禁回公告判决的毫无余地下,
已非钻板规漏洞可比拟,而是堂而皇之公然违法乱纪,
比诸我已确认板规无明文禁回公告和确信板上诸多「Re:」文存在故板务默许,
是否更「恶意」百倍於我?
: 且 公告不得回应、滥用 是大部分看板的默契
九、「罪刑法定」、「依法行政」不只是BBS看板的默契,
更是BBS所必遵守中华民国法律下的法治社会之铁则,
请问旧腐人治所谓默契,可否凌驾於文明法治之规臬?
: 该使用者破坏生活群组制度 在於被限制不能使用回文的政黑板上使用回文格式
十、那你是否明令政黑板主对板上所有Re:文的「制度破坏犯」,
予以紧急处置权的给予劣文并水桶以示你扞卫制度之正义决心?
: 所以 本人维持版主原判
十问,是男人的话,别再躲了。
如果你能受教悔悟的撤消谬判而还我公道,所谓知耻近乎勇,
相信大家仍会不吝的欣然接纳迟来的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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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192.229.234
1F:推 Robbit1024:吵死了 跳板就是不受理啦 罗嗦 05/13 18:59
2F:→ suchsosweet:我是跳板吗?无聊。 05/13 19:01
3F:→ suchsosweet:文责自负!电信警察依法要查的话,随时欢迎! 05/13 19:03
4F:推 geosys:大家猜,这个帐号还能存活多久? 05/13 19:12
5F:推 ll2233445566:原波既贵为分身王 何必在乎此一小小分身帐号 05/13 19:21
6F:推 sasiburi:知耻近乎勇,无耻近乎分身王 05/13 19:32
※ 编辑: suchsosweet 来自: 210.192.229.234 (05/13 19:58)
7F:→ peter1082:你拉完屎不擦屎眼的吗 05/13 23:20
8F:推 peter1082:你有屎眼? 05/13 23:30
9F:→ peter1082:没屎眼 08/01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