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antt (niantt)
看板yoga
标题[请益] 因公出差暂停会籍&体委会令
时间Tue Sep 4 09:56:23 2012
Dear 瑜珈同好们:
因为自己最近需要出国出差要办暂停会籍, 在网路上找相关资料找到这份应该算新的资料, 给大家参考.
另外想请教, 因为我工作的关系需要国外出差1~2周(一年约3~6次), 一般会馆是怎麽申请? 我知道要提供公司证明, 请假一定要以月为单位?
之前某会馆的业务告诉我, 请公司先开2个月的出差证明, 出差回来後再办提前开始会籍(因出差行程变化提前结束), 不需任何费用.
想请教大家的经验.
行政院体育委员会令:修正「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资料来源:体委会网站
http://law.sac.gov.tw/NewsContent.aspx?id=137
发布日期:101.6.6
重点摘要:
应记载:
十、(会员权暂停)
消费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事先以书面向业者办理暂停会员权行使,於停权期间,免
缴月费,会员权有效期间顺延:
(一) 因出国逾二个月者,依本款办理暂停会员权益,其期间以 个月为限(不得超过六个
月)。但消费者同意得於境外使用业者所提供健身设施者,不在此限。
(二) 因伤害、疾病或身体不适致不宜运动者。
(三) 因怀孕或有育养出生未逾六个月婴儿之需要者。
(四) 因服兵役致难以行使会员权者。
(五) 因职务异动或迁居致难以行使会员权者。
(六) 其他虽不符合前列各款事由,但不可归责於消费者事由致无法使用健身设备者。
前项情形消费者应检附各款事由相关证明或释明文件。
十一、(消费者会籍、个人教练课程转让)
(一) 消费者会籍:经通知业者後,得让与第三人,让与时:
□1、业者不收取费用。
□2、 向消费者酌收费用(含会员证制作及钥匙提供)新台币 元整(不得超过新台
币三百元)。
(二) 个人教练课程:经通知业者後,得让与第三人,让与时,业者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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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2.20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