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wildcat (多多绿)
看板wisdom
标题Re: [人生] 拾金不昧
时间Tue Dec 14 23:28:58 2010
※ 引述《cash16n (十六)》之铭言:
: 又出现有人捡到东西要求回礼的新闻了
: 自我反省之後我发现
: 如果我会拿去归还的话只有一种原因
: 不是我好心,是我不够贪心
我记得论语里面有说:
春秋时代的鲁国之法规
二有人肯出钱去赎回被邻国掳去作臣妾之百姓
政府依例皆付赏金,以资鼓励
孔子的学生子贡,赎人却不愿接受奖金
孔子闻知即骂说:
赐失之矣,夫圣人举事,可以移风易俗,
而教道可施於百姓,非独适己之行也。
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众,而金则不廉
何以相赎乎?自今以後,不复赎人於诸候矣!
(大旨是说:子贡不受禄,打破规定,让接受奖金的人感觉有道德瑕疵
导致也没有人会想去接受赏金,也不会有人想去赎人)
而孔子的学生子路,救起溺水之人,
此人送给子路一头牛,子路欣然接受
孔子说:
自今鲁国多拯人於溺矣。
自俗眼观之
子贡不受金为优,子路之受牛为劣
孔子则取由而黜赐焉!
我个人的感想是
法律即然都这样订定
大家就要去遵守规定
毕竟拾金不昧是一种理想
在上位者在教育人民的同时 不能只一厢情愿
用道德劝说的方式 这是行不通的
如果说大家都能热心去捡东西
至少「不私吞」而「送警察局」
并且能得到部份的奖赏
这反过来说 不也是教育人民吗?
那怕他们是为了赏金才没有私下占为己有
至少 他们也确实将物品送至警察局了
他们守法 也到到该有的回报
这无关道德!
那些不要求回报的人 那是「他们的事」
就如同子贡和子路一样 不能用一种最高原则
去幻想人性的美好 要求每个人需像圣人一样无私
如果每次都捡到东西 都叫人家行行好
不要要求三成回报!
会导致去捡别人遗失的物品的人变少
反正捡不捡 也没差
我觉得我们不能怪那种人
因为 他们也只是一般人罢了
长大後 回去看论语
几千年前的孔子所说的话
某些时候 真的显现出他超时代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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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上尘埃,入侵着过去..
才发觉一颗颗地,全是文字...
Photo:
http://www.wretch.cc/blog/wild074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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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6.115.123
1F:推 tear92:春「秋」时代 12/14 23:44
2F:→ themost:推这篇!那些躂伐要求三成的人,等他们捡到钱连会不会拿去 12/15 00:00
3F:→ themost:警局都不知道了,还好意思人肉蒐索? 12/15 00:01
4F:推 Aganippe:或许不是超时代思考 是人类的心智没发展 只有科技而已 12/15 00:11
5F:推 i19890813:推 12/15 06:43
6F:→ Eshow:这就是教育大家=> 捡到皮包抽走钱就好了 12/15 08:29
7F:→ Eshow:否则哪天钱数目不对也倒楣 12/15 08:30
8F:推 z1288:重点是..掉的人很需要这笔钱... 何必拘泥於文字呢 12/15 12:25
9F:推 u9555kimo:推 很需要这笔钱...但自己疏忽掉了...自己也有责任吧 12/15 12:29
10F:→ u9555kimo:能失而复得算不错了...有多少人拿了就走了= = 12/15 12:29
11F:→ u9555kimo:结果反而自己不负责的只怪人家要讨三成= = 12/15 12:30
12F:→ themost:就像此篇讲的,需不需要这笔钱是一回事,但想必以後会想把 12/15 12:30
13F:→ themost:把捡到的钱送回警局的一定大大减少。 12/15 12:31
14F:→ u9555kimo:打破规定~ 捡到钱送回去要三成被挞伐... 12/15 12:32
15F:→ themost:而且这新闻越来越不知道真象是如何 但已影响社会风气了 12/15 12:32
16F:→ u9555kimo:倒不如...捡到钱...不要跟别人讲= =+ 12/15 12:32
17F:→ u9555kimo:但是捡到不讲...就是侵占...为了不犯法不如不捡... 12/15 12:33
18F:→ u9555kimo:让清洁人员清掉吧(摊手) 12/15 12:34
19F:推 lammin:这篇用典用得好好 12/15 15:41
20F:推 hesta:赞! 12/15 16:22
21F:→ hesta:借转 ^^ 12/15 16:22
22F:→ hesta:那就不会鲜少人去捡别人遗失的物品了 <-- 这句怪怪的? 12/15 16:50
23F:→ thewildcat:抱歉!打错字 已更正~ 12/15 18:00
※ 编辑: thewildcat 来自: 122.126.112.115 (12/15 18:01)
24F:→ jeffonett:留滞权有其优, 但尚需加入弱势保障条款 12/15 19:01
25F:→ b8951007:用这个典故来比喻有点不合逻辑...法律是这样定,但政府没 12/15 20:15
26F:→ b8951007:有鼓励大家使用滞留权,而那为妇人我们也不清楚是否愿意给 12/15 20:17
27F:推 inebriety:我觉得很合逻辑阿,孔子的话能传到现今不是没原因。 12/15 20:18
28F:→ b8951007:女大学生奖金,况且孔子时常是因材施教,真要讨论这个典故 12/15 20:19
29F:→ inebriety:基本上…要是我,我是会给也不会拿的人。 12/15 20:19
30F:→ b8951007:也理当回到子路和子贡的为人 12/15 20:19
31F:→ inebriety:但是 无论你是哪边 你都没资格要求人当圣人。 12/15 20:19
32F:→ inebriety:大家都是凡人,凡间就用凡间规则,大家比较好过…。 12/15 20:20
33F:→ inebriety:法律假使改绝对要给30%,真的可以让更多人捡+捡了不黑。 12/15 20:22
34F:→ inebriety:很多古老的话能留到现在都是因为他们的话适用於任何年代 12/15 20:23
35F:→ inebriety:但是要考虑人性的话,女大生应不拿…但拿了也无妨…。 12/15 20:25
36F:→ b8951007:如同楼下那篇风俗民情才是重点,如果把法律当作第一道防线 12/15 20:25
37F:→ b8951007:人跟人之间只会更疏离,孔子自己也有自己的标准 12/15 20:27
38F:→ b8951007: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想说的是但这件事情孔子怎麽看 12/15 20:28
39F:→ b8951007:并不能拿他跟他学生说过的话来做推论,因为不合逻辑 12/15 20:28
40F:推 inebriety:法律是最差的标准,但是现实就是不违法就可。 12/15 20:34
41F:→ inebriety:但…既然不违法,我觉得去人肉搜寻实在太不厚道。 12/15 20:36
42F:→ themost:多数的暴力加上自以为是的正义 就造成那不厚道 12/15 20:59
43F:→ snubi:不认同这篇 12/16 03:16
44F:→ snubi:引用失当,意喻与这事件完全不同。 12/16 03:18
45F:推 hirabbitt:哪有完全不同 不完全相同而已 12/16 18:47
46F:推 frencesbaby:同意这篇,法律确实是最低标准的行为准则,要求他人可 12/16 23:02
47F:→ frencesbaby:遵守最低的标准,但是不可用最高标准去要求每个人 12/16 23:03
48F:推 funnypeter:真的只能推了 给3成才是双赢的做法 12/17 22:48
49F:→ funnypeter:很多时候当下侵占是很难抓到的 光是凶手是不特定人士 12/17 22:49
50F:→ funnypeter:若不是运气不好被监视器录到 不然要抓 机率=0 12/17 22:49
51F:推 marsargee:推一个!! 借转 12/19 22:59
52F:推 yamie0204:推 01/12 02:15